发布时间:2017/03/10 点击次数:1322次
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现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上强调,质量立国要强化标准引领,在完善工业品标准的同时,要着力在服务标准制修订上下更大功夫,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创新促进行业标准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现行的《标准化法》制定于1988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管理职能与方式的深刻变革,《标准化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国内外形势的要求。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改革措施。
目前,我国标准存在缺失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所以标准化改革是必要和紧迫的。
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由6类整合精简为4类,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分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侧重于保基本,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侧重于提高竞争力。同时建立完善与新型标准体系配套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团体标准
标准制定主体: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
制定形式:市场自主制定
标准管理:国家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监督:国家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
政策支持: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企业标准
修订版中第二十四条还明确: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鼓励企业将执行的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
目前企业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www.cpbz.gov.cn)已经上线运行,简化企业标准备案的流程和时间,同时方便消费者查看企标相关指标要求。
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全力推动《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提交常务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
下一步,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修订草案审议工作,争取新的《标准化法》尽早出台。
相关链接:国家标准将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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