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05 点击次数:1749次
新版中国RoHS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生效。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A7:不是。未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可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害物质,但需按照SJ/T 11364-2014进行标识。这一点与欧盟RoHS不同。
“含有”是指有害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浓度超出了GB/T 26572-2011中的规定。
A8:分两种情况考虑。第一种情况,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欧盟RoHS,但某些材料含有有害物质,应用了豁免条款,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14加贴橙标,并标识出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和部件。第二种情况,电器电子产品符合欧盟RoHS,且无任何豁免例外项,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14加贴绿标。
A9:在《管理办法》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应按照SJ/T 11364-2014进行标识。不在《管理办法》管控范围内的产品,SJ/T 11364-2014可以作为相关产品标识的参考。
A10:SJ/T11364-2014未对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颜色进行强制规定。根据SJ/T 11364-2014第5.3,绿色和橙色为不同标志的建议颜色。生产者或进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标准要求的尺寸规格选用其他颜色进行标识,但应满足标准6.1.1的要求。
A11:电器电子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的部件划分不可能一一列举,具体的部件划分方式由企业自行规定,但应包含产品的各组成部分,且宜以单一部件或同类型部件为单位进行有害物质含量声明,以全面反映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有情况。
不含有害物质的部件不强制要求在SJ/T 11364-2014第6.2.2中表1的有害物质含量表中列出。
A12:对于需定期更换的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部件/组件,特别是当该部件/组件的环保使用期限低于产品的其他部分时,可以将那些需定期更换的部件和整机分开进行标识,这样整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就不会受到更换部件的影响。
A13: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由企业自行制定,并鼓励各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企业也可参考SJ/Z 11388-2009《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中的方法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
一般情况下,整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应以该产品中环保使用期限最短的部件的时间期限为准。
环保使用期限的确定不需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