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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孟裕:入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放活”与“善管”

嘉峪检测网        2015-04-01 22:15

 

入境电子商务成为我国对外贸易进口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趋势已难以抵挡,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简政放权的大时代背景下,检验检疫机构应该站在改革创新的高度,尽快制订完善入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放活”这一产业,又提高检验检疫机构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善管”来保证消费安全,降低监管风险,体现检验检疫机构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保障消费安全的作用。 
指导思想——完整的制度架构、企业负主体责任、高水平监管能力 
 
指导思想主要解决3个问题,监管部门承担什么职责、企业主体承担什么职责、怎么保证双方各自职责落实到位。 
企业负主体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对企业责任有清晰的表述,“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这表明,对于入境电子商务产业而言,作为销售者,电商应对其销售的商品负主体责任,这一责任不宜由物流商、平台商等第三方服务企业进行承担,第三方服务企业不应该或者说也没能力承担进口商品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完整的制度架构 应该体现两个层面:监管部门监管制度和企业自我控制制度。法律法规对于监管部门职责和销售者义务均有非常清晰的表述。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销售者的义务则在国务院第503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均进行了规定,如要求销售者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建立销售台账等。因此,检验检疫机构应该结合入境电子商务特性,制订符合实际的监管制度,做好进口商品的合格评定。而电商则必须要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义务,制订并落实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高水平监管能力 入境电子商务对通关时效等要求特别高,但是其进口商品却又具有品种复杂多样、更新速度快等特点,相对而言加大了质量安全的风险,因此在制度设计,监管设施配套、信息化系统等软硬条件上都必须要高标准严要求,要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才能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威慑,让企业更好地承担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履行好各项义务,确保商品质量安全。 
   
核心理念—— 进得来、管得住、放得快 
   
入境电子商务主要商品均是和消费者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包括大量的食品、保健品、电器、化妆品等高风险敏感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是进口商品质量监管主管部门,必须要把入境电子商务商品纳入检验检疫整体的监管体系中去,进行妥善的监管。同时,入境电子商务和一般贸易进口存在很大不同,如按照检验检疫传统的监管方式进行管理必将不利于这一产业的发展,必须做到“进得来、管得住、放得快”。 
   
进得来 入境电子商务主流商品诸如食品保健品、电器、化妆品等均大量涉及FDA证书、CCC证书等前置准入证书,如果因为涉证原因将这些商品排除在外,很难促进产业发展,也无从谈起后续的管和放。因此,要结合国家对个人自用物品监管要求和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性,允许对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比较好的电商进口此类商品时无须提供前置准入证书,解决进不来问题。 
   
管得住 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充分行使商检法规定的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的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力,具体来说可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企业声明,保留监督抽查的权力等;二是有在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有行使应急处理的能力。根据入境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建议对入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园区化管理,实现从入区到出区的全程封闭式闭环监管。 
   
放得快 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或企业自我声明为基础,在管得住的基础上,如具备锁定企业停止销售问题商品、获取商品流向数据、能够督促企业进行召回等,在企业履行承诺及对消费者的各项告知义务后,综合运用合格假定、合格评定等各种手段,从事前检验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施“检”和“放”的分离,不影响商品的销售和物流,实现入境电子商务商品“零等待”放行。 
   
监管目标—— 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流向可跟踪 
   
从政府职能转变角度,推动检验检疫机构由商品的具体检验机构向监管机构转变,从重点检产品向管电商和管商品并重转变,监管链条前推后移,最终实现源头可追溯、过程可控制、流向可跟踪。 
   
源头可追溯 要求电商主动备案商品的各项源头信息数据,包括国外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品成分、主要性能指标等,以便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事故时能迅速追踪到源头,实现源头管控。源头可追溯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入境电子商务的进口商品库。入境电子商务有别于传统贸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可能存在多地、多家电商通过多种渠道进口同一种商品的情况,建立进口商品信息库,对接信息化监管系统,把监管的重心从单一电商进口的单一批次商品,转移到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商品,使监管发挥最大效率,减少送样检测的频次,避免重复监督抽查或让企业重复送样进行委托检测以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等问题,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通过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全面锁定暂停销售,杜绝风险隐患。从全国一盘棋考虑,建议由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该信息库。 
   
过程可控制 过程可控制的核心在于能够实现商品从入区到出区全程控制和管理。入境或者入区时进行全申报,开展检疫工作。园区作为检验检疫监管场库进行管理,要求配备各项检验检疫监管设施。在区内可开展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监督抽查等活动,对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格的商品可进行后续处置并保留锁定功能。出区时有核查环节且必须要有检验检疫放行指令才能出区,使电商商品从入区到出区全过程均在检验检疫监管的范围内,实现监管的“收放自如”。 
   
流向可跟踪 电商应申报每一单商品交易、支付、物流等各项信息,并可建立进口商品防伪溯源平台,实施防伪溯源码管理,掌握每一单商品的流向信息,实现对商品的流向跟踪。一是可在发生问题时迅速督察企业的召回情况;二是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监管平台中强化统计查询功能,确保消费者合理自用,防止入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入市场再次流通;三是可以获取消费者的使用评价作为商品风险评估的重要考虑因素;四是利用防伪平台实现消费者反向追踪,让假冒伪劣产品无隙可乘。(宁波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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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