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8-04-22 21:29
一、什么是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在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采用的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
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二、研制范畴有哪些?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是指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对于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制定的临时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食品检验技术规范和要求。
涉及特别管制药品的检验方法以及现有检验检测技术无法实现的检验项目不属于补充检验方法范畴。
三、重点研制方向
(一)按照检验目标物质划分
1.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涵盖的,由于滥用或违法使用而引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中的农兽药及其添加物或分解代谢产物。
2.非食品用化学物质:非食品原料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保健食品及其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中添加的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成分。
3.掺假掺杂物质:畜禽肉、酒类、蜂蜜、阿胶、饮料等食品原料或食品中掺入的替代物质。
4.营养成分、功效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涵盖的,食品和特殊食品中的营养、功效及标志性成分。
5.天然毒性代谢物:蘑菇、蜂蜜、水产品等食品原料可能含有的天然毒素及其代谢物、微生物毒素及其代谢产物。
6.其他风险物质: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均未涵盖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可能存在健康风险的物质。
(二)按照检验技术划分
1.特异型检测方法:针对食品中一种或多种物质的高选择性筛查或确证检测方法;
2.通量型检测方法:针对食品中一类或多类物质的筛查或确证性检测方法;
3.非定向筛查方法:针对问题样品中的风险物质进行的高通量筛查方法;
4.通则性检测指南:针对食品中引入的风险物质筛查或确证检测方法,其样品前处理或检测方式可以以相同或相似步骤进行,方法包含指南涉及的物质动态列表和增补规则。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及对应的目标物质
法规名称 | 目标物质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饮料中γ-丁内酯及其相关物质的测定》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3号〕 |
1.食品中吗啡、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和蒂巴因的测定 2.饮料中γ-丁内酯及其相关物质的测定 |
总局关于发布《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 食用油脂中辣椒素的测定 |
总局关于发布《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中对乙酰氨基酚等59种化合物的测定》等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160号) |
1.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中对乙酰氨基酚等59种化合物的测定 2.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中二氟尼柳等18种化合物的测定 3.豆制品中碱性橙2的测定 4.保健食品中9种水溶性维生素的测定 5.保健食品中9种脂溶性维生素的测定 6.保健食品中9种矿物质元素的测定 |
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等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138号) |
1.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 2.畜肉中阿托品、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普鲁卡因和利多卡因的测定 3.食用油脂中脂肪酸的综合检测法 |
总局关于发布《乳及乳制品中硫氰酸根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114号) | 乳及乳制品中硫氰酸根的测定 |
总局关于发布《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97号) | 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 |
总局关于发布《植物蛋白饮料中植物源性成分鉴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75号) | 植物蛋白饮料中植物源性成分鉴定 |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香兰素、甲基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测定等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64号) |
1.食品中香兰素、甲基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测定(BJS201705) 2.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BJS201706) |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48号) | 食品中去甲基他达拉非和硫代西地那非的测定 |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等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
1.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 2.原料乳及液态乳中舒巴坦的测定 3.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 |
法规参考: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
总局关于发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指南的通告(2017年第203号)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