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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06-13 12:00
有关注2020版中国药典征求意见稿的小伙伴们都清楚,2020版中国药典关于分析方法这块增加了两篇指导原则,分别是9099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及9100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
想必关注USP的小伙伴们都应该都非常清楚,早在USP32就收载1226<VERIFICATIONOF COMPENDIAL PROCEDURE >,USP35新增了1224<TRANSFEROF ANALYSTICAL PROCEDURE>。可见,针对药典方法确认及分析方法转移,国外药典是早有涉及。首先我们来了解以下分析方法确认、转移的概念。
分析方法确认:是指采用药典等法定方法,而没有对其正文项下的产品分析方法进行修改或变更时,所需要做的分析方法的验证。
分析方法转移:用于确认一个实验室(接收方)有能力使用来源于另一个实验室(转出方)的分析方法,由此保证接收方有知识有能力来应用该分析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简单的说,确认就是采用药典等法定方法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简化验证项目。转移就是由转出方将经验证的方法转移给接收方,目的是为了证明接收方有能力操作该方法。但药典方法必须按照确认进行。
1、关于药典方法可调范围
说到药典方法,这里面就有个概念,药典专论中规定的方法,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还是被认为是药典方法,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方法学确认的,但如果超出了可调范围,就被认为不是药典方法,需要进行全套的验证。这个USP<621>有详细的说明。2020版中国药典0512高效液相色谱法也增加了关于品种正文项下色谱参数可调范围的规定。在此,我们来比较一下与USP<621>可调范围的差别。
参数变量 |
ChP 0512 |
USP 621 |
对比 |
固定相 |
不允许(从全多孔填料到表面多孔填料的改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是被允许的) |
不允许 |
基本一致 |
填料粒径(dp)、柱长(L) |
改变色谱柱粒径和柱长后,L/dp值在原有数值的-25%~+50%范围内。 |
改变色谱柱粒径和柱长后,L/dp值在原有数值的-25%~+50%范围内。 |
一致 |
流速 |
F2=F1×[(dc22×dp1)/(dc12×dp2)] 流速可以在±50%调整。 |
F2=F1×[(dc22×dp1)/(dc12×dp2)] 流速可以在±50%调整。(只适用于等度洗脱) |
基本一致,但USP只适用于梯度洗脱 |
进样体积 |
Vinj2=Vinj1×(L2×dc22)/(L1×dc12) 根据灵敏度的需求进行调整。即便没有对色谱柱尺寸进行调整,进样体积也可调整以满足系统适用性的要求。 |
可以增加,只要满足精密度、线性、检测限的要求。适用于等度及梯度。 |
不同 |
梯度洗脱程序 |
tG2=tG1×(F1/F2)×(L2×dc22)/(L1×dc12) 保持不同规格色谱柱的洗脱体积倍数相同,并需要思考不同仪器系统体积的差异。(适用于等度) |
流速、柱内径、粒度将不允许调整。 |
不同 |
梯度洗脱流动相比例 |
可适当调整流动相组分比例,以保证系统适用性符合要求,并且最终流动相洗脱强度不得弱于原梯度的洗脱强度。 |
流动相中组分(≤50%)可以在此比例上再调节±30%,且任一组分比例的调节不应超过±10%(相对于总的流动相) |
有差异 |
等度洗脱流动相比例 |
最小比例的流动相组分可在相对值±30%或者绝对值±2%范围内进行调整(两者之间选择较大值);最小比例六定向组分的比例需小于(100/n)%,n为流动相中组分的个数 |
||
流动相缓冲盐浓度 |
±10%范围内调整 |
±10%(pH允许情况下)适用梯度及等度。 |
一致 |
柱温 |
当温度规定时,可在±10℃范围内调整。 |
±10℃,适用梯度及等度。 |
一致 |
pH值 |
流动相pH值±0.2pH值 |
流动相pH值±0.2pH值,适用梯度及等度。 |
一致 |
检测波长 |
不允许改变 |
不允许改变 |
一致 |
备注:
F1 |
= 专论中规定的流速; |
F2 |
= 调整后的流速; |
dc1 |
=专论中规定的柱内径; |
dc2 |
=使用的柱子的柱内径; |
dp1 |
=专论中规定的柱子粒度; |
dp2 |
=使用的柱子粒度。 |
Vinj1 |
=原方法中进样体积。 |
Vinj2 |
=调整后方法中进样体积。 |
L1 |
=原方法中色谱柱柱长。 |
L2 |
=调整后方法中色谱柱柱长。 |
tG1 |
=原方法的梯度段洗脱时间。 |
tG2 |
=调整后的梯度段洗脱时间。 |
总体来说,可调范围大体上是一致的,但也保留了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药典的全面国际化,提高了中国药典与国际通用性技术的统一。同时这个可调范围非常的重要,直接反映该方法需要做确认还是全套的验证,所以申报相关市场时,需要仔细核对。
2、关于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的表2及表3
自从2015版中国药典收载了9101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之后,其中的表2表3受到了很多质疑,很多企业认为,这两张表的要求过于严苛,很多企业还是按照内部规定的接受标准进行验证。虽然本次2020版药典修订不涉及上述表格的修订,但国家药典委员会通过药典宣讲贯彻培训的方式向企业解释了依据。
其实,中国药典的表2与表3是有出处的,出处是美国药典论坛PF39<6><1200>Requirementsfor Compendial Validation,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PF上看看。但PF中的<1200>没有被USP收载。
药典委员会也考虑到了可能达不到的情况,故有“在基质复杂、组分含量低于0.01%及多成分等分析中,回收率限度(表2)/精密度限度(表3)可适当放宽。”虽然药典有这句话,但毕竟理解不同,所以提醒同行们,如果没有按照指导原则规定,审计时还是需要做好被质疑被挑战的准备。
3、关于分析方法确认
本版2020版中国药典增加了9099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基本上是根据USP<1226> VERIFICATIONOF COMPENDIAL PROCEDURES制定的,笔者核对了一下,内容基本是一样的。包括确认要求、考察指标以及通用检测方法无需确认等规定。
4、关于分析方法转移
本版2020版中国药典增加了9100分析方法转移指导原则,里面包括3种转移类型:对比试验、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共同验证、再验证,转移豁免;转移方案、转移方法、转移报告等内容,基本上与USP<1224> TRANSFEROF ANALYTICAL PROCEDURES内容相同。
来源:锦心绣口 药事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