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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12-05 17:20
型式检验是指依据产品的性能要求标准进行的全项目的检验,是产品检验的典型形式。型式检验的检验规则通常在产品的性能要求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在产品性能标准中基本上都引用了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标准,规定了按GB/T 2829标准进行抽样检验的方案。本文拟以电风扇和调速器产品为例,对产品型式检验规则的理解和如何编制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略述管见。
一、正确理解和掌握GB/T 2829标准是做好产品型式检验工作的基础
GB/T 2829是计数周期检验抽样标准。所谓周期检验是指:为判断在规定周期内生产过程的稳定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逐批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样本的检验。GB/T 2829以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质量指标。为了更好地理解检验规则,GB/T 2829涉及的几个主要概念在此作一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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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
按一定条件汇集的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GB/T 2829标准的“批”专指为生产定型检验制造的全部单位产品,或生产定型检验通过后批量生产过程中,一个规定周期内制造的全部单位产品。批中包含的单位产品数,称为批量。通常,由同一型号、同一等级、同一种类(包括尺寸、特性、成分等),而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检查批。
分析抽样特性曲线(OC曲线)可知:当样本量、合格判定数一定时,批量越小,抽查方案相对越严格,但对OC曲线的影响甚微。也就是说,检验批的大小对综合判定结论的影响很小。通常批的大小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稳定性的大约持续时间、试验时间、和试验费用(包括样品费用)适当规定。
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应规定最小批量,即通常所说的抽样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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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周期
通常,在产品的性能标准中对产品的检验周期作了明确规定。例如,GB/T 13380-2018《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标准规定,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进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设计、工艺或所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当再次生产时;
d. 对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定期抽试,每年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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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质量水平
不合格质量水平的定义是:在抽样检验中,认为不可接受的批质量下限值。
定义中的批质量,是指每百单位产品中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数。换言之,也就是把不可接受的批质量中某个较好的批质量定义为RQL值。
原则上按每个试验组分别规定RQL值。对于比较简单的产品,有时仅规定一个RQL值就可以了,对于比较复杂的产品可以规定两个或多个RQL值。可以考虑在同一试验组中对不同类不合格再规定RQL值。
所谓不同类不合格,是指根据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的严重程度或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程度,对单位产品中的不合格进行分类,如分为A类、B类和C类。通常A类不合格是指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或极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B类不合格是指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或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类不合格是指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或一般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复杂的产品可能同时存在A类、B类和C类不合格,简单的产品可能只有一类不合格。
一般说来,RQL值越小,质量水平越高。当不合格分类时,RQL值的规定应满足下列关系,即:
RQL(A类不合格)<RQL(A类不合格)<RQL(A类不合格)
在GB/T 13380-2018标准中,检验项目分成了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和“※”类不合格项目,A类不合格的RQL=30,B类不合格的RQL=50,C类不合格的RQL=65,“※”类不合格项目因为是安全要求项目,属“致命缺陷”,只要出现一台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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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别水平DL
判别水平的定义是:判别生产过程稳定性不符合规定要求之能力大小的等级。
在GB/T 2829中,判别水平共分为三个等级,即判别水平Ⅰ、Ⅱ、Ⅲ。其与样本数、检验费用的关系示意如下:
GB/T 13380-2018标准选择了判别水平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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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案类型
在GB2829中,抽样方案类型可分为三类:一次抽样方案、二次抽样方案和五次抽样方案。如果规定了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判别水平DL,则不论使用哪种抽样方案类型的对应抽样方案,其对生产过程稳定性的鉴别力基本相同,主要是管理费用、平均试验时间和平均样本大小会有不同。其与管理费用、平均试验时间和平均样本大小的关系示意如下:
GB/T 13380-2018标准选择了比较常用的二次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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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案的检索
规定了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和判别水平DL,按照指定使用的抽样方案类型,可以通过查GB/T 2829标准中的抽样方案表,根据所能承受的试验费用和试验设备的现有能力选定样本大小,查得合格判定数A 和不合格判定数R ,从而检索出一个适当的抽样方案。
GB/T 13380-2018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案是:
二、型式检验判定中容易造成误判的几种情形
在进行型式检验时,应按照产品性能要求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试验顺序分试验组进行。检验结束后,再按标准要求对经过试验的样本单位检验结果逐个检查判定,最后以试验组为单位,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总数,当不合格分类时应分别统计。
在检验实践中,由于有些检验人员对GB/T 2829标准缺乏了解或未仔细学习有关产品标准中对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往往造成一些误判,举例如下:
1、不按规定样本大小、试验组进行检验.
有些检验人员随意减少或增加样本数量,或随意调整试验组,这将影响到检验结果综合判定的准确。减少了样本,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也随之减少,在判定数不变的情况下,无形中降低了产品的质量水平要求;反之,增加了样本,则无形中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水平要求。而不合理地调整试验分组,也会改变检查的严酷程度,最终影响检验结果综合判定的准确性。
需要指出的是,当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检测某个项目时,应在检验报告“偏离标准方法的说明”内容中予以指出,因为这种情况实际上也是降低了产品的质量水平要求。
2、要求被检样本单位各项检验均符合标准规定。
在产品的安全要求中,通常要求检测项目判定要100%合格,若出现一台项不合格,则综合判定检验不合格。有些检验人员在进行型式检验时,未考虑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也要求被检样品在全部检验项目中都达到标准要求,这无疑也是提高了产品的质量水平要求。
3、不合格品数和不合格数概念不清。
不合格品数是指样本中不合格的单位产品数量,不合格数则是指样本中某试验组、某类不合格试验项目发生不合格的项次总数。
当同一试验组的同一不合格类别检验项目有不止一个检验项目时,应累计该组、该类别不合格项次数的总数来对该组、该类别的检验结果作判定。而且只有当各试验组的各不合格类别项目都按其相应规定的抽样方案判定是合格的,才能最终判定该型式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不合格。
此外,有些检验人员不顾分组,对各个检验项目分别作出单项判定合格与否,那也是不正确的。
4、当第一样本仅在某一试验组、某一类不合格项目发生不合格时,对第二样本又进行全部项目的试验。
应该是对第二样本仅就第一样本发生不合格的该试验组、该类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
三、型式检验报告的编制
为了能正确地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实施对产品的型式检验,编制好产品的型式检验记录格式和检验报告格式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检验报告,它是检验人员报告检验结果、客户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的文件,应将检验情况表述清楚。考虑到型式检验的特殊性,型式检验报告比之一般的检验报告通常还应具体描述以下内容:
1、抽样情况:一般应注明抽样单位、抽样人员、抽样地点、样品生产日期或批号、当日产量等,在贮存仓库抽样时还应注明抽样基数。不时抽样的,则注明样品来源,如“生产单位送样”等;
2、抽样方案: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描述,可结合检验结果表述;
3、样本分组情况:可结合检验结果描述,目的是体现检验结果的可追溯性;
4、描述产品标准关于检验项目、要求和不合格类别等有关规定;
5、判定情况:包括各试验组、各不合格类别的判定和综合判定。
GB/T 13380-2018《交流电风扇和调速器》标准的型式试验检验规则选择了GB/T 2829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有一定代表性,本文给出该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的一种格式示例(检验结果页,局部),供参考。
来源:伍云山质量研究社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