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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证机构专项监督及确认审核典型案例及解析(16)

嘉峪检测网        2020-04-03 16:39

案例一

 

1.1案例基本情况

 

某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范围是:“粉末冶金(铁、铜基)产品的生产和服务”。CNAS确认审核组现场发现企业注册地址为A市XX小区,仅从事研发和小批量试生产,生产基地位于B市。认证机构初次认证第一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均仅在注册地址进行审核,未到生产基地进行审核。

 

1.2案例解析

 

1.2.1 背景资料

 

企业注册地址仅从事产品研发,所含小批量试生产是针对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活动,目的是对产品研发结果进行验证,不是产品的正常生产活动,全部产品生产活动在企业设于B市的生产基地。认证机构未对生产基地进行现场审核,也就意味着未对企业产品实现过程的实际控制能力进行审核,认证审核有效性存在严重问题。

 

这里需要强调,对于产品研发与生产不在同一场所的情况,认证机构制定审核方案时不应采取抽样的方式,每次审核均应对生产现场进行审核。

 

1.2.2 涉及不符合条款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1.2.1 认证机构应对认证申请及补充信息进行评审,以确保:

a)关于申请组织及其管理体系的信息足以建立审核方案(见9.1.3);

……

d)考虑了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组织的运作场所、完成审核需要的时间和任何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语言、安全条件、对公正性的威胁等);

9.2.1.3 审核范围应说明审核的内容和界限,例如拟审核的场所、组织单元、活动及过程。

……

9.3.1.2.2  第一阶段的目的为:

……

f)结合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充分了解客户的管理体系和现场运作,以便为策划第二阶段提供关注点;

9.3.1.3 第二阶段第二阶段的目的是评价客户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第二阶段应在客户的现场进行,并至少覆盖以下方面:

……

d)客户过程的运作控制;

……

 

1.3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与纠正措施

1.3.1 原因分析(不限于)

1) 相关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文件中对于多场所组织的审核策划要求不明确。

2) 申请评审及审核方案策划人员能力不足,申请评审和审核方案策划不充分,没有识别注册地址与生产基地两个场所的活动特点。

3)审核组第一阶段审核时,没有将客户异地生产的情况向审核方案管理人员进行反馈。

4)审核组审核能力存在问题,对认证要求不清楚,未对影响认证审核有效性的关键过程、关键场所实施审核。

 

1.3.2 纠正与纠正措施(不限于)

1)立即选派有能力的审核员去生产基地进行补充审核,选派有能力的认证决定人员重新进行认证决定。

2) 举一反三,排查其他获证组织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认证机构修改相关程序文件或审核作业指导文件等,明确组织异地场所的审核要求。

4 )组织对申请评审人员、审核方案制定人员、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进行相关要求的培训。

 

案例二

2.1案例基本情况 

查A机构对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QM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证书转换+第二次监督审核档案,企业由另一家经CNAS认可的B机构转入,但A机构在认证转换前未与B机构取得联系,未对客户进行访问,未记录不进行访问的理由,且未收集原机构初次认证审核和第一次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等。

A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中增加了“体育场地施工”的认证范围,但未按扩大认证范围的要求进行审核。

 

2.2案例解析

2.2.1背景资料

1)CNAS-CC12《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规定:机构应对客户申请转换的认证进行评审。该评审应采用文件审查的方式,并且通常宜包括对该客户的访问。如果接受机构不进行上述访问,则应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并应记录这些理由。如果接受机构不能联系到颁证机构,则应进行上述访问。转换评审宜考虑上一次认证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的报告、后续的监督审核报告以及任何在这些审核中发现的但尚未关闭的不符合。还应考虑任何可获得的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如审核记录、检查单。如果不能获得上一次认证、再认证或后续监督的审核报告,则应将该客户作为新客户对待;

CNAS-CC12前言中指出: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CC12 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映了CNAS-CC01 的要求。术语“宜”表示CNAS-CC12 相应的条款提供了满足CNAS-CC01 相应要求的公认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CC12 等效的方式来满足CNAS-CC01 的要求,需要向CNAS 证实该方式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文件中出现的几处“应”的要求,与本案例相关,如如果接受机构不进行上述访问,则应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并应记录这些理由;如果接受机构不能联系到颁证机构,则应进行上述访问;如果不能获得上一次认证、再认证或后续监督的审核报告,则应将该客户作为新客户对待;

 

2) CNAS-CC12还规定,转换评审应确认客户被认证的活动在接受机构的认可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只有已被认证且在认可范围内的活动才可以进行认证转换。对于组织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认证机构应在系统分析(如:扩大范围部分的差异、认证方案的差异、对原有管理体系的影响、组织的能力、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等)的基础上进行策划。针对扩大认证范围部分的审核不同于监督审核,应完成认证标准全部要求的评价。

 

2.2.2 涉及不符合条款

1)针对转换评审的问题,判定不符合: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1.3.4如果认证机构考虑客户已获的认证或由另一认证机构实施的审核,则应获取并保留充足的证据,例如报告和对不符合采取的纠正与纠正措施的文件。所获取的文件应为满足本文件要求提供支持。认证机构应根据获取的信息证明对审核方案的任何调整的合理性,并予以记录,并对以前不符合的纠正与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

CNAS-CC12:2008《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2.2.1 接受机构的有能力的人员应对客户申请转换的认证进行评审。该评审应采用文件审查的方式,并且通常宜包括对该客户的访问。如果接受机构不进行上述访问,则应有完全正当的理由,并应记录这些理由。如果接受机构不能联系到颁证机构,则应进行上述访问。上述评审宜覆盖以下方面,且接受机构应完整地记录评审发现:

……

(iii)拟转换认证的场所(或多个场所)所持有的经认可的认证是否真实、在有效期内且认证覆盖的活动范围有效。如果可行,接受机构宜与颁证机构一起验证认证是否有效以及尚未关闭的不符合的状态,除非颁证机构已停止运作。如果无法与颁证机构进行联系,则应记录原因;

……

(iv)考虑上一次认证审核或再认证审核的报告、后续的监督审核报告以及任何在这些审核中发现的但尚未关闭的不符合。还应考虑任何可获得的与认证过程有关的其他文件,如审核记录、检查单。如果不能获得上一次认证、再认证或后续监督的审核报告,或逾期未进行监督,则应将该客户作为新客户对待;

……

 

2.3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与纠正措施

2.3.1 原因分析(不限于)

1)认证机构相关人员不理解CNAS发布的CC12文件关于认证转换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未按规定收集认证转换所需要的信息。

3)认证机构制定的认证方案对扩大业务范围审核的相关要求,如审核时间、审核内容、认证程序等要求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

4)认证机构制定的程序和认证方案有明确规定,但认证机构相关人员能力不足,未有效执行机构的相关规定。

 

2.3.2 纠正和纠正与纠正措施(不限于)

1)补充收集原机构初次认证审核和第一次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并进行评价。如不能收集到以上报告,或获评价后不满足认证转换要求,应撤销已换发的证书,按新客户对待。

2)对扩大认证范围部分进行补充审核。

3)依据CC12修订认证机构有关证书转换文件,明确认证转换的相关要求。

4)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申请受理人员、申请评审人员和证书转换批准人员学习CC12文件和认证机构有关证书转换文件,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5)对近期认证转换项目进行核查,如发现同类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6)对申请评审人员能力进行评价,落实、改善申请评审技术支持系统。

 

案例三

3.1案例基本情况

抽查XXX有限责任公司QMS认证证书转换+监督审核档案发现:

 

1)认证证书转换申请受理(2015年10月30日)直至换发新证书(2015年12月1日)期间,原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正处于被CNAS暂停认可资格期间,认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未上报CNAS;

 

2)原认证机构初次审核日期是2014年9月19日,初次认证决定日期是2014年9月30日。转换评审后,认证机构于2015年12月10日实施了第一次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的时间与初次认证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

 

3.2案例解析

3.2.1 背景资料

CNAS-CC12:2018《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规定,通常,转换宜仅限于现行有效的经认可的认证。如果认证是由一个已停止运作或认可资格已被终止、暂停或撤销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接受机构可谨慎地考虑对该认证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机构打算在认证证书上施加CNAS认可标识,就应在着手转换前取得CNAS的同意。逾期未进行监督,则应将该客户作为新客户对待。

 

3.2.2 涉及不符合条款

1)受理被CNAS暂停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转换申请时未上报CNAS,判定不符合: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1.3.4 如果认证机构考虑客户已获的认证或由另一认证机构实施的审核,则应获取并保留充足的证据,例如报告和对不符合采取的纠正与纠正措施的文件。所获取的文件应为满足本文件要求提供支持。认证机构应根据获取的信息证明对审核方案的任何调整的合理性,并予以记录,并对以前不符合的纠正与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

CNAS-CC12:2008《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2.3.1……如果认证是由一个已停止运作或认可资格已被终止、暂停或撤销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接受机构可谨慎地考虑对该认证的转换。在这种情况下,接受机构打算在认证证书上施加CNAS 认可标志,就应在着手转换前取得CNAS 的同意……

2)机构在企业第一次监督审核的时间已超过12个月的情况下,仍然接受认证转换,不符合:

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9.1.3.3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日期起12个月内进行。

CNAS-CC12:2008《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转换》

2.2.1 ……逾期未进行监督,则应将该客户作为新客户对待。

 

3.3不符合原因分析及纠正与纠正措施

3.3.1原因分析(不限于)

1)认证机构相关人员不理解CNAS-CC12文件中关于认证转换的相关要求。

2)认证机构在受理申请时未按规定收集所有原发证机构的相关信息。

 

3.3.2纠正和纠正与纠正措施(不限于)

1)撤销认证机构转换评审后所换发的证书。

2)若企业提出初次认证申请,可根据认证合同,对该企业按照初次认证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审核。

3)依据CNAS-CC12:2008(2015年修订)修订认证机构有关证书转换文件,明确认证转换的相关要求。

4)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申请受理人员、申请评审人员和证书转换批准人员学习CNAS-CC12:2008(2015年修订)文件和认证机构有关证书转换文件,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5)对近期认证转换项目进行核查,如发现同类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6)对申请评审人员能力进行评价,落实、改善申请评审技术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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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