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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0-08-24 16:29
本文适用范围为第二类医用电动轮椅车,是可由乘坐者或护理者操作的、由电机驱动、能电动控制速度、可使用手动或动力转向的供残障者使用的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适用于仅乘载1人且使用者质量不超过100 kg残疾或无完全行走能力者使用的、由电能驱动的各种电动轮椅车。
医用电动轮椅车一般由座椅、扶手、弯腿脚踏板、轮组、控制系统、电机、蓄电池、适配器等组成。其工作原理是:电动轮椅车是一种以蓄电池为能源、电子装置控制驱动的动力轮椅车。使用者可通过控制装置自行驱动轮椅车行进。
医用电动轮椅车研究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1.1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1.2应描述所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不适用条款及理由。
1.3如有新增功能、附件及试验方法,应提供性能指标制定的相关依据。
2.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应对产品的所有部件(主要考虑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研究资料可参考《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出具。
3.灭菌/消毒工艺研究
电动轮椅车为非无菌产品,由申请人制定终端用户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并提供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电动轮椅车为有源医疗器械,可根据结构组成中每个部件确认有效期,区分易损件和主体的有效期,提供产品有效期信息及确定依据。有临床使用单位反馈电动轮椅车产品的脚踏容易损坏。
应对产品的包装及包装完整性提供研究资料,在宣称的有效期内以及运输储存条件下,保持包装完整性的依据。
5.软件研究
若申报产品使用软件(包括计算机或单片机的程序)控制电动轮椅车的功能,应当单独提供一份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详尽程度取决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和复杂程度,编写可参见《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的相关要求。
医用电动轮椅车的主要风险
危害、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危害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危害处境 |
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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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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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 -漏电流 -低电量 -电路设计 |
(1)设计不合理、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导致漏电。 (2)低电量下无法驱动电动轮椅车,越障能力降低、使用环境恶劣时无法行走 (3)电路短路 |
(1)电能施加到人体。 (2)无法使用 |
触电损伤 产品失效 |
电场 磁场 |
(1)设计不合理导致电磁场过大影响其他设备的运转。 (2)设计不合理导致受外部电磁场影响电动轮椅车的运转。 |
(1)其他设备运转故障。 (2)电动轮椅车运转故障。 (3)控制电路受外来干扰 |
设备故障 |
热能: -高温 -低温 |
高温引起电池损坏或自燃。放电过程中的发热 低温引起电池失效。 |
(1)电动轮椅车运转故障 热能施加到使用者。 (2)电动轮椅车运转故障 |
设备故障 自燃伤人 设备故障 |
机械能 -坠落 -翻侧 振动 -贮存的能量 -运动零件 -患者的移动和定位 |
(1)设计不合理,采购原料不合格,生产控制失控。 (2)焊接部位有缺陷,导致使用者受伤。 (3)运动零件的配合不当,使用者被夹。 (4)轮椅的支撑力不符合要求。 (5)电动轮椅车重心不符合要求,引起翻侧等。 |
错误的机械能或机械力施加到病人。 |
机械损伤 |
声能: -超声能量 -次声能量 -声音 |
设计不合理,采购原料不合格,生产控制失控。 |
噪音,超声。 |
噪音,超声损伤 |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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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 病毒 其他微生物 |
使用过程中被细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的感染。 |
使用过程中细菌、病毒或其他微生物进入使用者体内。 |
细菌、病毒等感染 死亡 |
消毒、清洁 |
应用部件消毒不完全传染疾病。 |
交叉传染。 |
传染高致病性疾病 |
外来物质残留 |
对人体产生刺激的清洁剂、消毒剂的残留 |
刺激 |
使用者受到损伤 |
操作危害-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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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的丧失或变坏 |
由于装配不合理导致车轮偏斜搁脚板松动使轮椅的功能丧失或变坏。 |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
无法正常使用 使用者受到损伤 |
操作危害: 使用错误 不遵守规则 缺乏知识 违反常规 |
使用者不按说明书操作,如上车时先踩踏搁脚板导致翻车等。 |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
无法正常使用 使用者受到损伤 |
信息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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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
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地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楚易认。 |
给用户在使用、操作上误导,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
无法正常使用 |
信息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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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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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法规及标准的说明书。 (2)使用方法不详细,安装调试方法不详细,使用环境不明确等 |
使用时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
无法正常使用 使用者受到损伤 |
信息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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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
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危害进行警告等 |
使用者发生意外。 |
使用者受到损伤 |
服务和维护规范 |
(1)保养方法说明不明确。 (2)售后服务单位不明确。 |
设备受损。 |
无法正常使用 |
医用电动轮椅车技术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指标,所引用标准中注明申请人规定的指标需给出具体的内容:
1.应符合GB/T 12996—2012《电动轮椅车》中适用部分的要求。
2.电气安全
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
3.电磁兼容
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及GB/T 18029.21—2012《轮椅车第21部分电动轮椅车、电动代步车和电池充电器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试方法》的要求。
4.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及GB/T 18029.9—2008《轮椅车第9部分:电动轮椅车气候试验方法》的要求。
5.辅助功能(若有)
若申请人声称含有特殊的辅助功能,应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如程控装置、安全带等。
6.软件功能(若有)
若申报产品含有软件组件,软件组件应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规范,其中“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应明确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运行环境(控制型软件组件适用,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而“性能指标”应明确软件全部临床功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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