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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质控标准、试验设计要点一览

嘉峪检测网        2021-01-14 09:10

药学研究作为一致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评机构和研发生产单位关注的重点。从2017年一致性评价品种正式受理开始,截至2018年12月,完成第1轮技术审评的近150个品种,药学研究的发补率在70%以上。

 

由此可见,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的药学研究并不完美,处方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体外评价中,均存在不少缺陷。

 

本文以NMPA的120号文为基础和框架,作为《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处方工艺研究的常见问题分析》一文的下半部分,对近期审评的口服固体一致性评价品种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体外评价等相关研究中部分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够对后续的申报提供参考。

 

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研究的一般要求

 

参考已有标准进行研究

 

质量控制部分要通过研究来证明拟定的货架期标准是合理可行的,且不低于现行的技术指导原则与各国药典的要求。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大部分都有公开的标准可供参考,因此研究时一般首先考虑参照已有标准进行研究。

 

在质量研究部分,一个潜在的风险来自信息调研的不完善,已有标准的对比不全等情况。

 

由于产品的研发通常有一个周期,研究过程中药典标准和其他参考的信息发生了变化而没有及时跟踪,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因此持续关注产品信息的更新对于处方工艺开发和质量研究都非常重要。

 

建立与已有标准不同的方法

 

在进行研究时也可以结合产品的特点,采用与已有标准不同的方法进行质控。通常变更后的方法较药典方法适用性更好,如能够检测出产品的特有杂质,或者能够更好反映出产品的溶出特性。

 

需要关注的是,除了对自拟方法进行验证研究以外,通常也需要进行与药典方法的对比研究,以充分支持方法选择确定的合理性。

 

对于在中国上市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方法即使不被采用,没有特殊情况各项指标也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

 

方法学对比时,除了关注方法中的一些重点内容以外,方法的细节有时候容易被忽略,如含量测定中,采用每片分别投片的方法与20片研磨后称量配制样品溶液的方法,可能因为主成分吸附性的不同,或者主成分提取程度的不同,使得检测结果存在差异。

 

再如有关物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加紫外检测器(HPLC-UV法)进行检测时,主成分和杂质的响应因子可能不同,当进样浓度和进样体积发生变化时,也有可能存在杂质结果尤其是其他单个杂质和总杂质结果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稳定性研究数据出现波动,或复核结果与自检结果不能完全达到一致,进而给后续的研究和审评带来问题。

 

因此方法的对比研究除了项目全面以外,还应该尽可能详细。另外,制定质量标准时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需要设置一些特性的检测项目,如蒙脱石散,这个制剂是通过吸附原理发生药效,因此比表面积是与制剂性能相关的重要项目,通常推荐在质量标准中控制。

 

2、杂质控制

 

杂质谱分析

 

有关物质方法建立的基础是合理的杂质谱分析。杂质谱分析应该结合原料药的工艺路线、降解途径、辅料等因素,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杂质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潜在杂质的结构、来源和控制策略。

 

一致性评价是对于产品再研究和质量提升的过程,因此研究中仅仅分析药典收载的已知杂质或订入质量标准的已知杂质通常是不够的。

 

基于以制剂为核心的质量控制理念,需要对生产各个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潜在杂质,包括原料潜在的工艺杂质,均进行必要的分析,根据风险的程度和控制的难易来确定是否有必要定入标准。

 

由于异构体杂质通常被认为是工艺杂质,异构体杂质的分析是目前研究中容易被忽略的因素。

 

从实际的情况看一部分异构体也有可能不仅仅由原料药引入,如盐酸舍曲林,其结构中含有2个手性中心,《英国药典》(BP)和《美国药典》(USP)盐酸舍曲林片标准中,均单独控制了对映异构体杂质,进一步结合产品的结构分析,盐酸舍曲林的环己烷环结构有可能发生船式、椅式的互变,从而产生对映异构体,此时将其简单视为工艺杂质而不进行必要的研究,就可能存在质量风险。

 

对于此类的异构体杂质,应在杂质谱分析过程中,通过文献调查、强制降解等手段确认其实际来源,制定不同的控制策略。

 

通常情况下,异构体杂质即使不订入最终的质量标准,也应在制剂质量和稳定性中进行必要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ICHM7《评估和控制药物中的DNA活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的致癌风险》的实施以及公众对药品安全性的关注,致突变杂质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公布实施之后,原料采用登记管理的制度,对原料药中潜在的致突变杂质以及制剂中降解或制剂工艺引入的其他潜在的致突变杂质,应该作为制剂杂质谱分析的一部分,充分讨论制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残留溶剂在口服固体制剂里多见于制粒或包衣的溶剂,作为杂质谱的一部分,也应该纳入杂质谱分析的内容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没有充分的依据支持二类溶剂使用的必要性,即便是能够有效进行控制,制剂中通常也不推荐使用二类溶剂。

 

目前ICHQ3D《元素杂质指导原则》也进入了征求意见的阶段。对于口服固体制剂来说,元素杂质的风险通常远低于注射剂,因此口服固体一致性评价研究中,很少单独对元素杂质进行讨论。

 

但是,口服固体制剂也会存在高风险的元素杂质引入的可能,如原料药合成反应中的催化剂,来源于矿物或稀土的原料药中天然可能存在的元素杂质,辅料中可能引入的元素杂质等。

 

在必要的情况下,元素杂质的分析和控制也需要在口服固体制剂研究中进行关注。

 

有关物质方法的建立和验证

 

有关物质的方法学验证已有比较明确的可参考的技术指导原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ICHQ2《分析过程和方法的确证》等。但对于需要控制多个已知杂质的有关物质方法,方法学验证通常都比较复杂,容易出现验证不全面的问题。

 

如USP42版收载的阿托伐他汀钙片标准,列出了13个已知杂质,其中部分杂质以主成分为基准定位,部分杂质以杂质H为基准定位,还有2个杂质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互变。

 

类似的有关物质方法的验证,对于各杂质的定位方式的选择、方法的可重现性、杂质校正因子的准确性和样品溶液的稳定性均有很高的要求,需要在验证的过程中予以重点的关注。最终通过全面的方法学验证,应该能够明确的阐述已知杂质选择、定位定量方法选择、以及限度设置的合理依据。

 

涉及多种已知杂质准确定位和定量的情况,在完善验证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在有关物质项下的系统适用性试验中,酌情增加色谱柱品牌、长短、内径、填料的粒径、柱温等信息及必要的系统适应性要求等,还可以将典型的杂质分离图谱附在质量标准之中,以保证品种上市后检验方法的可行性和重现性。

 

3、溶出度

 

溶出度方法的建立

 

按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建议,仿制药的溶出度方法应首先考虑参考已有标准中收载的溶出度检测方法,也可以参考其他的文献资料,如FDA的溶出度数据库等。

 

实际研究中比较多见的一个问题是,选择已有药典的方法进行质控并不能很好反映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

 

如各国药典均采用pH6.8的介质作为质量标准中溶出度检测的介质,但是产品处方筛选过程中则显示采用pH4.5的介质能够更好体现不同处方产品的差异,提示pH4.5可能是一个更有区分力的介质。此时在参考药典标准的基础上,应结合产品的特点对溶出度方法的选择进行充分的讨论,必要时应该考虑将自拟的方法定入终产品或者关键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溶出度方法学验证溶出度的验证中,比较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是多个溶出介质的方法学验证。

 

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进行多个介质中的溶出曲线研究,因此除了质量标准中的介质,其他介质也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方法学的验证。

 

溶出度方法取样或者样品溶液处理一般需要进行过滤,口服固体制剂处方成分可能存在差异而影响到滤膜吸附的情况,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建议均应该进行相关的研究。

 

另外,国家局已经颁布了《溶出仪的机械性能的验证的指导原则》,一致性评价的研究中也需要按照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并提供资料。

 

稳定性

 

1、稳定性试验的设计

 

稳定性考察通常都是按照稳定性指导原则进行。根据已发布的《调整化学仿制药长期稳定性研究申报资料要求》,目前对于有处方工艺变更的产品,要求提供6个月的加速试验和6个月的长期试验数据。

 

没有处方工艺变更的产品,可仅提供长期稳定性数据。

 

口服固体制剂如果采用多剂量包装,如瓶装一般要求进行使用中稳定性的考察。还有一种可能需要考虑使用中稳定性的情况,就是铝塑泡罩外加复合膜袋的包装。

 

如原研品采用对湿度和光线阻隔效果都较好的双铝包装,而仿制品基于生产线的限制需要采用铝塑泡罩包装,但是研究显示单独的铝塑泡罩包装不能很好达到保证产品稳定性的效果,因此外加一个复合膜袋进行保护。

 

如果能够达到与原研品一致的稳定性,组合包装也可以接受,但是由于外加的复合膜袋具有保护产品的作用,去掉外袋的使用中稳定性考察也应该在进行试验设计时考虑。

 

2、稳定性数据的分析

 

稳定性数据分析部分常见的问题是,当出现明显的数据趋势性变化时,没有进行必要的评估和说明。

 

如出现含量下降、有关物质增加,应该结合检测方法和主成分的降解特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并提供参比制剂与仿制制剂的稳定性对比数据。对于稳定性期间溶出度明显下降的产品,有可能需要通过稳定性末期产品的溶出曲线对比确认溶出度的下降并没有影响整体的质量特性。

 

3、产品有效期的确定

 

一致性评价品种最终的有效期,需结合原研品的信息、处方工艺的变更情况、仿制制剂的稳定性数据,与参比制剂的稳定性对比研究数据,并参考相关的技术要求,如ICH Q1E《稳定性数据的评价》综合确定。

 

对于存在变更的一致性评价产品,不能单纯沿用原批准的有效期,如提供的稳定性数据不能支持较长时间有效期的评价,则可能需要依据情况缩短有效期。

 

体外评价

 

1、参比制剂

 

体外评价部分首先需要进行参比制剂的研究,口服固体制剂的参比制剂选择已有相应的指导原则和国家局公布参比制剂目录可供参考。这部分常见的问题是研究所用的参比制剂批数不足。

 

按照120号文的要求,原则上每个规格应提供3批参比制剂的数据。确实不能提供或存在特殊理由,通常应说明。除了BE批以外,其他批次参比制剂的来源证明性文件也需要详细提供。

 

一些品种不同规格的参比制剂来源是存在差异的,如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其75mg参比制剂为Sanofi Clir SNC的原研进口品,25mg参比制剂为Sanofi K.K.的日本橙皮书收载的品种,同一化合物不同规格的参比制剂在来源、处方、说明书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这种情况下在申请不同规格产品一致性评价时,应该对原研品的上市基础进行更加详尽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如何进行体内外评价的设计。

 

2、质量一致性评价

 

质量一致性评价是对关键质量特性的全面对比,除了质量标准的项目以外,其他的影响制剂特性的因素,如原料药晶型也应该进行讨论。

 

目前体外评价部分关注点普遍倾向于溶出曲线对比,对于其他部分的研究有时存在不足。

 

对杂质谱的对比研究重视不足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尤其是仿制制剂检出符合标准但显著偏高的降解杂质,或是稳定性期间观察到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杂质变化趋势不一致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可能是提示仿制制剂在处方、工艺、包装设计方面存在不足,缺少降低原料药降解的控制措施,仿制制剂的内在质量还是没有完全达到与参比制剂的一致。此时一致性的研究和评价就不能仅仅止步于“符合标准要求”,而应该结合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通过对产品整体研发过程的回顾,分析差异的产生原因,必要时还需要重新优化产品的处方和工艺。

 

对于活性成分不够稳定的制剂,考虑到处方和工艺也会对活性成分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建议进行影响因素和加速条件下的杂质谱对比。特殊的产品还需要基于产品特点设置其他的考察项目,如蒙脱石散,比表面积、吸附性能等也应该进行比较研究。

 

3、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

 

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研究要确定适宜的试验方法,评估仿制制剂批内与批间差异,以及仿制制剂与参比制剂的溶出曲线相似性。

 

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常见的问题首先是溶出曲线对比研究的方法选择的依据阐述不够充分。

 

在进行多介质溶出曲线对比时,可能针对产品特点对溶出介质的种类和体积、装置和转速、表面活性剂的加入量等进行调整,因此当存在溶出曲线采用的方法与质量标准的方法差异较大,或者常见的溶出介质在相似性评价中未被使用等情况时,应提供方法筛选研究数据,支持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条件选择的合理性。

 

溶出曲线相似性研究数据的统计、整理和呈现也是至关重要的,数据整理清晰、对比研究逻辑明确会给后续的评价带来很大的益处。

 

但是实际上,由于研究涉及多批次的参比制剂和仿制制剂在多个介质中的溶出曲线,很多产品还包括多个规格,溶出曲线数据量很大,对比数据常常存在不全面或者出现错误的情况。

 

因此在数据整理时,应明确拟合所选的时间点,每一批参比制剂与仿制制剂之间的曲线拟合数据,各批次仿制制剂与BE批之间的曲线拟合数据,都应该列出并分别计算相似因子。

 

通过溶出曲线相似性的比较应能够反映出通过良好的前期处方工艺设计和研究、充分的过程控制,可以保证申报时各规格各批次产品,以及上市后的产品与最初BE批产品的质量一致性。

 

结语

 

建立一个合理、严格的质量标准,是一致性评价的重要基石。

 

产品的工艺开发、工艺重现性评价、稳定性考察以及与参比制剂的质量一致性评价,都在确定的质量标准基础上展开,因此,质量研究是研究和审评的重点内容。体外评价部分虽然在120号文中被单独列出,其实际上是作为一个关键评价目标,贯穿在整个产品的处方工艺和质量研究的始终。

 

随着我国制药企业迈向国际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入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国际通用的研发和审评理念也逐步在国内推行,不论是仿制药还是一致性评价品种,其最终的目标都是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产品在批准后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达到与原研品或参比制剂质量一致,从而更好为公众健康服务。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质控标准、试验设计要点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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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