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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实施

嘉峪检测网        2021-01-14 09:10

内审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身对所实施的质量体系、过程及其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系统的、定期的审核,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过程。为帮助企业更好的掌握内审要点,本文就对其流程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内审的实施

 

一、通知审核

 

内审至少要提前一周通知受审部门具体的审核日期、安排和要求,可采取文件或口头两种形式。

 

必要时,受审方应准备基本情况介绍;审核实施计划应得到受审方确认。

 

二、首次会议

 

 

现场审核前由内审组组长召开并主持首次会议,由质量负责人、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内审组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须签到。

 

首次会议内容包括:

 

1.向受审核方负责人介绍内审组成员及分工;

 

2.说明审核目的、范围、依据;

 

3.简要介绍实施审核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4.内审组与受审核部门取得正式联系;

 

5.宣读审核实施计划及解释实施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应遵循的原则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客观事实以证据为基础,可陈述、验证;没有客观证据而获取的任何信息都不能作为不合格项判断的依据;客观证据不足或未经验证也不能作为判断不合格项的证据。

 

(2)标准与实际核对的原则。

 

凡实际情况未与标准进行核对,都不能判定为符合或不符合。

 

(3)依次递进审核的原则。

 

审核包括:是否具备必要的程序,该程序是否执行,执行后有无记录。

 

(4)独立公正的原则。

 

2.收集客观证据

 

(1)收集客观证据的途径

 

a.存在的客观事实;

 

b.被访问人员关于本职范围内工作的陈述;

 

c.现有的文件、记录等。

 

(2)现场审核的记录

 

内审员按照审核计划,实施内审检查表规定的检查内容,通过交谈、查阅文件、现场检查、调查验证等方法收集客观证据,并逐项真实记录。

 

记录应准确、具体,便于查阅和追溯,包含如文件名称、合同号、记录的编号、设备的编号、报告的编号和工作岗位等。

 

(3)进行审核发现的确认

 

审核员应及时与被审核方沟通和反馈审核中的发现,并对事实证据进行确认。

 

四、不符合项及纠正报告

 

1.在现场审核的后期,审核组长应主持召开一次审核组内部会议,对在现场审核中收集到的客观证据进行整理、分析、筛选,得到审核证据。

 

2.将审核证据与质量体系文件等依据相比较,作出客观的判断和综合评价,形成审核发现,确定不符合项;并根据不符合项的产生原因,确定不符合项类型是体系性不符合、实施性不符合,还是效果性不符合。

 

3.根据不符合项的性质,判断是轻微不符合还是严重不符合,同时根据不符合项的类型和性质提出纠正措施。

 

4.内审员就不符合事实、类型、结论等编制内审不符合报告时,不符合事实的描述应具体、准确,不符合判断依据的条款和程序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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