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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2-10-12 15:01
近日,器审中心发布《高流量呼吸治疗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高流量呼吸治疗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录Ⅰ高流量呼吸治疗设备主要风险点
主要风险点 |
可能产生的危害 |
能量风险 |
可触及金属、外壳、应用部分等与带电部分隔离/保护不够,电介质强度不够,保护接地阻抗不符合要求,设备电源插头剩余电压过高,设备没有足够的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等,可能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电击危害等。 |
人体接触带电部件,或因湿化罐内液体流出导致原本绝缘部分带电,接触后导致触电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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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量呼吸治疗设备在患者连接口所输送气体的温度,在120 s的时间内,不应超过70℃和相当于43℃(100%相对湿度)的等效能量(比焓不得超过197kJ/m3的干燥空气);否则可能导致呼吸道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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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触及部分长时间的温度不可超过48℃;应用部分和可视为应用部分长时间温度不可超过43℃;离患者连接口25 cm 以内,呼吸管路的可触及部分表面的允许达到的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4 ℃;否则可能造成使用者皮肤烫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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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呼吸道输送气体,最大限值压力超过60hpa的时间不应超过200ms,否则可能导致呼吸道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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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内存在富氧环境,且工作时设备内部存在发热部件,部分可燃材料可能达到燃点起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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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的运动或机构在失控状态下造成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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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大的噪音造成的生理和情绪的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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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大的机械振动对环境和其他设备的干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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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风险 |
电磁干扰周围设备,可能导致周围设备异常或无法使用。 |
电磁干扰可能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输出气体参数达不到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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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风险 |
软件异常可能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产生报警。 |
机械风险 |
若高流量设备可连接医用氧气系统使用,其连接处应能承受1000kPa的气体压强,此压强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
正常使用以及转移时使用的溢流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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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壳机械强度和刚度不足,产品面、角、边粗糙等对使用者或患者造成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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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落/悬挂导致机械部件松动导致元器件损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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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外部机械力造成设备故障或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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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风险 |
与输送给患者的气体接触的材料释放出的有机挥发物、颗粒物、溶于呼吸系统冷凝水的致癌、致畸、生殖毒性等物质进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
设备是否有防反流设计或内部消毒方案,若没有可能会在不同使用者使用时造成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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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路材料的生物学风险以及是否可以耐受重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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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风险 |
非专业用户使用,错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使用者伤害。 |
设备运行会在使用者周围形成富氧环境,在明火及易燃物周围使用可能导致起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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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关闭后若未及时切断外部氧气供应,会让设备周边形成富氧环境,增加起火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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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等,就有可能导致操作者的错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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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说明中缺少必要的警告、使用方法、技术参数等,就有可能导致操作者错误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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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用户使用,错误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使用者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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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风险 |
流量,温度湿度,氧浓度不能达到规格要求,导致治疗失效的风险。 |
对流量、温度、氧浓度等参数测量不准,可能导致治疗失效、输出温度过高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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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
温度、湿度超过预定范围后对机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安全性的影响。 |
主机或附件使用寿命期结束后废弃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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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风险 |
对于本设备使用寿命终止未作适当的规定,导致超过设备使用期限后继续使用。 |
包装方式不能满足运输、储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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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未描述再次使用前的清洁、消毒、检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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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造成性能下降,对治疗效果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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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风险 |
工艺过程的变化未执行必要的变更流程。 |
不同材质的元器件相互替代时未作必要的兼容性测试、或未进行性能验证、及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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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指导书缺失或者未按照指导书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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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评审、进货检验等不充分;未对供方进行分级管理,未对关键功能部件及会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部件的供应商进行特殊管理。 |
附录Ⅱ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
条款 |
要求 |
适用情况 |
A |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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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一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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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医疗器械应当实现注册申请人的预期性能,其设计和生产应当确保器械在预期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目的。这些器械应当是安全的并且能够实现其预期性能,与受益相比,其风险应当是可接受的,且不会损害医疗环境、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
适用 |
A1.2 |
注册申请人应当建立、实施、形成文件和维护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且质量可控。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需要定期进行系统性的改进更新。在开展风险管理时,注册申请人应当: a) 建立涵盖所有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计划并形成文件; b) 识别并分析涵盖所有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已知和可预见的危险(源); c) 估计和评价在预期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风险; d) 依据A1.3和A1.4相关要求,消除或控制c)点所述的风险; e) 评价生产和生产后阶段信息对综合风险、风险受益判定和风险可接受性的影响。上述评价应当包括先前未识别的危险(源)或危险情况,由危险情况导致的一个或多个风险对可接受性的影响,以及对先进技术水平的改变等。f) 基于对e)点所述信息影响的评价,必要时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关要求。 |
适用 |
A1.3 |
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当遵循安全原则,采用先进技术。需要降低风险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控制风险,确保每个危险(源)相关的剩余风险和总体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在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 a) 通过安全设计和生产消除或适当降低风险; b) 适用时,对无法消除的风险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包括必要的警报; 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预防措施/禁忌证),适当时,向使用者提供培训。 |
适用 |
A1.4 |
注册申请人应当告知使用者所有相关的剩余风险。 |
适用 |
A1.5 |
在消除或降低与使用有关的风险时,注册申请人应该: a) 适当降低医疗器械的特性(如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和预期使用环境(如灰尘和湿度)可能带来的风险; b) 考虑预期使用者的技术知识、经验、教育背景、培训、身体状况(如适用)以及使用环境。 |
适用 |
A1.6 |
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生命周期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外力不应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以致损害、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
适用 |
A1.7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包括注册申请人所提供的说明和信息,应当确保在按照预期用途使用时,运输和贮存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注册申请人应能确保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的性能、安全和无菌保证水平。 |
适用 |
A1.8 |
在货架有效期内、开封后的使用期间,以及运输或送货期间,医疗器械应具有可接受的稳定性。 |
适用 |
A1.9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于当前先进技术水平,比较医疗器械性能带来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预见的风险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应最小化且可接受。 |
适用 |
A2 |
临床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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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
基于监管要求,医疗器械可能需要进行临床评价(如适用)。所谓临床评价,就是对临床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医疗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风险受益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a) 临床试验报告 b) 临床文献资料 c) 临床经验数据 |
适用 |
A2.2 |
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其重要性超过科学和社会效益。在临床试验的每个步骤,都应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则。另外,临床试验方案审批、知情同意等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
视情况 |
A3 |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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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
关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所用材料和组成成分的选择,需特别考虑: -毒性; -生物相容性; -易燃性; b) 工艺对材料性能的影响; c) 生物物理学或者建模研究结果应当事先进行验证(如适用); d) 所用材料的机械性能,如适用,应当考虑强度、延展性、断裂强度、耐磨性和抗疲劳性等属性; e) 表面特性; f) 器械与已规定化学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
适用 |
A3.2 |
基于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尽可能减少污染物和残留物对使用者和,以及对从事医疗器械运输、贮存及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风险。特别要注意与使用者和暴露组织接触的时间和频次。 |
适用 |
A3.3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适当降低析出物(包括滤沥物和/或蒸发物)、降解产物、加工残留物等造成的风险。应当特别注意致癌、致突变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滤沥物。 |
适用 |
A3.4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到医疗器械及其预期使用环境的性质,适当降低物质意外进入器械所带来的风险。 |
适用 |
A3.5 |
医疗器械及其生产工艺的设计应当能消除或适当降低对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触者的感染风险。设计应当: a) 操作安全,易于处理; b) 尽量减少医疗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过程中的感染风险; c) 防止医疗器械或其内容物(例如:标本)的微生物污染; d) 尽量减少意外风险(例如:割伤和刺伤(如针刺伤)、意外物质溅入眼睛等)。 |
适用 |
A4 |
灭菌和微生物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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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
医疗器械其设计应当方便使用者对其进行安全清洁、消毒、灭菌和/或重复灭菌(必要时)。 |
适用 |
A4.2 |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确保在出厂后,按照注册申请人规定的条件运输和贮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
适用 |
A4.3 |
以无菌状态交付的医疗器械,其设计、生产和包装应按照适当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在出厂时无菌。在注册申请人规定的条件下运输和贮存的未破损无菌包装,打开前都应当保持无菌状态。应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装)。 |
视情况 |
A4.4 |
无菌医疗器械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进行加工、生产、包装和灭菌,其货架有效期应按照经验证的方法确定。 |
视情况 |
A4.5 |
预期无菌使用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灭菌或使用者灭菌),均应在适当且受控的条件和设施下生产和包装。 |
视情况 |
A4.6 |
以非无菌状态交付,且使用前灭菌的医疗器械: a) 包装应尽量减少产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且应适用于注册申请人规定的灭菌方法; b) 注册申请人规定的灭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 |
视情况 |
A4.7 |
若医疗器械可以无菌和非无菌状态交付使用,应明确标识其交付状态。 |
视情况 |
A5 |
环境和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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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 |
如医疗器械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设备整合使用,应确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统,包括连接系统,整体的安全性,且不影响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应明确标识和/或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对于需要使用者处理的连接,如液体、气体传输、电耦合或机械耦合等,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风险,包括错误连接或安全危害。 |
适用 |
A5.2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预期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风险: a) 与物理和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有关,对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损伤的风险; b) 由于用户界面设计、人体工程学/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预期使用环境导致的错误操作的风险; c) 与合理可预期的外部因素或环境条件有关的风险,如磁场、外部电磁效应、静电释放、诊断和治疗带来的辐射、压力、湿度、温度和/或压力和加速度的变化; d) 正常使用条件下与固体材料、液体和其他物质,包括气体,接触而产生的风险; e) 软件与信息技术(IT)运行环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风险; f) 正常使用过程中,医疗器械非预期析出物导致的环境风险; g) 样本/样品/数据不正确识别和错误结果导致的风险,比如用于分析、测试或检测的样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颜色和/或数字编码混淆; h) 与其他用于诊断、监测或治疗的医疗器械互相干扰导致的风险。 |
适用 |
A5.3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状态及单一故障状态下燃烧和爆炸的风险,尤其是预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质或其他可致燃物相关的器械联用。 |
适用 |
A5.4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确保调整、校准和维护过程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 a) 对无法进行维护的医疗器械,如植入物,应尽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风险; b) 对无法进行调整和校准的医疗器械,如某些类型的温度计,应尽量降低测量或控制机制精度的损失风险。 |
适用 |
A5.5 |
与其他医疗器械或产品联合使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保证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
适用 |
A5.6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降低未经授权的访问风险,这种访问可能会妨碍器械正常运行,或造成安全隐患。 |
适用 |
A5.7 |
具有测量、监视或有数值显示功能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可用性原则,并应顾及器械预期用途、预期使用者、使用环境。 |
适用 |
A5.8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便于使用者、或其他人员对其以及相关废弃物的安全处置或再利用。使用说明书应明确安全处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
适用 |
A6 |
对电气、机械和热风险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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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具有机械相关的防护,保护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诸如运动阻力、不稳定性和活动部件等引起的机械风险。 |
适用 |
A6.2 |
除非振动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将产品振动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振动(特别是振动源)的方法。 |
适用 |
A6.3 |
除非噪声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则医疗器械设计和生产应将产品噪声导致的风险降到最低,应尽量采用限制噪声(特别是噪声源)的方法。 |
适用 |
A6.4 |
如果医疗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进行连接或重新连接,其设计和生产应当降低这些部件间的连接故障风险。 |
适用 |
A6.5 |
医疗器械的可接触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热或既定温度设置部位)及其周围环境,在正常使用时不应存在过热风险。 |
适用 |
A7 |
有源医疗器械及与其连接的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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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 |
当有源医疗器械发生单一故障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 |
适用 |
A7.2 |
患者的安全依赖于内部电源供电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检测供电状态的功能,并在电源容量不足时提供适当的提示或警告。 |
视情况 |
A7.3 |
患者的安全取决于外部电源供电状态的医疗器械,应当包括可显示任何电源故障的报警系统。 |
适用 |
A7.4 |
用于监视一个或多个临床指标的医疗器械,必须配备适当报警系统,在健康状况恶化或危及生命时,向使用者发出警报。 |
视情况 |
A7.5 |
鉴于电磁干扰可能会损害正常运行的装置或设备,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产生电磁干扰的风险。 |
适用 |
A7.6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产品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以确保产品的正常运行。 |
适用 |
A7.7 |
当产品按注册申请人的说明进行安装和维护,在正常状态和单一故障状态时,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减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电击的风险。 |
适用 |
A8 |
含有软件的医疗器械以及独立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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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 |
含有电子可编程系统(内含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的设计,应确保准确度、可靠性、精确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预期用途。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单一故障导致的风险或性能降低。 |
适用 |
A8.2 |
含有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或独立软件,应根据先进技术进行开发、生产和维护,同时应当考虑开发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开发、频繁更新、更新的累积效应)、风险管理(如系统、环境和数据的变化)等原则,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进行更新)、验证和确认(如更新管理过程)的要求。 |
适用 |
A8.3 |
预期与移动计算平台整合使用的软件,其设计和开发,应当考虑平台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对比度、联通性、内存等)以及与其使用相关的外部因素(不同环境下的照明或噪声水平)。 |
视情况 |
A8.4 |
注册申请人应规定软件按照预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网络特性和IT网络安全措施,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 |
适用 |
A8.5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维护应能提供足够的网络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
适用 |
A9 |
具有诊断或测量功能的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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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 |
具有诊断或测量(包括监测)功能的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基于适当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还应确保相应的准确度、精密度和稳定性,以实现其预期目的。 a) 注册申请人应规定准确度限值(如适用)。 b) 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数字化测量值应以标准化单位表示(如可能),推荐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计量单位,考虑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临床实践,也可使用其他公认的计量单位。 c) 医疗器械导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应有详细的说明,若器械通过可视化系统提供与操作、操作指示或调整参数有关的说明,该类信息应能够被使用者和(适用时)理解。 |
视情况 |
A10 |
说明书和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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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 |
医疗器械应附有识别该器械及其注册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每个医疗器械还应附有相关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关指示。这些信息可出现在器械本身、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书中,或者可以通过电子手段(如网站)便捷访问,易于被预期使用者理解。 |
适用 |
A11 |
辐射防护 |
|
A11.1 |
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和包装应当考虑尽量减少使用者、他人和(如适用)的辐射吸收剂量,同时不影响其诊断或治疗功能。 |
不适用 |
A11.2 |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的医疗器械,其操作说明应详细说明辐射的性质,对使用者、他人或(若适用)的防护措施,避免误用的方法,降低运输、贮存和安装的风险。 |
不适用 |
A11.3 |
若医疗器械有辐射或有潜在辐射危害,应当具备辐射泄漏声光报警功能(如可行)。 |
不适用 |
A11.4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员或(若适用)暴露于非预期、偏离或散射辐射的风险。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减少使用者、其他人员或(若适用)等可能受影响的人在辐射中的暴露。 |
不适用 |
A11.5 |
具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且需要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操作说明中明确有关验收和性能测试、验收标准及维护程序的信息。 |
不适用 |
A11.6 |
若医疗器械对使用者有辐射或潜在辐射危害,其设计和生产应确保辐射剂量、几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质量)以及其他辐射关键特性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调整,并可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监控(如适用)。上述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确保相关可变参数的重复性在可接受范围内。 |
不适用 |
A12 |
对非专业用户使用风险的防护 |
|
A12.1 |
对于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检测),为保证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设计和生产应当考虑非专业用户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专业用户技术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对结果的影响。注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说明应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对结果做出解释。 |
视情况 |
A12.2 |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如自测或近检测)的设计和生产应当: a) 确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安全准确的使用。当无法将与说明书相关的风险降低到适当水平时,可以通过培训来降低此类风险; b) 尽可能减少非专业用户因错误操作和错误解释结果导致的风险。 |
视情况 |
A12.3 |
供非专业用户使用的医疗器械可通过以下措施方便用户: a) 在使用时,可以验证器械的正常运行; b) 当器械不能正常运行或提供无效结果时,会发出警告。 |
视情况 |
A13 |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医疗器械 |
|
A13.1 |
对于含有动植物组织、细胞或其它物质,细菌来源物质或衍生物的医疗器械,若无活性或以非活性状态交付,应当: a) 组织、细胞及其衍生物应来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预期用途的动物种属。动物的地理来源信息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予以保留。 b) 动物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过程,应确保、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员(如适用)的安全。特别是病毒和其他传染性病原体,应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影响医疗器械性能的情况除外。 |
不适用 |
A13.2 |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当医疗器械由人体来源的组织、细胞、物质或其衍生物生产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 组织、细胞的捐赠、获取和检测应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b) 为确保、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应对组织、细胞或其衍生物进行加工、保存或其他处理。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
不适用 |
A13.3 |
当医疗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质(例如植物或细菌来源的材料)生产时,其加工、保存、检测和处理应确保、用户以及其他人员(如废弃物处置人员等)的安全。对于病毒和其他传染源,为确保安全,应通过源头控制,或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经验证的先进技术消除或灭活。 |
不适用 |
B |
适用于医疗器械的基本原则 |
|
B1 |
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 |
|
B1.1 |
根据医疗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产品(例如某些可吸收产品)在人体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情况,对于医疗器械的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特性,应特别注意所用材料/物质与人体组织、细胞和体液之间的相容性。 |
不适用 |
B1.2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能够保证产品在预期使用中接触到其他的材料、物质和气体时,仍然能够安全使用。如果医疗器械用于配合药物使用,则该产品的设计和生产需要符合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具有药物相容性,同时药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适应证和预期用途。 |
适用 |
B1.3 |
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除接触完整皮肤的产品外,应适当降低释放进入或使用者体内的颗粒,产生与颗粒尺寸和性质相关的风险。对纳米材料应给予重点关注。 |
适用 |
B2 |
辐射防护 |
|
B2.1 |
用于医学影像的医疗器械具有电离辐射时,其设计和生产,在保障图像和/或输出质量的同时,应尽可能降低、使用者和其他人员的辐射吸收剂量。 |
不适用 |
B2.2 |
具有电离辐射的医疗器械应能够精确预估(或监测)、显示、报告和记录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剂量。 |
不适用 |
B3 |
植入医疗器械的特殊要求 |
|
B3.1 |
植入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当能消除或降低相关治疗风险,例如除颤器、高频手术设备的使用。 |
不适用 |
B3.2 |
可编程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的设计和生产,应保证产品在无需手术时即可准确识别。 |
不适用 |
B4 |
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对或使用者的风险防护 |
|
B4.1 |
用于给提供能量或物质的医疗器械,其设计和生产应能精确地设定和维持输出量,以保证、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
适用 |
B4.2 |
若输出量不足可能导致危险,医疗器械应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输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输出危险等级量的能量或物质作为较大风险,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降低。 |
适用 |
B5 |
含有药物成分的组合产品 |
|
B5.1 |
当医疗器械组成成分中含有某种物质,依据监管法规,该物质作为药用产品/药物进行管理,且该物质在体内为医疗器械提供辅助作用时,应将医疗器械和此物质作为一个整体,对其安全和性能进行验证,同时应当验证该物质的特征、安全、质量和有效性。 |
不适用 |
附录Ⅳ高流量呼吸治疗设备适用标准情况
下表列出了产品所适用的常见标准。如有标准修订或新标准实施,应按照当下现行有效的标准执行。
相关产品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GB 9706.1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
GB9706.290 |
医用电气设备 第2-90 部分:高流量呼吸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
YY 9706.274 |
医用电气设备 第2-74部分:呼吸湿化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
YY 9706.102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
YY 9706.111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 |
GB/T16886.1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
YY/T 1778.1 |
医疗应用中呼吸气体通路生物相容性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
来源:中国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