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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2-11-20 22:16
1、什么是EUDAMED数据库
EUDAMED数据库是由欧盟委员会为配合MDR和IVDR实施而开发的。数据库包含了6个模块,其中器械注册将是第一个开放的模块。
2、谁需要在EUDAMED进行注册?
EUDAMED数据库相关方主要包括监管机构和经济运营商。其中监管机构包括欧盟委员会、各国的主管当局和公告机构;经济运营商主要包括: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套装类产品的组装生产商以及进口商。这几类经济运营商都需要在EUDAMED数据库系统进行注册,而经销商则不需要再EUDAMED数据库进行注册。
注册第一步先获得身份证号
SRN 唯一注册码,是在EUDAMED数据库中对各类经济运营商进行识别的唯一编码。SRN代码的结构如下,为国家代码+角色代码+9位数字代码。
角色代码:
制造商---MF
授权代表---AR
套装类组装厂---PR
进口商---IM
SRN应由相应的经济运营商提出申请,经过相应的主管当局确认后分配。
3、一个公司申请一个SRN,对吗?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同一家公司承担了几个不同的经济运营商的角色,那么他应该分别申请对应的SRN。例如,如果该比利时企业既是制造商,又是进口商,那么申请SRN就有两个:
BE-MF-000000002(作为制造商)
BE-IM-000000003(作为进口商)
4、非欧盟制造商能直接递交申请吗?
非欧盟制造商并不能直接提交SRN的申请,而是需要通过欧盟授权代表核实后,由欧盟授权代表来提交申请给成员国主管当局来进行审批。当然,欧盟授权代表需要事先获得自己的SRN。
5、 MDR对翻译控制的要求条款有哪些?
Article 10 (14) 规定:制造商需要使用相关主管机构要求的欧盟官方语言,提供所有证明其产品满足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也就是说,以后CE技术文件将不再使用中文,不区分part A和 part B,CE技术文件需要是欧盟官方语言
6、MDR下的PMS
PMS的全称是Post-market surveillance,即上市后监督。
在MDD中对上市后监督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监督(Surveillance)”被用来指积极收集医疗器械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大家要把PMS和Market surveillance区分开,这二者长得很像,但它们的定义完全不一样。“市场监督(Market surveillance)”是指监管当局执行的任务,是指主管当局开展的活动和采取的措施,以检查和确保器械符合相关欧盟协调法律中规定的要求,并且不危害健康、安全或公共利益保护的任何其他方面。
所以,开展市场监督活动的主体不是制造商,而是主管当局。大家可以把它理解成,我们国内的国检、省检或者市检。
MDR中上市后监督的定义(Article2(60)): “上市后监管”是指制造商与其他经济运营商合作开展的所有活动,目的旨在建立并保持最新的系统化程序,以主动收集和总结从已投放市场、市场上可获得或投入使用的器械获得的经验,以确定是否需要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
PMS的应用及目的
在MDD中,对于PMS的要求分布在附录II, IV, V的Article3,主要就生产后阶段提出了要求,但我们可以发现,对于该阶段制造商应采取的措施是由其自行决定其范围的,反观MDR附录III则通篇阐明了上市后监督的技术文件要求,明确了制造商应收集哪些数据。
MDD MDR Article83
制造商应建立和更新一个系统程序来评审生产后阶段器械的使用经验,并采取适当手段应用任何必要的校正措施。上市后监督的要求应该直接与器械相关风险成比例,此外还应考虑可用的科学知识、类似产品的市场经验和制造商在产品或技术上的经验。由制造商决定上市后监督的范围,由公告认证机构来检查其要求及运行情况。公告机构在符合性评估时可能要求在器械投入欧洲市场后必须开展进一步研究(MEDDEV 2.12-2 Rev2 GUIDELINES ON MEDICAL DEVICES POST MARKET CLINICAL FOLLOW-UP STUDIES)。 1. 根据第10(9)条的规定,对于与风险等级相称并且适合于该器械类型的任何器械,制造商应计划、建立、记录、实施、维护和更新上市后的监管体系,该系统应属于制 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2. 上市后的监管体系应适于积极和系统地收集、记录并分析器械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质量、性能和安全相关数据,以得出必要的结论,并确定、实施和监测任何预防 及纠正措施。
3. 由制造商的上市后监管体系收集的数据应特别用于:
(a) 更新收益风险测定改善附录 I第I章中所述的风险管理;
(b) 更新设计和生产信息、使用和标签说明
(c) 更新临床评价;
(d) 更新第32条所述的安全和临床性能总结文件;
(e) 用于确定预防、纠正或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需要;
(f) 用于确定提高器械的可用性、性能和安全性的可能性;
(g) 当与之相关时,协助其他器械的上市后监管。
(h) 根据第88条检测并报告趋势。
技术文件应进行相应的更新。
4. 若在上市后监管的过程中确定需要采取预防或纠正措施或两者,制造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相关主管机构和公告机构(如适用)。当发现严重事件或实施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时,应按照第87条进行报告。
7、MDR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MDR 2017/745号法规附录VIII中详定22条规则,按医疗产品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分为Ⅰ类、Ⅱa类、Ⅱb类、Ⅲ类。
一、 产品分类规则:
1. 使用持续时间
1.1.“短暂”是指预期正常连续使用不超过60分钟。
1.2.“短期”是指预期正常连续使用60分钟到30天之间。
1.3.“长期”是指预期正常连续使用超过30天。
2. 侵入性器械和有源器械
2.1. “身体孔口”是指身体的任何天然开口,以及眼球的外表面,或者任何永久性人工开口,如造口。
2.2. “外科侵入性器械”是指
(a) 侵入性器械从身体表面穿透进身体,包括外科手术时通过身体孔口的粘膜穿透;
(b) 一种不通过身体孔口穿透的器械
2.3. “可重复使用的外科器械”是指通过切割、钻、锯、刮、削、夹、收缩、剪切或类似方式用于外科使用的器械,不连接到任何有源医疗器械,制造商预期可通过适当的处理之后再次使用,如实施清洁、消毒和灭菌。
2.4. “有源治疗器械”是指任何有源器械,无论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器械联合使用,以支持、更改、替换或恢复生物学功能或结构,以期疾病、损伤或残障得到治疗或缓解。
2.5. “用于诊断和监测的有源器械”是指任何有源器械,无论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器械组合使用,用于为检测、诊断、监测或治疗生理病症、健康状况、疾病或先天畸形。
2.6. “中央循环系统”是指以下血管:肺动脉、升主动脉、弓主动脉、动脉分岔的降主动脉、冠状动脉、颈总动脉、颈外动脉、颈内动脉、脑动脉、头臂干、心静脉、肺静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
2.7. “中枢神经系统”是指脑、脑膜和脊髓。
2.8. “损伤的皮肤或粘膜”是指皮肤或粘膜呈现病理变化或带来疾病或伤口变化的区域。
二、分类准则:
1.规则应用由器械的预期用途来决定;
2.如果器械是和其它器械配合使用,分类规则分别适用于每种器械;
3.附件可以和其它一起使用的器械分开单独分类;
4.启动或影响某种器械的软件与器械属于同一类型。
规则1~4、所有非创伤性器械均属于I类,除非他们:
用于储存体液(血袋例外)=> II a类
于Ila类或更高类型的有源医疗器械类=> II b类
改变体液成分=> II a/II b/III类
对于接触皮肤伤皮肤或粘膜的=> II a/II b类
规则5、侵入人体孔径的医疗器械
暂时使用(牙科压缩材料、检查手套)=> I类
短期使用(导管、隐形眼镜)=>IIa类,但咽部以上的口腔、耳鼓以外的耳道或鼻腔时=>I类
长期使用(正常牙线)=> II b类,但用于咽部以上的口腔、耳鼓以外的耳道或鼻腔且不易通过粘膜吸收时=>IIa类。
规则6~7、外科创伤性器械
再使用的外科器械(钳子,斧子)=> I类
暂时或短期使用(缝合针、外科手套) => 11a类
用于电离辐射形式供应能量,施用药物时 => IIb类
与中央循环系统(CCS)或中枢神经系统接触的器械 III类。
规则8、所有植入式器械和长期外科侵入性器械均归类为 IIb 类,除非其:
放置在牙齿上 => IIa类。
用于心脏或中央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在体内产生化学变化,具有生物效应或能够被完全吸收或大部分被吸收,用于施用医疗产品时,为有源植入式器械或其相关附件,为乳房植入物或心脏修补 网状织物,为完整或部分关节置换物,为直接与脊柱接触的椎间盘置换植入物或为植入器械=> III类。
规则9、用于注入或交换能量的所有有源治疗器械均归类 IIa 类,用于控制、监测或直接影响有源植入器械的性能的 => III类。
规则10、用于诊断和监测的有源器械均归类 => IIa 类,用于释放电离辐射和预期用于诊断或治疗放射的有源器械 =>IIb 类。
规则11、软件的分类进行了细化=> I/IIa/IIb/III
规则12、控制药物或其他物质进出人体的有源器械 => II a类
如以一种潜在危险方式工作 =>II b类
规则13、所有其他有源医疗器械属于=>I类
规则14、与医用物质结合的器械(含杀精子的避孕套、含抗生素的牙髓材料)=> III类
规则15、所有用于避孕或预防性病传播的器械均归类为 =>IIb 类,除非其为植入式或长期侵入性 器械,在此情形下,应归类为=> III 类。
规则16、专门用于隐形眼镜的消毒、清洗、漂洗、或水合的器械,用于侵入性器械消毒的消毒溶液或清洗消毒器=>II b类,用于医疗器械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均 =>IIa 类。
规则17、专门用于记录 X 射线辐射生成的诊断图像的器械均归类为 IIa 类。
规则18、 所有利用非活性或处理为非活性的人体或动物源组织或细胞或其他衍生物制成的器 械均归类为 III,除非此类器械仅用于直接接触无损皮肤。
规则19、所有纳入或包含纳米材料的器械,根据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IIa/IIb/III类。
规则20、通过自然腔道进入,以呼吸方式给药的侵入器械=>IIa/IIb类。
规则21、预期通过自然腔道引入人体或应用于皮肤,并被人体吸收或 局部分散在人体内的物质或组合=>IIa/IIb/III类。
规则22、集成了诊断功能的有源治疗器械,该诊断功能对于病人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III类。
注释:部分解释可能存在偏差,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8MDR中的QMS
MDR中 QMS要求如下:
制造商应确保采取必要程序,以使批量生产符合本法规的要求。应及时充分考虑器械设计或特性的更改和协调标准或器械符合性所声明的CS的更改。器械(非研究用器械)制造商应以最有效的及根据风险等级和器械类别的方式确立、记录、实现、维护、不断更新和不断改善一个能确保器械符合本法规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
Manufacturers shall ensure that procedures are in place to keep series production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Regulation. Changes in device design or characteristics and changes in the harmonised standards or CS by reference to which the conformity of a device is declared shall be adequately taken into account in a timely manner. Manufacturers of devices, other than investigational devices, shall establish, document, implement, maintain, keep up to date and continually improve a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that shall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is Regulation in the most effective manner and in a manner that is proportionate to the risk class and the type of device.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造商组织的所有处理流程、程序和器械质量的组成部分。它管理着结构、职责、程序、流程和管理资源,以贯彻所需的原则和行动,以遵守本法规的规定。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shall cover all parts and elements of a manufacturer's organisation dealing with the quality of processes, procedures and devices. It shall govern the structure, responsibilities, procedures, processes and management resources required to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and actions necessary to achieve 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Regulation.
质量管理体系应至少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shall address atleast the following aspects:
(a) 法规符合性战略,包括符合性评估流程的符合性和系统所涵盖的器械的变更管理程序;
astrategy for regulatory compliance, including compliance with conformityassessment procedures and procedures for management of modifications to thedevices covered by the system;
(b) 确定适用的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寻找可选择的解决这些要求的方法;
identificationof applicable general safety and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exploration ofoptions to address those requirements;
(c) 管理责任;responsibility of the management;
(d) 资源管理,包括选择和管理供应商和分包商;
resource management, includingselection and control of suppliers and sub-contractors;
(e) 附录I第3节中规定的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as set out in Section 3 of Annex I;
(f) 临床评价,根据第61条和附录XIV的规定,包括PMCF;clinicalevalu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1 and Annex XIV, includingPMCF;
(g) 产品实现规划,包括规划、设计、研发、生产和服务提供;product realisation, including planning, design, development, productionand service provision;
(h) 根据第27(3)条规定验证所有相关器械的UDI分配,确保根据第29条提供的信息的一致性和有效性;verification of the UDI assignments made in accordance withArticle 27(3) to all relevant devices and ensuring consistency andvalidity of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29;
(j) 根据第83条的要求,建立、实施和维护上市后监管体系;setting-up, implement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a post-market surveillancesystem,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83;
(j) 与主管机构、公告机构、其他经济运营商、客户和/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沟通;handling communication with competent authorities, notified bodies,other economic operators, customers and/or other stakeholders;
(k) 警戒情况下的严重事件和现场安全纠正措施的报告流程;processes for reporting of serious incidents and field safety correctiveactions in the context of vigilance;
(l)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及其有效性的验证;management of corrective and preventive actions and verification oftheir effectiveness;
(m) 产品的监督和测量流程,数据分析和产品改进。processes for monitoring and measurement of output, data analysis andproduct improvement.
13485的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一般要求与文件要求)、 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与改进。13485能覆盖MDR QMS的大部分要求,但还要补充一些具体的法规要求,如UDI、临床评价、上市后监督、警戒条件下的严重事件和现场纠正措施报告等。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