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问题
笔者收到一份外来的CB报告要转国内的CCC认证,在PCB针焰试验项目如下表所示。
30.2
|
TABLE: Needle- flame test (NFT)
|
P
|
Object/ Part No./ Material
|
Manufacturer/trademark
|
Duration of application of test flame (ta); (s)
|
Ignition of specified layerYes/No
|
Duration of burning (tb)(s)
|
Verdict
|
PCB/ KB-5152
|
XX Limited
|
15
|
No
|
10
|
P
|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NFT not relevant (or applicable) for Parts of material classified as V_0 or V_1
NFT not relevant (or applicable) for Base material of PCBs classified as V_0 or if relevant VTM-0
|
表格中施加针焰的时间(Duration of application of test flame )为15 s,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
笔者认为:PCB线路板针焰试验应该是烧30 s,而不是15 s,而且允许的后燃时间不应超过15 s,而不是30 s。
图 针焰试验
案例问题中写报告的人误解了IEC 60335-1/GB 4706.1标准附录E中“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 30 s。但对印刷电路板,不应超过 15 s”的规定,误以为施加针焰的时间就是15 s。
错误的:PCB线路板施加针焰15 s,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 s。
正确的:包括PCB线路板的所有材料都施加针焰30 s,对PCB线路板材料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 s,对其他材料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0 s。
综上所述,对于PCB线路板材料来说,针焰试验过程中“用火焰去烧的时间”(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ta)是30 s,撤掉火焰后观察“火焰继续燃烧时间/什么时间熄灭”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15 s。
标准条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IDT )标准
30.2.4 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进行附录 E的针焰试验。将印刷电路板按照正常使用时的方位进行放置,火焰施加于板上正常使用定位时散热效果最差的边缘。
注:试验可在安装了元件的电路板上进行。但不考虑元件的着火。
试验不进行于:
——19.11.1所述低功率电路的印刷电路板;
—— 下列情况内的印刷电路板:
● 防火或防火星的金属外壳;
●手持式器具;
●必须用手或脚保持通电的器具;
●连续用手加载的器具;
——在试样不厚于印刷电路板的情况下,按GB/T 5169. 16 (idt IEC 60695-11-10)类别为V-0或V-1的材料。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针焰试验
进行下述修改后,针焰试验按GB/T 5169. 5(idt IEC 60695-2-2)进行试验。
5 严酷等级
代替: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 s士1 s。
8 试验程序
8.2 修改:
试样的排列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图 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8.4修改:
第一段不适用。
增加:
如果可能,则施加火焰离(试样的)边角至少 10 mm。
8.5 代替:
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
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10 试验结果的评定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 30 s。但对印刷电路板,不应超过 15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