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用药需求大,但目前市场上儿童用药种类少、剂型少,企业也缺乏研发热情,针对以上问题,政府有关部门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加快儿童用药上市,保障儿童用药供给。本文首先梳理了近年来我国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对近 6 年儿童用药优先审评审批通过数量及其比例进行统计分析,以考察政策成效; 其次,对比分析了美国、欧盟、日本儿童用药的审评审批政策; 最后,提出我国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未来改革方向。分析结果表明,虽然我国儿童用药发展起步较晚,但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儿童用药审评审批相关政策法规,简化审评审批流程,成立儿童用药专门审评部门,以加快儿童用药上市,提高儿童用药可及性。
一、我国儿童用药现状
中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 0 ~ 14 岁儿童数量约为 2. 5 亿元,占全国总人口的 17. 97% 。根据2021 年我国发布的《2020 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中所发布的数据,2018 年 0 ~ 14 岁儿童两周就诊率达到 36. 7% ,住院率达 16. 8% ,两周患病率 36. 1% ;2019 年儿童医院入院人数达到 226 万,病床使用率达到 94. 12%[1]。以上数据可见 0 ~ 14 岁的儿童对医药资源的需求非常大,我国的儿童用药却少之又少,很多药物没有专门的儿童剂量,超说明书使用频繁,用药时按儿童患者的体重自行计算比例,将药物分成几份服用。这样的做法存在安全隐患,给服用药物的儿童患者带来不良反应后果。
儿童用药目前的主要问题有: 企业研发热情低,儿童患者数量远少于广大的成年人群体,研发儿童用药所能获得的利润较少; 临床试验难以开展,儿童由于本身生理特征不稳定、差异性高,造成临床试验开展困难; 药品规格少、剂型单一; 国内目前儿童用药剂型与成人无异,而国外在这方面发展较为快速,拥有较多选择范围的剂型以及规格; 说明书在关于儿童用药方面不规范,部分说明书写明不建议儿童使用或儿童请在医师监护下使用,大部分说明书则表明酌情减少剂量等。为改善以上我国儿童用药的主要问题,我国已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促进儿童合理用药以及儿童用药物的可及性。
二、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梳理与评价
加快审评审批为政府激励企业研制和生产儿童用药的有效手段之一。政府就关于加快儿童用药物审评审批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2013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创新的意见》[2],提出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儿童专用剂型和规格,对立题依据充分且具有临床试验数据支持的注册申请,给予加快审评。2014 年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提出针对国外已上市使用但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加快申报审评进度[3]。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快审评审批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4];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明确提出,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5]。2016 年为贯彻落实《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制定了《临床急需儿童用药申请优先审评审批品种评定的基本原则》和首批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品种目录[6]。基本原则指出,新增用于儿童人群品种、改剂型或新增儿童适用规格品种、目前市场短缺的儿童用仿制药品,可以申请优先审评审批程序。2016 年我国相关部门联合印发《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大部分药品为国外已上市但国内还缺乏的药品,有关部门对《清单》中所涉及的药品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建立专门的审批通道[7]。2017 年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将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儿童用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8]。2019 年 12 月 1 日国家开始实施新《药品管理法》[9],设专门儿童用药品条款,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2021 年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 》提出了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探索制定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10]。
我国医药行业迅速发展,每年都有大量的药品流向市场,但儿童用药物的临床需求却一直得不到满足。在这种供需失衡下迫使我国的制度从关注药品结构转向临床需求进行改革[11]。我国自 2013 年首次提出优先审评审批,到 2017 年正式开展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并将儿童用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中。在优先审评审批制度下,可以加快儿童用药上市时间,大幅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020 年国家药监局共批准儿童专用药和增加儿童应用的药品 26 个,2021年儿童用药研发和审评审批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共有47 个儿童用药品得到批准,相比 2020 年增长近 2倍。此外,我国还积极发布系列指导原则,从 2014 年至 2021 年底,药品审评中心共发布指导原则 12 份,更好地引导企业进行儿童用药的研发。
三、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创新成效
3. 1 儿童用药通过优先审评审批数量
2016—2021 年儿童用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况见图 1,数据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从儿童用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数量可以看出,2017 年共有 47 个儿童用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为近6 年中纳入数量最多的 1 年,但所占比例没有明显上升。结合当时的审批环境,在特殊审批制度实施后,审评速度并没有得到提升,大量的药品注册申请积压,不能得到及时审批。2016 年发布政策《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提出了优先审评审批程序,自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起,可以绕开积压排队,直接进入审批程序[12]。截至 2017 年7 月,药 品 注 册 积 压 量 已 经 从 2015 年 的 高 峰22 000 件降至 6 000 件,在 2018 年年底降至3 440件,基本解决了药品注册积压问题。2021 年儿童用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数量相对 2020 年增加 13 件,所占同年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药品数量的比例为 29. 57% ,远高于前 5 年所占比例,可以看出我国药品审评机构正将优先审评资源向儿童用药注册倾斜,根据年度报告所示,审评中心还在审评系统中设立“儿童用药”特殊标识,优化审评资源配置,设置专人对接程序,加快儿童用药上市。
3. 2纳入优先审评审批儿童用药获批上市数量
图 2 为 2016—2021 年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儿童用药获批上市的数量,整体趋势呈上升状态,2017 年仅 1 件药品获批上市,2021 年儿童用药获准上市的数量最多,为 18 件。2021 年儿童用药获批数量成倍增加,初步判断原因主要为审评中心政策倾斜,且儿童用药研发企业感受到了切实的倾向政策,加大对儿童用药的研发,增加注册数量。获准上市的儿童用药涉及范围广泛,既有临床常用的维生素注射液同时也有治疗 C 型尼曼匹克病的孤儿药,麦格司他胶囊,可以尽可能的满足不同需求的用药儿童人群。
四、国际儿童用药审评审批相关政策
4. 1美国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
1997 年,美国 FDA 出台了第一部关于儿童用药的法案《FDA 现代化法案》( FDA Modernization Act) ,鼓励企业进行儿童用药的研发。2002 年,美国 FDA发布《儿童最佳药品法》( Best Pharmaceuticals forChildren Act,BPCA) 和《儿科研究公平法》( PediatricResearch Equity Act,PREA) ,这两项法案相辅相成,形成了美国儿童用药法律的基本框架。BPCA 引入了儿科市场独占权,规定开展儿童临床研究的企业可以享受 6 个月的市场独占权,该独占期可以理解为对原有专利权的延长保护; PREA 则规定了企业在申请儿童用药上市前,必须开展临床试验,并将实验结果体现在药品说明书中[13]。BPCA 和 PREA 法案既有切实激励企业开展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的政策,同时又规定了申报儿童用药注册程序时所应承担的义务。以上 BPCA 和 PREA 法案实施至今,不仅促进了儿童用药临床试验的开展,药品说明书中有关儿童用药的部分信息也逐步增加,增加了美国儿童用药审评审批的品种[14]。
4. 2欧盟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
欧盟于 2006 年正式发布了《儿科药品管理条例》,并由此为基础构建起欧盟儿童用药审评架构;2007 年设立儿科委员会( PDCO) ,评估并审批儿科调查计划( PIP) ,企业想要儿童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就需提交 PIP 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临床研究。政府可以通过 PIP 获得关于该药品在儿科中使用的信息的存在和符合性[15]; 2008 年建立儿童科研网络,促进交流合作,降低重复研究,教育和鼓励父母与儿童参与临床研究,并协助伦理委员会解决相关问题。欧盟对于积极开展儿童用药临床研究并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共有三种不同的激励政策: 儿童用药通过 PIP计划并获得相关临床数据,可以得到一年市场保护期或 6 个月的专利延长期; 儿童罕见病相关的药品通过PIP 计划,可以获得 2 年的市场独占期; 专利保护期或补充保护期外的药品,如果获得儿科应用上市许可( PUMA) ,可以获得 10 年的市场保护[16]。欧盟还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儿童用药的研发指南,指导企业更好的研发儿童用药。目前欧盟儿童用药的用药情况已产生了积极影响,临床信息得到进一步的丰富。
4. 3日本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
日本目前并未出台像美国、欧盟那样的专门法案用于促进对儿童用药的研发,目前,日本的药品研发法案使用的依旧是《药事法》( PAL) 。1999 年发布相关文件简化儿童用药审批程序: 如医疗必需且为学会要求的,可基于临床试验的结果,使用补充申请的方式,增加适应证。临床急需但未经批准的儿童用药,对已在法国、德国、英国和美国等指定国家中任意广泛使用,可以豁免临床试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通过提高儿童用药价格,以此为方法激励企业研发儿童用药,儿童用药价格加算幅度在 5% ~ 20% ,方式分为儿童新 药 初 次 定 价 补 正 和 目 录 内 新增儿童适应证[17]。此外,日本还建立了儿童用药实验网络,并成立了专门的儿童药品工作小组,加强各界的联系,加快儿童用药的研发和上市。
五、我国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未来改革方向
5. 1完善相关政策
近年来我国关于儿童用药的法律法规发布已有明显的改善。但还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动态调整儿童药品清单,将临床急需、价格适宜的儿童用药及时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中,加强儿童用药品研发、审评审批、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指导原则发布。
5. 2简化审评审批流程
日本虽未出台专门的儿童用药法律法规,但也在加快儿童用药方面做了很多积极的调整,如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可以使用补充申请的方式增加新适应证; 在国外已长时间大量使用的儿童用药,临床数据可以推至日本儿童身上,则可申请豁免临床试验。这样既可以减少重复儿童临床试验,又可以加快国外儿童用药进入日本市场。鉴于我国目前研发能力不足,儿童临床试验开展较少,可以对国外已上市、且安全性良好的儿童用药,减免临床试验,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加快上市,同时加强上市后监测和不良反应检测。
5. 3成立儿童用药审评部门
欧盟、美国皆建立了儿童用药相关审评咨询部门,负责提供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咨询服务、宣传工作、参与儿童用药相关政策的制定、更新儿童药品清单等。建议我国建立相关部门,成立儿童用药专家小组,内部可以向各省审评部门提供审评审批指导,外部向积极开展儿童用药研发、注册的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同时宣传、鼓励家长和儿童参与儿童用药临床研究; 并设置专门的基金项目,鼓励企业对非专利儿童用药的开发。
综上,促进儿童用药可及性是我国政府正不断推进的目标之一。我国儿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从 2016 年的 10. 6% 到 2021 年的 8. 4% ,已有逐步减少的趋势,这和近两年来政府、企业的不断努力是分不开的。我国儿童用药起步较晚,仍可从国外的政策中取其精华,对我国儿童用药审评审批政策进行不断改革,为我国儿童健康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