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定的产品,清洗效果取决于清洗的过程。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清洗工艺,必要时可分阶段清洗,但应当确认各阶段的清洗工艺。生产企业在选择产品清洗工艺及过程确认时应当考虑以下方面:
1、产品的污染
应当结合生产工艺分析评价各阶段的污染源,并评价由此可能带来的污染及污染程度。应当针对不同的污染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其污染程度减少到可接受水平。
2、清洗方法的选择
清洗方法的选择一般应当考虑产品的材料、结构及清洗需要达到的效果等方面。医疗器械产品常见的清洗方法有手工清洗、自动化清洗,以及两种方法的结合。这两种清洗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应用很广。手工清洗方法主要是手工持清洗工具,按照预定的要求清洗产品。常用的清洗工具一般有能喷洒清洗剂和淋洗水的喷枪,刷子、尼龙清洁块等。自动清洗方法是由自动化的专门设备按照一定的程序自动完成整个清洗过程的方式。常见的有超声波清洗、高压喷淋清洗等。由于手工清洗时,不同人员间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而导致清洗工艺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因此条件允许时应当尽量采取自动清洗方式。手工清洗时,应当评价影响清洗效果的各种因素,如果明确了可变因素,在清洗验证过程中应当考虑相应的最差条件。
3、清洗过程的环境要求
应当根据产品的生产工艺、预期用途等确定清洗过程所在生产环境,且环境级别的设置应当符合法规要求具体要求。对于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末道清洗过程的环境控制应当符合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的相关要求。对于产品非末道清洗过程(如粗洗),其所在的生产环境无特殊要求,可根据产品要求确定适宜的生产环境。
4、清洁剂的选择
清洁剂应当能有效溶解污染物、不腐蚀清洗设备及医疗器械产品,并且本身易被清除。建议使用专用的清洁剂,一般不使用家用清洁剂。应当明确清洁剂的名称、主要成份、清洗浓度及配制该清洁剂的方法。必要时,可验证或评价清洁剂残留量是否在允许的限度内。生产企业还可根据污染物和产品材质的性质自行配制清洁剂。
5、产品清洗的溶剂
医疗器械产品清洗过程中最常用的溶剂是水,包括纯化水、注射用水等。末道清洗过程使用水作为溶剂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由于特殊结构、化学性能、污染物性质等因素,也可能使用有机溶剂,常见的有乙醇等挥发性好、低毒性的溶剂。
6、常见的清洗过程参数
(1)清洗次数;
(2)清洁剂的品种及清洗用浓度;
(3)清洗介质,如纯化水、注射用水、酒精等;
(4)清洗时间;
(5)清洗的温度;
(6)水量和/或水位;
(7)一次清洗产品的最大数量及摆放方式;
(8)超声波频率(超声波清洗方法);
(9)清洗液使用次数;
(10)水压及流速(高压喷淋方法)。
7、典型型号的选择
产品的清洗过程确认可选取有代表性产品的典型型号进行。代表性产品及典型型号的选择应当考虑不同产品的材质、结构、加工工艺、生产环境等因素。当引入新产品时,需评价该产品是否适用于清洗过程;必要时,应当开展再确认。
8、接受准则及检测方法
生产企业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运行确认及性能确认的检测项目以及检测样品的抽取方式和数量。一般情况下,不宜只选择目测观察一项。常见的检查项目有:
(1)目测观察。应当无明显油漆、油脂、焊剂、焊渣、热处理或热成型氧化皮、灰尘、垃圾、金属或磨料颗粒和废屑,无明显损伤。目测观察应当在一定光照度下进行,包括通常的和补充的照明。必要时,目测观察应当辅以管道镜、镜子以及其他辅助工具,检查难以看到的表面。灯的表面应当防止被检验表面强光炫目。
(2)擦拭试验。用清洁、不掉绒的白色棉布等,以高纯度的溶剂润湿(但不要饱和),以评价不可直接目测观察的表面洁净度。
(3)产品清洗后生物负载的检测。检测方法可参照现行版本《药典》、《医疗器械的灭菌微生物学方法第1部分:产品上微生物总数的估计检测清洗产品的初始污染》(GB/T 19973.1- 2005/ISO 11737-1:1995)。
(4)产品微粒污染检测(产品有微粒限度要求时)。有行业标准要求的,执行行业标准,如《一次性使用麻醉用过滤器》(YY0321.3-2009)。无标准要求的,可参照现行版本《药典》中有关不溶性微粒检查法的方法检测清洗产品的微粒。
(5)其他项目,如清洁剂检测、清洗前后清洗用水微粒或PH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