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药物中的有关物质,主要有外标法、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和面积归一化法等。尽管采用杂质对照品外标的方法越来越普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是我们的倡导,但目前使用最多的还是不叫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和面积归一化法。
面积归一化法具有与称样量及进样量基本不相关的特点,因此重复性良好。需要强调的是面积归一化法是假设所有成分均出峰、所有杂质均与主峰分分离并且所有杂质均与主成分响应因子相同的前提下,其结果可完全真实地表明为该物质的纯度,可毕竟只是假设,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另外当杂质是微量的时候,需增加方法的灵敏度,就要增加进样量,此时主成分可能超出仪器检测范围,或虽然在仪器检测范围内,为防止此种情况的出现,才引入“不叫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理论上讲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只是改善了可能存在的不在同一线性范围的问题,面积归一化法其他的假设和局限完全相同。
事实上我们关注的药物中的杂质一般为百分之几到千分之几,与主成分相差几十至几百倍,随着现代液相色谱仪性能的提高,仪器的线性范围一般达3个数量级以上,实际检测时,多数情况下不会超出线性范围,所以归一化法和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所得结果往往是基本一致的。所前所述,如果不一致,往往是归一化法不在线性范围引起的。因此常常是杂质的高估(为高浓度主峰面积的负误差引起)。由于不叫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存在稀释步骤、进样针和进样阀残留、进样误差等影响因素,特别是进样针和进样阀残留,往往使得杂质低估(为自身对照峰面积的正误差引起的),如果出现相反情况,应怀疑试验中可能有失误的地方,这种验证往往是有价值的,也是很方便的,因为并未增加实际工作量,只是在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完成的同时充分利用了归一化法的信息,从而更好保障结构的可靠性。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面积归一化法有弊端,不能用,只有不叫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才行,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如上所述,不叫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的优点在于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线性问题。另外,设计面积归一化法时,为防止主成分峰面积太大,进样量不能太大,进样量不能太多,杂质峰可能较小,其峰面积测定值的相对误差就会较大,理论上讲可能造成面积归一化法误差偏大,而不叫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在不影响分离的前提下进样量可适当加大,对小峰面积的准确测量有利,除了上述二点,别的就不一定是优点了,相反是弊端了。
有文献报道,发现面积归一化法会因保留时间差异引起杂质测定结果的差异,我们认为文中出现的问题很可能是主成分超出了检测器的响应范围,从而引起主峰的峰面积不真实,当调整流动相后主峰出峰往后,峰变宽,峰高降低,主峰面积增加了,故而归一化法的杂质测定值相对降低了,而不是“由于出峰加快,该杂质峰面积变小,而主峰由于峰型拉宽,峰面积有所增加”。理论上讲,浓度型检测器的峰面积与出峰快慢无关,只与物质的浓度有关。文中出现的两法的差异,很可能是主成分太浓了,超出了检测器的响应。因此在有关物质检查的方法建立时,进样量应注意优化,不是为充分检出杂质,越弄越好,而是应适可而止。
当然,采用已知杂质对照品法检测杂质含量,可避免上述问题,特别是杂质与主成分响应不一致的时候。另一方面,由于杂质对照品的获得和供应比较困难,在国家药品标准中是否引入杂质对照品应衡量并慎重,采用杂质对照品应该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下列情况,宜在国家药品标准中规定采用杂质对照品。
1、规定色谱系统适用性试验需要。可弥补只规定理论板数的不足,既可以是结构已知的杂质,也可以是与主成分或已知杂质结构相近的指示性物质。
2、该杂质与主成分的相对响应因子差异较大(超出0.9~1.1),时,自身对照法不能准确反映杂质的真实含量。特别是响应因子较小的杂质,因易低估其含量。
3、该杂质的毒性较大,需要专门严格控制。
另外,如果该杂质不够稳定,将来供应会有困难,可采用提供含有该杂质的药品粗品或纯度不高的杂质对照品进行杂质定位,然后在质量标准中采用加校正因子或不叫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