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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更新ISO 10993-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Part 1: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和测试指南

嘉峪检测网        2023-11-24 18:08

近日,FDA更新了《Use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SO 10993-1,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 Part 1: Evaluation and testing within a risk management process》。此份指南于2016年第一次公布,随后在2020年10月15日更新,2023年9月7日再次更新并正式发布。此次更新增加了附录G:与完整皮肤接触的某些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以及为确保与认可的共识标准当前版本保持一致而进行的细微更新。本指南共8个章节8个附录,接下来小编对各个章节以及此次更新增加的附录G进行研读。
 
1、 简 介 
 
FDA制定本指南的目的是帮助医疗器械行业准备PMA、HDE、IDE、510(k)s 和De Novo申请,指导确定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器械部件材料与人体接触所产生的不可接受的不良生物反应的可能性。在评估新器械时,申办者应明确说明该器械是否与组织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接触而且不需要进一步的生物相容性信息。如果器械改动可能会影响器械中未改动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部件,则应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估以对改动潜在的影响进行评估。
 
2、  范 围  
 
本指南及附件仅限于对直接或间接接触人体的无菌和非无菌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重在讨论以下几点:
 
使用风险评估对拟议的医疗器械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使用ISO 10993-1和生物相容性评级终点矩阵(本指南附件A)确定相关生物相容性评价终点;
 
生物相容性测试的一般考虑因素,包括测试样品的制备;
 
对细胞毒性、致敏性、血液相容性、热原性、植入性、基因毒性、致癌性、生殖和发育毒性以及降解评估等测试的具体考虑;
 
 化学评价建议;
 
 对标为“不含xx物质器械”的考虑。
 
3、  生物相容性的风险管理  
 
FDA的目的是基于风险管理,以对行业和FDA审查人员负担最小的方式评估器械的生物相容性。整体生物相容性评价应在风险-受益的背景下进行考虑。
 
A:医疗器械的风险评价:FDA是对最终成品器械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而非仅仅是器械的部件材料。FDA对以最终成品形式供应的医疗器械做出许可或批准决定,对用于制造医疗器械的个别材料不予批准,因此风险评估不仅应评估器械中使用的材料,还应评估材料的加工过程、制造方法(包括灭菌过程)以及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辅助工具的任何残留物。此外风险评估还应考虑器械的拟议临床用途,包括植入位置、暴露持续时间以及预期使用人群。
 
B:潜在风险的识别:潜在生物相容性风险评估不仅包括化学毒性,还应包括可能导致意外组织反应的物理特性,这些特性包括表面特性、对周围组织的作用力(如机械、热、电磁)、几何形状和颗粒的存在等。此外制造和工艺参数、树脂供应商的变更都会对生物相容性产生影响。
 
制造商可从以前使用的具有相同或类似植入位置的相同材料的经验、其他制造商在相同或类似植入位置使用相同材料的经验报告、材料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收集潜在生物相容性风险的信息。
 
C:考虑现有信息以识别和降低风险:为减少包括动物实验在内的不必要测试,FDA建议申办方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考虑所有现有的相关信息,可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文献和其他公开可用信息;
 
 临床经验;
 
 动物研究经验;
 
 共识标准;
 
 FDA先前审查过的器械。
 
D:申请和解释:FDA 建议申办方在提交CDRH或CBER的文件中关于生物相容性部分的开头提供风险评估。申办方应明确总结其风险评估结论,解释已确定的生物相容性风险与可用于降低已确定风险信息之间的关系,并确定仍然存在的任何知识差距。申办方还应确定为降低剩余风险而进行的生物相容性测试或其他评估,以及在生物相容性测试或其他评估中发现的任何毒性和不良反应。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任何其他可获得的信息(如动物体内研究结果)都应被讨论,这些信息可为申请提供更多的背景资料。
 
4、  ISO 10993 – Part 1和生物相容性评价终点矩阵(本指南附件A)  
 
生物相容性评价的评估对象是最终成品器械,包括灭菌(如适用)。申办方应了解每个器械部件的生物相容性以及部件之间任何可能发生的反应。当器械组件的组合可能掩盖生物相容性评估或使其解释复杂化时,这一点尤为重要。例如,如果金属支架有聚合物涂层,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分离,那么最终的器械生物相容性评估结果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该器械的长期临床性能,可能需要对有涂层和没有涂层的支架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估。类似地,对于原位聚合和可吸收密封胶,其中存在的材料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可能需要对预聚合、聚合和降解密封胶进行单独的评估。
 
A. 局部和系统风险评估:对医疗器械进行生物学评价是为了确定医疗器械的部件材料与人体接触后可能产生的不良生物学反应的可接受性。器械材料不应直接(如通过表面结合的化学物质或物理特性)或通过释放其材料成分而 (i) 对局部或全身产生不良影响;(ii) 致癌;或 (iii) 对生殖和/或发育产生不良影响,除非可以确定使用该材料的受益大于与不良生物反应相关的风险。因此,对任何拟供人类使用的新器械进行评估时,都需要通过系统分析获得相关信息,以确保器械的最终成品所带来的受益将大于器械材料在预期持续时间内以及在暴露组织中或在暴露组织上使用器械所产生的任何潜在风险。
 
有些器械使用的材料在化学和物理方面的特性已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中得到很好的描述,且/或在合法上市的医疗器械中长期安全使用。针对此类材料,制造商无需对本指南FDA矩阵中建议的全部或部分生物相容性终点进行测试。
 
B. FDA对ISO 10993的使用:ISO 10993-1采用的生物相容性评价方法包括以下七项一般原则:
 
 在选择器械材料并对其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时,首先考虑直接或间接接触组织的可能性以及制造材料的任何可用信息;
 
 考虑制造材料、器械的最终成品形态以及可能沥滤化学品或降解产物与器械整体生物相容性评价的相关性;
 
 与生物相容性评价相关的终点应考虑到器械材料与人体接触的性质、程度、频率、持续时间和条件;
 
 任何体外或体内生物安全实验或测试都应按照GLP的规定进行;
 
 提供测试数据时,应向审查机构提交完整的实验数据,其完整程度应能得出独立结论;
 
 器械的化学成分、制造工艺、物理结构(如尺寸、几何形状、表面特性)或预期用途发生任何变化,都应评价其生物相容性可能发生的变化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生物相容性测试;
 
 根据本指南进行的生物相容性评价应与其他非临床试验、临床研究和上市后经验中获得的信息结合起来考虑以进行安全评估,并纳入所有可用的相关信息。
 
C. 生物相容性评价终点矩阵:如同ISO 10993-1:2018,本指南也使用了矩阵来概述根据上述各种因素进行生物效应评估的建议以提交生物相容性信息。详见本指南附件A、D。
 
D. 终点评价:申办方应评估每个生物相容性终点以及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测试。原矩阵中包含的生物效应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器械,因此修订后的矩阵只是选择考虑终点的框架,而不是生物相容性测试的全面清单。
 
总而言之,FDA关注的生物相容性因素有:
 
✔接触性质:器械或器械部件与人体哪一组织接触?
 
✔接触类型: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
 
✔接触频率和持续时间:器械和人体组织接触多长时间?
 
✔材料:器械由什么材料制成?
 
制造商在把握这四大因素的基础上安排生物相容性测试,定将事半功倍。下篇文章小编将继续研读本指南的剩余部分,敬请关注……
 
5、生物相容性测试通用考虑因素
 
试样制备是生物相容性测试的关键变量,因此必须了解试验品与医疗器械最终成品的比较情况。附件F中包含的受试品案例可用于详细说明任何差异如何可能或可能不影响医疗器械最终成品形式的生物相容性。生物相容性测试一般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考虑:
 
A. 使用医疗器械的最终成品或代表性试验品;
 
B. 原位聚合和/或可吸收材料的测试;
 
C. 器械机械故障导致的生物反应;
 
D. 亚微米或纳米技术组件;
 
E. 浸提试验的测试物品制备;
 
F. 在一个试样中包含多个组件或材料。
 
6、生物相容性测试具体考虑因素
 
当风险评价表明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测试时,FDA建测试前考虑以下问题,是上市前申请中经常发现缺陷的地方。
 
A. 细胞毒性
 
 如果在风险评价过程中未作其它处理,对于在生长培养基中提取受试品的试验,FDA建议在37°C下的温度浸提24至72小时,使用允许从受试品中提取极性和非极性成分的浸提介质,如添加5-10%血清的哺乳动物细胞培养基(如MEM)。
 
 对于新型材料((即以前未用于具有相同类型和接触时间的合法上市医疗器械的材料)),FDA建议同时考虑直接接触法和洗脱法。对于某些器械,可能需要按照ISO 10993-5进行直接接触研究,以更好地反映临床使用情况。根据材料的性质和功能(如涂层或表面改性),如果没有植入数据,可能需要进行非标准的直接接触研究,即细胞在材料表面生长。
 
 对于本身具有细胞毒性的材料,可能需要使用不同稀释度的测试溶液进行额外的测试,以确定不再产生细胞毒性的水平。这一信息可以根据临床剂量以及其他缓解因素,如接触时间和临床需要(如临床效益与风险)来评估。对于某些器械(如牙科酸蚀剂),含有已知细胞抑制剂/细胞毒性剂或未固化的聚合物树脂,则需要进行额外的比较性细胞毒性测试,以证明新器械在相同类型和接触时间下未较比对器械更具细胞毒性。
 
B. 致敏性
 
 一般有两种类型的致敏试验可用于支持IDE和上市申请:豚鼠最大化试验(GPMT)和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此外,根据ISO 10993-10, 封闭式敷贴法(Buehler试验)仅适用于外用器械(即与皮肤接触的器械)。
 
C. 血液相容性
 
 对于与循环血液直接接触的器械(无论接触时间长短),若在风险评价过程中没有其他方案的话,FDA建议考虑溶血、补体激活和血栓形成测试。对于间接接触循环血液的器械(无论接触时间长短),FDA建议只考虑溶血测试。但是,对于以前未在合法销售的心脏或血管应用器械中使用过的新型材料,或对于打算向循环血液中释放化学物质的器械,可能还需要对间接接触血液的器械进行一些体外血栓形成性评估(例如,可浸提物和可沥滤物对血小板和凝血系统的影响)。如果风险评价已确定不需要进行血液相容性测试,FDA建议制造商提供一份评估摘要以支持免除这些特定的测试。
 
D. 热原性
 
 植入物(由于与淋巴系统接触),直接或间接接触心血管系统、淋巴系统或脑脊液(CSF)的无菌器械(无论接触时间长短),以及标注为"无热原"的器械均应符合热原限制规范。在处理热原性时应考虑两个热原来源:材料介导的热原,即在器械使用过程中可能从医疗器械中沥滤出的化学物质;细菌内毒素的热原,其也会产生类似于某些材料介导的发热反应。
 
 若器械提取物的化学特征和以前的资料表明所有与患者接触的部件已经过充分的热原性评估,则不需要进行材料介导热原性测试。否则,FDA仍建议使用传统的生物相容性提取方法或等效的验证方法来评估。对于含有热不稳定性或热敏感材料的器械,可参考ISO 10993-12:2021在37°C下提取。
 
 细菌热原传统上是作为无菌评价的一部分来处理,FDA建议制造商参阅最新的无菌指导文件,了解无菌器械内毒素水平测试有关要求。如果申办方希望将其器械贴上"无热原"标签,即使没有基于人体接触性质的内毒素限制规范,FDA也建议同时进行细菌内毒素和热原测试(兔热原法)。
 
E. 植入
 
 对于植入试验,如果器械存在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几何特征,则在适当的证明下,可以使用子组件或组件代替最终成品形式的器械。对于某些安全风险系数相对较高的植入器械,如 ISO 10993-6 所述,可能更适合进行临床相关(如脑部、血管)植入评估,而不是在皮下、肌肉或骨骼组织中进行传统的植入毒理学研究。与临床相关的植入研究对于确定在模拟临床条件下相关解剖环境中全身和局部组织对植入物的反应至关重要。
 
 与临床相关的植入和肌肉或皮下植入试验可为器械的材料组件和器械在预定解剖位置使用时的最终成品的整体生物相容性评估提供信息。在进行临床相关的植入研究时,通常不需要进行肌肉或皮下植入试验,但是肌肉或皮下植入研究有助于评估局部毒性的筛选试验。此外,定义明确的肌肉植入研究通常有助于解释可能包含其他混杂因素(例如,伴随治疗可能干扰组织反应)的临床相关植入研究的数据。因此,即使进行了临床相关的植入研究,也应考虑将肌肉植入研究作为补充试验,尤其是在医疗器械中使用了新材料/化学品或临床相关植入研究的结果引起了毒性问题时。
 
 针对使用可降解材料器械的植入测试,FDA建议测试应包括期间评估以确定降解过程中的组织反应,即:降解极少或无降解时,如适用;降解过程中显示逐渐降解的模式;以及材料降解和组织反应达到稳定状态后。可根据体外降解测试选择期间评估时间点。
 
F.  遗传毒性
 
 如果器械提取物的化学表征和文献参考资料表明所有成分都经过了充分的遗传毒性测试,则不再需要进行遗传毒性测试。对于含有已知具有遗传毒性材料的器械,则遗传毒性检测没有参考价值。因为阳性结果会被认为是已知遗传毒性造成从而导致来自其他来源的第二种遗传毒性被忽略。如果进行遗传毒性检测,则阴性结果应解释为其他器械部件或相互作用产物的阴性结果,并不一定能否定已知遗传毒性的风险。因此,可能需要进行化学表征以证明遗传毒性在多大程度上从器械中释放出来。对于已知的遗传毒性,整体受益-风险的确定将取决于器械的适应症以及人体暴露情况。
 
 当遗传毒性谱尚未充分确定时,要求进行遗传毒性试验。FDA通常要求提供一些与血液、骨骼、粘膜或其他组织长时间接触(> 24小时至30天)或长期接触(> 30天)的器械的遗传毒性信息,或之前未在合法上市的医疗器械应用中使用的任何材料,无论使用时间如何。对于体外血液接触回路中使用的所有器械,即使接触时间少于24小时也建议进行遗传毒性评估。因为这些器械表面积大,相关的化学沥滤可能性增加,且任何沥滤物都会进入全身循环。如果这些器械包括遗传毒性情况不明的沥滤物(即文献中没有毒理学信息),则需要进一步提供遗传毒性信息。
 
 由于没有任何一种测试方法可以检测出所有的遗传毒性,FDA建议进行以下两种体外测试,以及第三种可选的体内测试:
 
●细菌基因突变测试;
 
●体外哺乳动物遗传毒性试验;
 
●对于含有新型材料的器械,应考虑进行体内细胞遗传学测试。不过,如果在对器械进行穷尽提取后,试验提取物中的材料数量低于体内测试的检测阈值,则无需进行试验。
 
 由于不同的遗传毒性试验检测不同类型的遗传毒性,因此任何试验的阳性结果都被认为是阳性结果。如果体外检测结果不明确,应重复同一检测。如果结果呈阳性,则应进一步调查以确定遗传毒素的来源。FDA建议如本章节G点所述,利用致癌性毒理学风险评估方法帮助评估器械的总体受益风险。此外,FDA不建议将体内基因毒性检测作为排除体外检测阳性结果的后续措施,因为器械提取物中的化学物质含量可能低于体内检测的检测限。
 
 对于药械组合产品,如果无法从文献中获得遗传毒性数据,则应在剂量-反应研究中对药物进行单独测试(而不是作为提取物)。此外,应采用标准提取方法对最终的组合产品进行评估。如果器械在不含药物的情况下进行测试,则应提供额外的化学特征信息,以确认器械与药物的最终制造过程中不会引入任何可能成为潜在基因毒性的新化学分子。对于包含生物制剂的组合产品,将根据具体情况审查是否需要进行遗传毒性评估。
 
G.  致癌性
 
 FDA建议对于长期(超过30天)接触的器械进行风险和致癌性评估。这包括与破裂或受损皮肤(即伤口愈合)接触的器械,以及外部接入和植入的器械。如果使用新型材料制造与破损或受损表面接触的器械、外部接入器械或植入器械,FDA建议对致癌性文献进行审查。在缺乏实验致癌性信息的情况下,无论器械与人体接触时间长短,都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结构活动关系 (Structure Activity Relationship,SAR) 建模以便更好了解其致癌性。由于致癌是多因素的,因而致癌评估不仅仅依靠基因遗传信息,在考虑医疗器械最终成品时还应与以下要素结合起来考虑:
 
●组织潜在接触的器械所有组件的完整化学配方和制造残留物;
 
●使用具有适当灵敏度(即ppm或ppb)的化学分析方法对可提取物或可沥滤物的总量进行定量;
 
●评估每种化学品在个体最差情况下的暴露量;
 
●评估化学品的遗传毒性和潜在致癌性;
 
●如果在器械中发现潜在致癌物,则还应提供癌症风险评价及文献证据,以证明器械中的潜在致癌物含量不会构成不可接受的致癌风险。
 
 若要进行致癌性测试 (例如,当没有数据提供充分的评估或评估表明可能存在风险时),可考虑使用转基因动物模型(如RasH2),确认转基因状态的稳定性,或其他经过验证的模型。
 
 在进行致癌性测试之前,建议申办方与FDA讨论拟议的测试,以确保研究设计适合使用基于统计的样本量来评估可能的致癌风险,并记录统计能力。
 
H.  生殖和发育毒性
 
FDA建议,对生殖和发育毒性进行评估,以评价医疗器械、材料和/或其提取物对生殖功能、胚胎发育(致畸性)以及产前和产后早期发育的潜在影响。如果生物相容性评估确定了已知或潜在的生殖或发育毒性风险,和/或文献中没有足够的生殖和发育毒性信息来应对该风险,则需进行测试和/或采用标签缓解措施。如果器械材料可能会在全身分布(如可吸收器械),且没有生殖和发育毒性方面的文献,则也应考虑在育龄动物中进行测试。
 
I. 降解评估
 
FDA建议,如果器械设计为可吸收的,则应在适当的动物模型中进行体内降解评估。申办方应描述和记录影响降解速度和程度的参数,并基于生理学相关数据和生物反应报告报告降解率。如果观察到不良的生物反应,应进行额外的体外评估以确定毒性的来源。FDA建议,在进行体内降解或化学特性测试之前,申办方应与FDA讨论拟议的测试,以确保拟测试项目的设计适合于评估对患者的潜在风险,例如毒理学风险和机械性能受损。申办方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降解产物表征的方案和测试报告。
 
7、化学评估
 
FDA 根据接触时间和接触性质评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医疗器械审查的内在要求是了解人体接触医疗器械的整个过程,包括医疗器械所含的所有化学物质。对于患者接触部分可能含有潜在有毒化学物质的器械,安全性评估应包括化学风险(即毒理学关注程度)、暴露类型和持续时间。
 
在下列情况,FDA 可要求提供额外的化学信息:
 
 对于从未在合法销售的医疗器械中使用过的新型材料制成的器械,可能有必要提供毒理学信息(即文献数据、最终器械的额外生物相容性测试或相关化学品的毒性测试),以便对新材料进行全面的毒性评估。
 
 对于拟议使用新化学品来改变材料配制或器械制造(如表面活性剂、抗氧化剂、增塑剂)的申请,可能需提供毒理学信息(即纯度和杂质信息、文献数据或对相关化学品的额外毒性测试)以解决ISO 10993-1针对相关接触类型和持续时间所确定的终点问题。
 
 对于某些含有已知毒性化学物质的器械(如组合产品中使用的药物或生物制剂),可能无法通过对医疗器械最终成品进行传统的生物相容性测试来降低毒理学风险,例如,遗传毒性、致癌性和发育毒性终点。因此,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来自文献的化学特性数据和毒理学信息可能是支持风险评估的必要条件。
 
 对于某些随时间变化的材料制成的器械(如组合产品或原位可吸收或可降解材料),仅使用制造时器械的生物相容性信息来预测器械在植入寿命期间的毒性并不充足。因此,来自文献中的化学特性数据和毒理学信息可能是支持风险评估的必要条件。
 
 对于某些在生物相容性研究中有意外发现的器械,可能需要从文献中获取更多的化学特性和毒理学信息以确定出现毒性的原因,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额外的缓解措施来降低风险。
 
 对于"可长期安全使用"理由不足以了解配制添加剂、制造方法和条件对医疗器械最终成品生物相容性影响的器械,需要从文献中获得更多化学特性和毒理学信息以支持风险评估。当需要额外的器械或器械部件的化学信息时,制造商应根据FDA要求提供化学品名称、成分、配制、结构、规格、具体含量等信息。
 
如果无法从供应商处获得成分化学物质的特性和数量信息,使用极性、半极性和非极性溶剂生成的器械提取物的化学特性可能足以支持其生物相容性评估。溶剂的选择取决于器械材料,并应保证提取条件,即溶剂、温度和持续时间不应影响器械的完整性。
 
若进行患者暴露于器械或器械组件化学品情况的评估,应对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每种化学品(包括任何相关杂质)进行暴露评估。如果重复给药,则应在计算患者暴露量时加以考虑可能从器械表面或主体迁移的化学品等因素。
 
若信息表明患者接触了器械或器械组件化学品,则应提供相关毒理学信息。利用文献中的毒性信息和申办方可能就所有已知毒性效应生成的任何可用的、未公开的数据对每种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估。如果从文献、供应商和/或以前提交的医疗器械中无法获得该化学物质的完整毒理学资料,则需对该化学物质进行一整套毒性测试,除非能提供科学依据来解释不需要这些额外测试的理由。
 
毒理学关注程度应基于患者对化学物质的接触情况和现有的毒理学数据。评估的一种方法是考虑患者接触器械或器械组件化学品的总量与已知或可能存在毒性量之间的关系。如果现有的毒性信息表明即使释放了所有的化学品,也不会对这一接触水平产生毒性问题(即释放量远低于会产生毒性问题的释放量),则无需提供进一步信息。
 
如果所有化学品都被释放且存在潜在的毒性问题,则需提供更多信息以确定化学品的释放量及化学品在体内的去向,需提供证明患者在30天内可能接触的化学品量的数据,或临床使用中可能合理遇到的最坏情况接触量加上安全限度。若数据表明患者接触到化学品,则有必要在临床相关的动物模型中评估器械中化学品的去向,以评估消除的时间并进行药代动力学分析。
 
8、标志为“无xx物质的”器械
 
FDA 注意到,为了与用户沟通潜在过敏原或有毒化合物的情况,有些申办方要求在器械标签中加入"不含乳胶"、"不含DEHP"、"不含BPA "或"不含热原"等声明。目前的检测方法可能无法可靠地保证医疗器械中不含有过敏原或有毒化合物,而这些过敏原或有毒化合物的含量可能会对高度敏感的人产生不良反应,因此使用这些术语会使用户在使用医疗器械时产生虚假的安全感。如果申办方选择在医疗器械标签中申明制造其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容器时未使用特定材料,FDA 建议其使用基于材料认证的声明,如"未使用天然橡胶乳胶"或"未使用双酚A",以表明在器械或器械组件中未使用天然橡胶乳胶或双酚A。如果这一声明不加任何限定,则应适用于整个器械及其所有包装。申办方也应做出声明,说明医疗器械或器械容器的某些部件不是用相关材料制成的,例如,“瓶塞未含天然乳胶”。若申办方在标签中标识不含某种物质,则应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数据以支持该器械不含可能导致不良事件的材料。
 
附录G:与完整皮肤接触的一些器械的生物相容性
 
许多与完整皮肤接触的器械材料是由合成聚合物和天然织物制成,因为这些材料在合法销售的与完整皮肤直接接触的器械中长期安全使用,因此FDA认为其生物相容性风险很低。本附录中概述的政策描述了针对这些器械的最低负担方法,FDA建议这类器械在上市前申请中包含特定的材料信息以代替生物相容性测试。
 
从质量体系以及上市后控制方面,制造商应制定和维护程序以确定与完整皮肤接触的器械的生物相容性问题,以及在“器械主记录”中保留足够的记录:
 
 对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控制(21 CFR 820.50);
 
 对制造生产和过程控制 (21 CFR 820.70),可能对器械生物相容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制造材料应去除或限制在不构成毒性问题的量内;
 
 对部件和制造材料的来料、制程、成品的验收 (21 CFR 820.80);
 
 对包括抱怨在内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以进行质量问题监测 (21 CFR 820.100(a)(1));
 
 接收、审核、评估、以及需要时进行调查抱怨 (21 CFR 820.198).
 
对于本章节中所包含的器械材料,FDA将定期审查来自外部利益相关方提交的建议,评估是否需要对这一政策做出修改。当前在附录G中列出的材料包括:
 
合成聚合物(共24种):
 
- ABS塑料;
 
- 醋酸纤维素
 
- 固化环氧粘合剂(用于将医疗器械组件相互粘合);
 
- 含氟聚合物,包括聚四氟乙烯 (PTFE)、膨体聚四氟乙烯 (ePTFE)、聚偏二氟乙烯 (PVDF) 和全氟乙烯-丙烯塑料 (FEP)。
 
- 丁腈橡胶(NBR);
 
- 聚对二甲苯
 
- 聚酰胺 (PA),如尼龙和 Velcro®;
 
-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PBT);
 
- 聚碳酸酯(PC)
 
- 聚氯丁二烯,如氯丁橡胶;
 
- 聚醚醚酮(PEEK)
 
- 聚醚酮酮(PEKK)
 
- 聚醚嵌段酰胺(PEBA),如 PEBAX®;
 
- 聚醚酰亚胺(PEI);
 
- 聚乙烯,包括低密度聚乙烯(LDPE)和高密度聚乙烯(HDPE);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如 Velcro®;
 
-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
 
- 聚甲醛(POM);
 
- 聚苯砜(PPSU);
 
- 聚丙烯(PP)
 
- 聚苯乙烯(PS),包括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
 
- 聚氨酯(PUR),如Lycra®;
 
- 聚乙烯醇(PVA);或
 
- 硅胶
 
天然织物(共3种):
 
- 棉织物;
 
- 人造丝织物;或
 
- 丝织物
 
参考资料:
 
Use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SO 10993-1,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 Part 1: Evaluation and testing within a risk management process" -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taff (f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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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大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