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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包材变更后,制剂申请人如何进行评估和申报?

嘉峪检测网        2024-01-08 08:05

IND相关问题
问题1:湿热灭菌时,F0值计数从什么时候开始,是温度达到121℃时开始,还是其他温度点?若实际使用的灭菌柜如从120℃或其他温度点,类似这个F0值合理吗?
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条件缺失。灭菌温度是多少?是过度杀灭法还是残存概率法?灭菌目的是什么?验证的时候是怎么验证的?一般情况下灭菌柜有两种模式,一个是以F0值控制,一个是以时间控制。
补充:灭菌温度是121℃,灭菌以时间控制,实际灭菌参数就是121℃/15min
答:121℃/15min属于过度杀灭法,F0值不会低于12。
问题2:I 期临床样品必须在GMP体系下完成样品检测和稳定性考察吗?
答:不是必须,类GMP条件下也是可行的。可参考临床样品管理指南。
问题3:新药申请临床,无菌制剂需要提供包材相容性、密封性、给药器具相容性的研究资料吗?
答:不需要。IND阶段不是必须,随着研究的进展,需要考量这方面的研究。建议关键临床实验前锁定这方面的研究。
问题4:一个关于IND的问题, 注射剂,临床I期可能用到3种不同规格,IND申报时每个规格都需要生产3批吗?还是各1批即可?
答:小分子药物不是必须的。
问题5:改良型新药的preIND沟通交流,如果只是关心立题依据等注册性事物,是不是不需要提交药学资料?另外60/75工作日计时,包括了3日初审和5日告知吗?
答:1.一般需要的。2.不包括。
问题6:选择抑菌剂时应考虑 1.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2. 有效性( 抑菌效力) 和安全性应符合要求。对于创新药,在IND时,抑菌剂含量如初始符合最低有效量,但有效期末抑菌效力是否还能符合标准未知,如何确定初始的抑菌剂含量,又能确保可以保证有效期末可以达到抑菌效力A标准?
答:可以按照抑菌剂降解趋势判断效期末下限浓度是多少做低浓度抑菌剂样品测试 。也可以平行不同浓度全效期考察 选最低浓度
问题7: IND申请的原料药授权书上开的产品名称是否跟申请表上填的药品通用名称一样?如果申请表填的是用写的代码,申报资料正文都写的是中文名称,这种情况下授权书上的开具的名称是要求是代码吗?还是代码或者中文名称都可以啊?
答:跟申请表的名称保持一致,要么都是代码,要么都是中文全称。
问题8:创新药在IND阶段的质量标准制定依据,是按照什么来制定?毒理批的实测数据,还是说适当放宽一些?如果通过NOAEL值计算的比表面积换算,杂质限度没办法放宽了,还有别的放宽依据吗?
答: 一般就单杂0.5, 总杂是3.0。
问题9:CDE对精麻类原料药登记的注册代理有要求吗?我知道立项申请是要求有精麻类原料药生产许可证的厂来做,不知道对DMF备案的注册代理是否也有同样的要求?
答:代理没有强制要求,正常是代理自己去NMPA申请精麻研究立项批复文件。
问题10:,已有A状态的包材,如果制剂只用包材系统的一部分,是否可行?如塑料瓶和盖是一套的,制剂只用瓶,盖用别人家的,可行吗?
答:这种做法还是非常奇怪的。这样做会受到审评老师的挑战。
问题11:各位老师,国内原料药,多个亚批全检合格后进行混批,然后对混批后的进行全检。这种情况还需要研究混批后是否混合均匀吗?
答:需要的,混批与之前的亚批有类似的地方。
问题12:各位老师,请问根据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如果对光敏感,写遮光还是避光在于内包装是否有遮光性。如果使用的是透明药用袋+铝箔袋包装,请问写遮光还是避光呢?一般认为仅药用袋是内包装。
答:避光的字面意思是只需要考虑日光,灯光照射应当是无影响的。根据自己产品的光照试验确定要什么包装.
 
NDA相关问题
问题13:化药4类,原料药因重大资料缺陷被退审了,关联的制剂会被退审吗?还是可以挂住,等原料药补全资料再继续?如果制剂退审,在送达信息能查得到吗?
答: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未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的登记状态维持不变,相关药品制剂申请不予批准。
问题14:请教一下国内申报原料药的2个问题: 1)原料药收率的制定,一般有哪些因素需要考虑呢(目前只有中试多批、工艺验证3批数据)?重量收率和摩尔收率是不是定一个就行了呢? 2)注册检验的时候,有关物质方法有规定杂质的校正因子,省所有可能会漏复核校正因子吗?老师们有没有遇到类似情况的呢?
答:1.可以根据工艺验证的数据定个上下10%的范围。2.省所复核。
问题15:原料药发补注册检验,也是省所来企业抽样吗,如果之前注册批次已经过期了,要怎么办呢?如果批次还没过期,有没有存在直接使用首次注册检验剩余样品的情况呢(首次检验完,如果样品还在效期内,剩余样品省所会不会留着一段时间呢?)
答:发补注册检验可以在省所注册检验。
问题16:假如包材变更了,然后包材登记平台上更新,资料也是递交至CDE,制剂评估这个变更只是中等变更,报的是省局,那么那个包材登记资料怎么和制剂的变更资料启动关联审评呢?
答:参考2020年4月30日CDE发布的《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变更)药用辅料、药包材发生变更时,登记人应主动开展研究,在登记平台更新相关信息,并在年度报告中汇总。同时药用辅料、药包材登记人应及时将变更及研究信息通知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就相应变更对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或研究,并依据现行药品注册管理规定向相应部门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报告。
问题17:和制剂关联审评的原料药,发补如果需要注册检验的话,是不是需要在80工作日内拿到注册检验报告并随同发补问题回复一起提交给CDE才算是完成发补答复呢?没在时限内提交注册检验报告可以不?
答:全部完成才算完成发补。没有检验报告记时会被暂停的。
问题18:NDA项目方法变了都要做桥接吧?桥接后是不是两个方法要并行测一段时间?
答:色谱方法建议这样做,法规没有要求,一般并行2-3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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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