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在2023年9月28日发布了《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主要参考了FDA《Allowable Excess Volume/Content in Injectable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MAPP 5019.1 Rev 1)》起草,其中,关于注射液的装量范围制定,是这么进行描述的:
化学仿制药注射液的浓度应与参比制剂标示浓度保持一致。为保证每支(瓶)产品均能转移并使用标示的给药剂量,可参考中国药典适当增加灌装量。
申请人可按下式计算灌装量范围:
灌装量下限=标示装量+过量体积(ml)
灌装量上限=标示装量×合理论证的系数+过量体积(ml)
申请人在确定灌装量上限时,应对系数进行合理论证,可能的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灌装精度、包材、产品特点等。
注:一般而言,可参照中国药典增加灌装量,如不符合,应进行可转移体积等研究,确保每支(瓶)产品的实际给药剂量均不低于标示量。
在临床使用时,为了弥补注射液抽取造成的损失量,注射剂均需要进行过量灌装,故参比制剂原则上均存在过量灌装情况。我们通过研究确认参比制剂的过量灌装情况,可以确定仿制药的过量灌装范围。
下文从小容量注射液方面阐述如何制定过量灌装的范围和具体实例。
一、依据
方法1:根据ChP 2020版四部通则注射剂项下装量检查法,供试品标示装量不大于2ml者,取供试品5支(瓶)。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尽,然后缓慢连续地注入经标化的量入式量筒内(量筒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不排尽针头中的液体),在室温下检视。每支(瓶)的装量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方法2:依据《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需对参比制剂的过量分装情况进行充分研究,采用将供试品全量转移至容量瓶定容的方法,测定整瓶药液的含量。
二、装量测定过程
结合上述方法1和方法2,可确定参比制剂过量灌装体积,从而制定装量范围。以小容量2ml安瓿瓶装注射液为例,具体测定方案如下:
操作1:取供试品5支(瓶),每瓶称重M,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抽尽,然后然后缓慢连续地注入经标化的量入式量筒内(量筒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40%,不排尽针头中的液体),在室温下检视,记录每支(瓶)装量,每支(瓶)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取平均值计算可提取装量。
每支(瓶)空西林瓶和胶塞(配套)洗净后烘干并称重M0。平行操作5支(瓶)。
操作2:操作1完成后,将量筒内的药液转移至提前准备好的10ml量瓶(或其他规格)中(10ml空容量瓶称重(g)Ma,转移10ml药液后的容量瓶称重(g)Mb),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每瓶药液的体积。
药液密度 ρ=(Mb-Ma)/10×103mg/ml
整瓶药液体积 V=(M-M0)/ρ
根据5支(瓶)参比制剂的M和M0,分别计算其装量,计算平均值。
操作3:按照质量标准中含量测定的方法测定参比制剂的含量,获得含量值。依照方法2操作,另取5支(瓶)参比制剂,分别全量转移(多次润洗至完全转移)至容量瓶,依照含量测定的方法处理,检测,获得整瓶药液的含量,取平均值。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整瓶装量。
整瓶装量(ml)=整瓶含量/含量/理论装量(2ml)
结果判定:整瓶药液体积(操作2)应与整瓶装量(操作3)相当,结合两者的体积,即可判定参比制剂过量灌装的体积。
三、总结
过量体积可参照中国药典增加灌装量,如不符合,应进行可转移体积等研究与参比制剂一致,均需确保每支(瓶)产品的实际给药剂量均不低于标示量。
灌装量下限=标示装量+过量体积(ml)
灌装量上限=标示装量×合理论证的系数+过量体积(ml)
在确定灌装量上限时,应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灌装精度、包材、产品特点等。
以上是基于当前认知水平的分析总结,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参考文献:
1.《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3. http://www.cnpharm.com/c/2021-02-26/7789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