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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答疑】药品委托生产变更生产场地问题

嘉峪检测网        2024-02-22 17:48

【问】我公司与外省A公司签订了一产品(已上市品种)转让协议,并通过此品种办理了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拟委托外省A公司进行生产,但在持有人完成变更后,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想变更到B公司生产,是否需要在原持有人A公司及我公司完成GMP符合性检查后才能办理生产场地变更到B企业呢?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2024年2月21日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咨询人电话联系,已确认本次咨询问题涉及同一品种多个规格委托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事宜。对于拟继续委托原受托方进行生产的品规,需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要求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后方可上市销售;对于拟变更受托生产企业的品规,需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变更指导原则完成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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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