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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06-18 08:59
一、引言:
近日, 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关于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旨在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此次公示将持续至2024年08月09日。
新规旨在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的协调统一,引入了新的监管理念以及与时俱进的验证理念和方法,法规提出“尽可能地与 ICH Q2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保持一致”,并进一步推进了统计学在分析方法验证的应用。各药企质量分析人员需提前准备,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本文对新规的主要变化进行了分析。
变化一:扩大适用范围
2020版9101指导原则中指出:相对于理化分析方法而言,生物学测定方法存在更多的影响因素,因此本指导原则不涉及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的内容[1]。新规的范围扩大,适用于生物学测定方法验证,要求“在依据本指导原则进行具体验证时,需结合生物制品的特点考虑。”[2]。
变化二:明确验证相关的文件要求
相较于2020版,新规对验证相关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具体为以下几个方面[2]:
● 应制定验证方案:方案应包括分析方法的预期目的、需要验证的性能特征及其标准、验证实验设计等相关信息。
● 应书写验证报告:验证研究的结果应全面总结并形成验证报告。方法验证的理由、过程、数据和图表等,
● 替代性数据应文件化呈现:如使用不属于验证方案范围和利用先验知识(例如来源于开发或前期验证)的其他研究数据,应该提供充分的合理性证明。包括那些支持验证结果而未列入验证方案的试验,均应文件化呈现。
● 校正因子需提供文件形式说明:在方法开发或方法验证期间,应确定使用适当的校正因子,并以文件化呈现。(注:新规指出,当校正因子为0.8~1.2或有关物质的量已被高估时,可不使用校正因子计算)
变化三:引入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
相较于2020版,新规引入了对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要求,充分体现了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系统适用性试验可接受标准不应该是模式化的制定理论板数和分离度等参数,而是依据特定品种的特定检测项目、实际检测条件以及分析方法开发的先验知识,针对影响分析性能的关键指标作出合理要求,以保证通过系统适用性试验的检测条件具备通过验证时的性能。
通常方法越复杂、受影响的因素越多,需要设置的系统适用性试验参数越多。此外,新规提出系统适用性要求贯穿整个样品分析,方法运行时也需要满足系统适用性要求,在继续分析之前,对不符合系统适用性要求的原因应进行分析或调查,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变化四:要求提供稳定性指示特性的证明
应选取合适的样品用于支持检测方法,可以反映产品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属性变化。选取的样品可以是:使用加标分析物和含所有已知干扰物的样品,已暴露于各种物理和化学强制条件下的样品,或为已过期或在更高温度和/或湿度条件下存储的样品。
变化五:引入多变量分析方法
相比于单变量分析,多变量分析更能发现变量间的交互影响,但多变量分析的实际分支不止一个,具体使用哪一种分析策略,新规没有指定,这无疑增加了分析难度。笔者的知识有限,期待有老师能够解答。
变化六:移除验证的可接受标准
相较于2020版,新规对于验证的可接受标准未给出具体参考,这是否说明:新规下的可接受标准被放宽了呢?笔者认为,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理解,但降低可接受标准的风险和压力实际上是企业在承担。
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评价分析方法是否满足质量控制目的,即通过验证的小样本预测未来质量控制时的整体风险。合理的可接受标准不仅是为了满足申报的要求,更是为了企业能够经济地控制风险,将分析检测对产品质量评价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变化七:验证指标/性能特征变化
方法验证随分析技术、分析对象的复杂程度而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分析方法的预期用途和所采用的具体技术,选择一组适当的性能特征及其标准进行验证。相较于2020版提供的验证指标,新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2]:
● “耐用性”成为非强制性验证指标:新规表明,耐用性应作为分析方法开发数据的一部分,非严格意义上需验证的性能特征,在方法开发阶段就应考察耐用性,在分析方法验证中无需重复耐用性研究的实验过程。
● 提出准确度和精密度联合评价的概念:准确度和精密度可以分别评估,也可以使用联合验证的方式评估。
● 验证工作可简化:分析方法开发研究中获得的合适数据可作为替代的验证数据;如果有科学依据,可简化已建立的分析方法的验证工作。
▲表1-验证指标/性能特征对照表
2020版中国药典
新规(药典公示稿)
变化八:验证数据的报告要求变化
相较于2020版,新规进一步强化了采用统计学方式对验证结果进行报告,具体对比如下表:
▲表2-验证结果的数据报告要求对比表
分类 |
2020版中国药典 |
新规(药典公示稿) |
新规的主要变化 |
检测限 |
计算方法获得的检测限数据须用含量相近的样品进行验证。应附测定图谱,说明试验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
应报告检测限和用于确定检测限的方法。如果DL是基于视觉评价或基于信噪比确定的,应呈现相关数据、图表和所用方法。在通过计算或外推获得DL估算值时,该估算值随之可通过分析浓度接近或等于检测限水平的适当数量的样品来验证。 |
本质无变化,新规描述更细致 |
定量限 |
计算方法获得的定量限数据须用含量相近的样品进行验证。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定量限结果,包括准确度和精密度验证数据。 |
应报告定量限和用于确定定量限的方法。对于杂质和微量或痕量成分的检测,分析方法的定量限应不得高于报告阈值。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得到QL估算值,都应将其视为初始值,随之应通过分析浓度接近或等于定量限水平的适当数量的样品来验证。如QL远远低于报告限度(例如,约低于其10倍以下),可合理地省略前述的确认验证。 |
新规明确:定量限(针对杂质、微量或痕量成分的检测)不得高于报告阈值,除非QL远低于报告限度
|
线性 |
应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残差平方和、线性图(或其他数学模型) |
线性响应:应提供数据图、相关系数或其平方值、y 轴截距和回归曲线斜率。对于线性响应,应评估回归分析的残差图中任何非随机模式的影响。
非线性响应:应通过非线性回归分析(例如,判定系数)来评估模型的适用性。 |
新规主要变化:
<1>引入非线性响应的描述和判定方式。
<2>线性响应中,相关性也可采用判定系数R2表示。
<3>线性响应中,用残差图替代残差平方和,以便于分析非随机误差,评价方式更科学合理。 |
精密度 |
均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 |
所有的精密度试验都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变异系数),和适当的100(1-α)%置信区间或其他合理的统计区间。
对于多变量分析方法,常规指标预测均方根误差(RMSEP)包含了准确度和精密度。
可采用预测区间、容忍区间或置信区间来评价联合的准确度和精密度 |
新规主要变化:
<1>引入多变量分析方法及其判定方式,属于全新内容。
<2>引入精密度和准确度的联合评价方式,属于全新内容,此处的计算公式笔者不再列出,可参考《关于分析数据的解释与处理指导原则公示稿》【3】 |
准确度 |
对于化学药应报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置信度一般为95%);对于中药应报告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定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差(RSD%)或置信区间。 |
准确度试验结果应报告为在试样中已知添加量分析物的平均回收率,或报告为平均值与可接受真值之间的差值,同时提供合理的100(1-α)%置信区间(或其他合理的统计区间)。
对于杂质检测,应描述与主成分对应的单杂或总杂的测定方法(例如,重量/重量或与主成分面积百分比)。
对于多变量方法的定量应用,应使用合适的度量指标,如均方根预测误差。如果RMSEP与可接受的均方根校正误差相当,则表明在使用独立的测试集进行测试时模型足够准确。对于分类等定性应用,可以使用误分类率或阳性预测率来表征方法的准确度。 |
新规主要变化:
<1>置信度没有设置推荐值 。通常情况下,置信度越高,可靠度增加,但准确度下降,对置信区间的结果有重要影响,笔者建议仍以95%计算。
<2> 引入多变量分析方法及其判定方式,属于全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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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药典2020年版9101
【2】《关于9101 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3】《关于分析数据的解释与处理指导原则公示稿》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