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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服剂量4mg的制剂,其原料药起始物料杂质限度如何制定?

嘉峪检测网        2024-08-12 07:54

如果冻干粉制剂日服4mg/天。那么原料药的起始物料杂质限度该如何制定?

原料药起始物料研究,主要参考ICH Q11的要求,杂质的清除研究,最后是否会影响原料药的杂质限度,这些都是起始物料杂质研究需要考虑的。对于日服剂量为4mg/天的制剂,其限度的要求是一致的,参考ICH Q3A。

 

IND相关问题

问题1:请问小分子起始原料目前有供应商的COA,以及CDMO入厂放行的COA,IND是否可以只提供供应商的COA?

答:可以的。

问题2:小分子抗肿瘤药物,首次临床试验申请时,杂质经软件预测有个基因毒杂质,但这个小分子药物的遗传毒研究是阴性,这个杂质的限度是根据毒理试验结果定的,那这个杂质应该不影响IND approval,但是需要在临床期间关注是否有相关不良反应的情况?

答:如果ames试验证明其是阴性,可以按照一般杂质进行控制。因此该杂质应进行毒理学研究,界定其限度。

问题3:如果1期的临床样品已经超过安全限度,需进行毒理试验。可以先开展临床,后续再进行毒理试验吗?只要后续能证明临床样品的杂质限度是在毒理批限度以下。

答:可以的,但放宽要有依据,如结构相似,降解等原因。以前有经历过在制剂新批次中发现新杂质,结构鉴定后做的毒理。

问题4:该产品目前加速2M稳定性数据杂质符合要求,预计加速到3M-6M杂质也会符合标准,但目前看在长期条件下3M杂质可能就会超限度(该杂质在加速条件下会发生可逆反应,杂质基本不增长,而在长期条件下杂质反而会增长),请问现在报IND的话,临床样品的效期如何定?除了补毒理数据(正考虑到,到需要大概6个月的时间),还有什么策略能让该品种快速推进临床?

答:临床样品效期是根据稳定性样品的时间来制定。想要快速推进临床,需要找到合适的存储条件,保证样品的稳定性在可接受的范围。

问题5:企业最开始申报临床的时候是1个规格1%,后面开展1期临床是2个规格1%、2%,但是需要重新进行1期临床,又只是做1个规格1%,暂时不会再做2%,这样我们DSUR年报还需要体现2%规格的增加及生产吗?

答:如果不计划做2%的临床实验,将来也不体现这个规格的数据,那就不用报补充申请在年报中体现。

问题6:创新药临床3期技术指南是不是需要3期前完成?申请EOP2会议的时候要求按这个指导原则完成质量综述2.3吗?

答:不需要综述。

问题7:同期受理的品种,申请人主动撤回,是不是可以仅撤回其中一个规格?

答:不可以。

问题8:注射用无菌粉末影响因素是否还需要考察高湿条件,包材密封性测试过了考察高湿是否有必要?

答:如果注射用无菌粉末的包装已经通过了密封性测试,通常认为在正常使用和储存条件下,产品不会受到湿气的影响。然而,考虑到药品的特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变化,进行高湿条件下的稳定性测试仍然是一个好的做法,尤其是对于需要在临床前重新配制的药物,如注射用粉针。这些测试有助于确保药物在开封和配制后的使用期间保持稳定。

问题9:一个I状态的原料药,与IND申请关联申报。是原料药登记后,就启动缴费;还是制剂IND后启动缴费;还是制剂报上市的时候才启动缴费?

答:要制剂上市的时候才启动缴费,制剂IND申报都无法启动原料药的关键审评。

 

NDA相关问题

问题10:临床单专业最后递交上市前沟通交流,在拿到反馈之前去递交API登记备案是否可以?

答:不建议在沟通交流期间递交API登记,避免出现资料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被CDE退回资料。如果体现了沟通交流信息,建议还是等最终的意见出来,因为M1中是需要体现沟通交流的会议纪要。

问题11:如果冻干粉制剂日服4mg/天。那么原料药的起始物料杂质限度该如何制定?

答:按照Q11的原则,进行起始物料杂质的清除研究,起始物料的杂质不应影响原料药的杂质谱。

问题12:是否有验证批做完了,拆了内包装,重新包装的经验,这种做法CDE能接受吗?

答:一旦因为研发后续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的问题,而进行的返工,都是不接受的。

问题13:粉针自带注射用水,请问大家注册检验时,需要单独检注射用水吗?

答:需要的。

问题14:目前原料药的登记备案资料,3个月稳定性数据可以受理吗?

答:新药一般需要12个月,仿制药一般需要6个月。

问题15:A、B两公司分别持有同一产品的批文(A公司规格为1mg,B公司规格为1mg和2mg),A公司想MAH转让获得B公司产品,那A公司拥有的两个1mg规格批准文号,这种情况允许吗?

答:需要两个规格一起转,不影响的。只不过你有两个1mg规格批文。

问题16:近几年有人申请过补充资料延期吗?想确认一下延期提交补充资料的可能性?

答:通常不可以,特殊情况可与CDE沟通,申请延期递交的时间。

问题17:请教一下:化学创新药,普通口服片剂,上市前增加功能性刻痕,需要报补充申请吗?三期临床没有刻痕,生产验证生产时拟增加刻痕。

答:针对刻痕片好像有个指导原则,需要做掰片前后的研究,如果临床上用到了掰片的剂量,还是需要报补充申请吧,目前增加规格是需要报的。

问题18:现在CDE接受选择一个已批准的原料药作为起始物料,然后一步反应或者拆分,进行申报获批吗?

答:2017年左右有申报过类似产品获批的。 现在申请估计很难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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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亮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