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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

嘉峪检测网        2024-08-22 08:06

No.1 人员的监管(人) 

委托活动伊始,受托方便确定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

上述关键人员变动时,受托方除了报告给所属地药监局,还应当报告给委托方。

委托方及时了解新上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留存备案,包括但不限: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

委托方应定期核查与产品有关的生产人员和质检人员的培训记录,适时也可以现场询问。核查的频率自定,建议1次/月。

 

No.2 设备的监管(机) 

委托方定期核查设备(含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使用记录和运行参数记录。核查的频率自定,建议1次/月。

还应跟踪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校准记录等。

发现设备参数异常时,及时联系对方,一起调查原因,采用纠正预防措施。

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或者有异常趋势时,也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No.3 采购物料的监管(料) 

可以在产品上市放行的记录中,随机抽取一种物料,将采购行为串起来,核实是否与约定的技术规范一致。

物料较多时,可采取“车轮模式”,在一定周期内,可以覆盖所有物料。

最大程度控制,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

 

No.4 生产过程的监管(法) 

生产过程为核心环节,尽量做到事前控制。

每个月最好核查一批完整的批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包括原始记录。

尤其是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需要与工艺卡及验证报告的参数核对。

定期核查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记录等。

发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偏差、变更、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保留处理记录。

 

No.5 生产环境的监管(环) 

本条款主要指洁净区环境下生产的医疗器械

定期核查空调、风机的运行记录,初效、中效和高效的更换或清洗记录。

要求受托方定期将环境监测记录(按照YY 0033执行)发送委托方,可以是自测的数据。

委托方还应监控产品的初始污染菌控制曲线,从另外一方面反应环境的洁净度。

 

No.6 文件的监管 

1). 体系文件

委托方应同时拥有一套受托方的质量体系文件,若有不便时,应至少拥有与委托产品有关的体系文件。

反之,

受托方也应同时拥有一套委托方的质量体系文件,若有不便时,应至少拥有与委托产品有关的体系文件。

体系文件升版后,及时更新对方的文件。

2). 转移的技术文件

受托方接收到转移的技术文件后,应及时识别并转化成相应的管理文件,并组织培训。

委托方应对这个转化活动进行监督。

3). 质量协议的年审

双方应每年对质量协议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开展评审,并保留评审记录。

 

No.7 日常监管方式 

信息化时代,监管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微信、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等均可。

重要的事情,最好邮件往来。

重要的会议,最好形成会议记录。

 

No.8 写在最后 

根据双方约定的监管模式、约定的对接人,形成工作流程,有的是月度工作、有的是季度工作、有的是年度工作。

同时,最好将上述的约定文件化,制定《委托生产控制要求》或类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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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研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