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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撰写中国药典格式质量标准专题之格式要求

嘉峪检测网        2024-09-13 08:07

本文内容仅适用于化药质量标准撰写过程。

 

一、字体行间距等

 

本节内容均摘录自药典委员会于2013年12月颁布的《关于规范提交化药新药试行标准格式的说明》一文。

 

1、 药品名称

 

中文,黑体,四号,居中。

 

2、 拼音名称

 

宋体小四

 

3、 英文名

 

Times New Roman小四

 

4、 标题

 

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类别】【规格】【贮藏】以及溶出度、有关物质、残留溶剂、水分、细菌内毒素、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等标题均为黑体五号字、不加粗,前面空两个汉字符,后接正文空一个汉字符。

 

5、 品种正文

 

除4中内容,均为宋体五号字;符号及数字应为Times New Roman。

 

6、 行间距

 

均为1.2倍行距,段前0行,段后0行。

 

7、 页边距

 

为普通页面要求。

 

8、 标点符号

 

在全角状态下输入。

 

9、 其他

 

质量标准的数字序号Ⅰ、Ⅴ、Ⅺ、Ⅹ等,应使用罗马数字,请不要用英文大写字母I、X、V代替,药典的版本号请统一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四部”,并请核对是否能够执行,如不能执行,请在该项目下方用斜体予以说明。

 

二、原料药质量标准一般格式

 

原料药质量标准的内容从上到下分别是: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分子量、化学名以及含量的限度规定、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类别、贮藏、制剂。本章节将论述撰写原料药质量标准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如内容排列、有关物质、残留溶剂、常见理化检测、含量测定等。

 

在撰写药典格式质量标准时建议参考《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第四版。

 

1.内容排列

 

药典格式的质量标准在内容排列上有其固定的要求,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这点,随意布置,最常见的问题出在有关物质检测项,仔细阅读中国药典就能发现,很多时候有关物质的内容排列方式与含量测定完全不同,有关物质一般一个段落阐述所有的内容,而含量测定分成“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和“测定法”两个段落。这是因为有关物质是【检查】项下的一个小项,不同于【含量测定】,在标题等级上【含量测定】与【检查】项同等级,高于有关物质。很多人将含量测定的格式套用到有关物质项下,也分成“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和“测定法”两个段落,使得内容排列方式非常不规范。

 

一般来说,内容排列应当能使阅读文章的人直观地对标题等级进行区分。在上个章节的第5小节中,规定了“有关物质、残留溶剂、水分、细菌内毒素、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等标题均为黑体五号字”,由此可以推测,如果有关物质套用【含量测定】的格式,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为有关物质的下一级标题,但是在字体格式上与有关物质一样,没有其他方式对标题等级进行区分,这显然不太合理。

 

2.有关物质

 

以液相色谱法为例,质量标准的有关物质相关内容一般包括溶液制备、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试验、可接受标准四大块,依次展开。

 

2.1 溶液制备

 

一般先阐述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如采用自身对照法计算检测结果,应在供试品溶液制备相关内容后阐述对照溶液的制备方法。如采用外标法计算检测结果,在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制备相关内容后阐述对照品溶液制备方法。上述溶液制备相关内容分别以“;”隔开,全部阐述完毕后以“。”结束。

 

如果系统适用性溶液为采用相关对照品制备而成,一般在上述三种溶液制备内容后阐述系统适用性溶液制备方法。

 

2.2 色谱条件

 

溶液制备方法阐述完成,紧跟着阐述色谱条件的相关内容,首句一般为“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512)测定”,然后分别为色谱柱、流动相及洗脱程序、流速、柱温、检测波长等(柱温、流速、检测波长顺序可调整)。

 

2.3 系统适用性试验

 

如果洗脱适用性溶液为供试品破坏而成,则应在色谱条件内容后阐述该溶液的制备方法。

 

系统适用性试验的表述方式一般为“取系统适用性溶液1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后接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

 

2.4 可接受标准

 

系统适用性试验内容阐述完毕,一般紧跟样品检测和限度要求的内容。样品检测的表述方式一般为“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10μl,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

 

如采用自身对照法计算杂质含量,限度要求的阐述方式一般为对照溶液主峰面积的倍数,而不是直接规定杂质限度;如采用外标法计算杂质含量,可直接规定杂质限度。

 

3.残留溶剂

 

残留溶剂的相关内容同有关物质,也是一般包括溶液制备、色谱条件、系统适用性试验、可接受标准四大块,依次展开。

 

3.1 溶液制备

 

一般先阐述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方法,如采用外标法计算检测结果,在供试品溶液制备相关内容后阐述对照品溶液制备方法。上述溶液制备相关内容分别以“;”隔开,全部阐述完毕后以“。”结束。

 

如采用内标法计算检测结果,在供试品溶液制备相关内容中应在“()”中说明内标溶液的制备方法。如果系统适用性溶液为采用相关对照品制备而成,一般在上述溶液制备内容后阐述系统适用性溶液制备方法。

 

3.2 色谱条件

 

溶液制备方法阐述完成,紧跟着阐述色谱条件的相关内容,首句一般为“照残留溶剂测定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861第x法)测定”, 然后分别为色谱柱、柱温及升温程序、进样口温度、检测器温度、顶空瓶平衡温度、平衡时间等。一般情况下,药典格式质量标准中不规定载气种类、流速、分流比等参数。

 

气相色谱柱的表述方式一般为“以……为固定液”;如需使用毛细管柱,则表述为“以……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以目前的技术水平与实际情况,一般应使用后一种表述。

 

3.3 系统适用性试验

 

残留溶剂可能无此内容,具体原因参见拙著《系统适用性试验的前世今生》。

 

残留溶剂的系统适用性试验一般对待测溶剂峰分离度提出要求,一般表述为“取……溶液顶空(或直接)进样,各成分峰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如有其他要求,可参考《如何撰写中国药典格式质量标准专题之注意要点与常见错误分析》一文中相关内容。

 

3.4 可接受标准

 

系统适用性试验内容阐述完毕,一般紧跟样品检测和限度要求的内容。样品检测的表述方式一般为“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顶空进样,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残留量……”。

 

如待测溶剂均为药典收载的溶剂,无需列出各溶剂的限度,表述为“应符合规定”即可;如待测溶剂为三类溶剂,应说明根据安全性数据与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的限度。

 

3.5 标题

 

如所有待测溶剂在同一方法中检测,则标题只需表述为“残留溶剂”即可,不必在标题中注明溶剂名称;如待测溶剂使用了两个或以上的检测方法,则标题除“残留溶剂”外,应注明各方法对应的溶剂名称。第一个检测方法中在“残留溶剂”标题空一个汉字符后,分别注明该方法检测溶剂名称,溶剂名称与方法正文应空一个汉字符。其他检测方法正文前面空两个汉字符然后注明溶剂名称,后接正文空一个汉字符。

 

4.常见理化检测

 

4.1 干燥失重

 

一般不在质量标准中规定取样量,一般表述为“取本品,……(干燥条件),减失重量不得过……(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831)”。

 

4.2 炽灼残渣

 

如无特殊要求,可直接表述为对限度的要求,如“不得过0.1%(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841)”。如重金属检查需用到遗留的残渣,需规定取样量,则一般表述为“取本品l.0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

 

4.3 水分

 

一般不在质量标准中规定取样量,因不同实验室使用的卡尔费休滴定液的滴定度不一定一致,或实验室会使用不同滴定度的卡尔费休滴定液,规定取样量不便于实际工作。一般表述为“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0832第一法 )测定,含水分不得过5 .0 %”。

 

5.含量测定

 

5.1 色谱法

 

以液相色谱法为例,含量测定的相关内容一般分为三大段,第一段为含量测定标题,第二段为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第三段为测定法。

 

第一段在【含量测定】后空一个字符,其后内容一般为“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0512)测定”。

 

第二段在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的标题后空一个字符,其后内容为色谱条件,分别为色谱柱、流动相及洗脱程序、流速、柱温、检测波长等(柱温、流速、检测波长顺序可调整);随后为系统适用性试验内容(可能无此内容,具体原因参见拙著《系统适用性试验的前世今生》),包括系统适用性溶液制备方法,系统适用性试验要求。

 

第三段在测定法的标题后空一个字符,其后内容为溶液制备方法,先是供试品溶液,然后为对照品溶液。

 

5.2 滴定法

 

如采用滴定法,含量测定的相关内容一般只有一段文字,这种情况比较简单,本文不再论述。

 

三、制剂质量标准的一般格式

 

参考上文原料药相关内容。

 

四、答疑

 

在之前的《如何撰写中国药典格式质量标准专题之注意要点与常见错误分析》一文中提出了一些常见错误与正确表述方式,但是没有对其进行解释,因此引起一些争议,故在此章节进行说明。

 

1、 稀释剂

 

一般常见错误为“10%乙腈……50%乙腈”之类,我们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中经常这样与同事这么表述相关稀释剂,但是这并不是一种规范的表述方式,在质量标准中应避免使用该形式。

 

药典凡例规定:“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由此可知“50%乙腈”的真实含义为100ml溶液中含有50g乙腈,实际工作中不会有人会按照此方式配制稀释剂。我们常说的50%乙腈,大多数是乙腈与水等比混合,这是最方便的配制方法,那么应该表述为“乙腈-水(1:1)”,即表述应与实际情况一致。

 

药典中确有相关章节的稀释剂表述为“50%乙腈”,笔者推测应是某种错误所致,并非正确表述。

 

2 、体积

 

质量标准中最常见的体积是毫升与升,二者需要注意的是,毫升单位英文表现形式为“ml”,注意“l”为小写形式;升单位英文表现形式为“L”,为大写。

 

3、 时间

 

药典格式质量标准中时间没有英文表现形式,如“min、h、d”等,如果是时间,应当表述为“分钟、小时、天”等中文形式。

 

4、 含量测定限度

 

含量测定的限度一般在“化学名及限度”相关内容中规定,表述形式一般为“本品为……。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无溶剂物等)计算,含……应为……”,不体现在含量测定项的正文中。

 

五、结束语

 

对于如何撰写药典格式质量标准,笔者虽然已经洋洋洒洒写了数千字,但本文仅仅是提供一些笔者本人对于撰写质量标准的经验体会,并没有包括读者在实际撰写药典格式质量标准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所有情况。读者们在撰写质量标准过程中笔者建议多参考《中国药典》与《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同类的内容与表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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