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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10-10 12:40
【问】我司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检验过程使用多种仪器设备(如:直尺、温度计、培养箱、水浴锅、压力表等),此类仪器设备被我司确定为监视和测量装置,并在规定期限内送计量机构完成检定、校准。
近期我司统计历年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报告,结合相关计量标准,计划自行完成校准工作。
请问:
1)自校准应满足哪些条件?
2.1)是否对校准人员有资质要求?具体要求是什么?
2.2)是否对自校准环境有要求?具体要求是什么?
3)哪些仪器设备不能进行自校准?
4)以上问题的法规出处或执行依据是什么?
谢谢。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如果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周期强制检定。如果仪器设备不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企业可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制定内校规程,自行确定校准周期,填写校准记录。校准用的标准器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外校机构检定或校准合格,保证内校过程溯源性。同时企业应将内校人员、内校程序等纳入自身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控制,确保校准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