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24-12-27 17:56
【问】申报产品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但适用范围与目录中有差异,该如何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答】如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内的产品,适用范围与《目录》一致的部分,应根据《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内容和格式进行申报产品信息与目录中内容的详细对比资料,与《目录》中适用范围不一致的部分,按照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或临床试验路径开展临床评价。
来源:天津器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