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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谨防亚硝酸盐、铜铸蟹、野山芋中毒

嘉峪检测网        2015-09-24 15:54

    商报全媒体讯(数字记者郑邦京)近日,儋州市食安办发出今年第11号与第12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并要求儋州市食药监局各个食药监所利用手机短信、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其中,第11号是为了防止学校和企业食堂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而发布;第12号是为防止因食用亚硝酸盐、铜铸蟹、野山芋等导致发生中毒事件,保护公众健康而发布。

    第11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集体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供餐量大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现对集体食堂管理者及开办者提出以下警示:

    一是要严把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采购记录等制度要求。

    二是要严控加工制作过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格落实食品加工温度和食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尤其是对于需要冷藏、冷冻和冷链运输的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是要加强对集体食堂环境卫生的管控,做好防尘、防鼠、防虫害工作。

    四是要提高饮用水食品安全意识,防控因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12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允许在肉类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50㎎/㎏,但在使用时,应尽量少用或不用。亚硝酸钠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被误用引起食物中毒。一次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无力、胸闷、气短、嗜睡、心悸、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粘膜发绀等。严重者可有心率减慢、心律不齐、昏迷和惊厥等症状,常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为防止亚硝酸盐中毒,保护自身健康,应该做到:

    (一)保持蔬菜新鲜,禁食腐烂变质蔬菜。勿食用在高温下存放过久的剩菜;(二)腌制蔬菜时,应注意勿食大量刚腌的菜,腌菜时盐应稍多。研究表明,蔬菜中含有硝酸盐,在腌渍的作用下会转换成亚硝酸盐,且含量在腌制后7-8天达到峰值,随后慢慢减少,20天会降到最低,所以腌制菜至少待腌制20天以上再食用;(三)不喝苦井水,不用苦井水煮饭、煮粥,尤其勿存放过夜;(四)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五)建议家庭不要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防止过量使用或错把其当成食盐误食中毒。

    二、铜铸蟹铜铸蟹,又称铜铸熟若蟹。头胸甲壳呈横卵圆形,背部隆起分区明显,表面光滑。全身表面呈青绿至紫褐色,其间有白色,褐色与青橙色的不规则花纹,形成特殊的斑驳色彩,甲长约5公分,甲宽约10公分。可能含有麻痹性生物毒素,中毒病人表现为口唇、手脚发麻,步态不稳等症状。

    三、野山芋野山芋又称海芋,为中国植物图谱数据库收录的有毒植物,分布于南方各省区,全株有毒,以块茎毒性最强烈。野山芋根茎含有生物碱和草酸钙,又称含毒皂甙;另一种毒性成分带有刺激性的辣味。野山芋的毒性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和生成高铁血红蛋白造成机体缺氧,还有消化道刺激症状。生食叶和根都会引起口腔、舌强烈刺激和烧灼感,有描述称犹如飞针拮喉,反应非常剧烈。其毒性有季节性变化,以旱季末最高。对该植物的敏感性有明显的个体差异。故绝对不宜食用,严重者可因呼吸受阻致死。

    四、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误食亚硝酸盐、铜铸蟹、野山芋等导致的中毒事件,在此提示如下: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铜铸蟹、野山芋等有毒物,餐饮单位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

    (二)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自行捕捞和食用铜铸蟹、野山芋。误食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铜铸蟹、野山芋,餐饮单位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的,请及时向12331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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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作者: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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