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嘉峪检测网        2015-10-04 00:22

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服务业标准部    更新时间:2015-09-17 1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加快推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按照质检总局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试点的范围 
        在首批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重庆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地需求和条件,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深化试点工作。 
        (一)扩大整体试点。根据地方申请,同意北京市、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整体开展试点工作。 
        (二)推动局部试点。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放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5〕96号)上报确定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目标 
        通过深化试点,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得重大突破,参与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大幅增加,企业标准化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企业制定标准主体作用和标准引领作用有效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持续完善,全国与地方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领域更广、数量更大,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大数据初步形成;地方试点和行业试点协调推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试点工作影响力明显增强;探索完善监督机制,“放管扶”质量提升机制逐步成熟,促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三、重点任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4〕660号)提出的试点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此次深化试点部署,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一)探索建立地方平台。按照“逻辑集中、物理分散”的思路,加强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平台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质监系统现有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省级)平台,落实地方推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的责任。统一平台数据项、数据格式和数据接口标准规范,做好技术对接,确保全国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同步。加强平台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引导企业通过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方式以及结果应用,完善监督评价体系,加强对标准的监督评价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事前备案管理向事中事后转变,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事中事后监管与质监日常监管工作衔接贯通,注重企业自律、行业规范、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协调呼应,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形成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 
        (三)创新标准化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和标准资源,围绕各级政府监管、不同类型企业、不同行业领域、广大消费者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鼓励和支持各级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分析、比对、评价等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能够便捷获取和运用标准信息,让消费者更清楚地认识标准、运用标准,提高监管和服务的有效性,创建优质优价、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良性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深化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影响深远,是当前标准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确保试点改革达到预期效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准确把握质检总局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结合《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展开。 
        (二)加强督促指导。国家标准委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尽快制定《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国企业产品标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单位要制定平台建设运行方案,加强对地方建设平台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地在2015年10月15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平台建设方案报送国家标准委。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以开展“质量月”、“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宣传试点成效,培育试点标杆和样板,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分类、分层次开展试点培训,不断提高推动试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化管理部 廖 友 宋国建 
        联系电话:010-82262914 82262625 
        邮 箱:liaoy@sac.gov.cn,songgj@sac.gov.cn

                                                                               

国家标准委
2015年9月10日

 
 
 
  相关新闻
 
分享到: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