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5年第1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3大类食品,包括:焙烤食品、茶叶及其制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水产品、调味品及饮料,抽检样品共计191批次,其中合格174批次,不合格1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11月12日
焙烤不合格.xls
粮食及其制品不合格.xls
饮料不合格.xls
焙烤合格.xls
茶叶合格.xls
蛋制品合格.xls
蜂产品合格.xlsx
罐头合格.xls
酒类合格.xls
冷冻饮品合格.xls
粮食及其制品合格.xls
肉及肉制品合格.xls
食品添加剂合格.xls
水产品合格.xls
调味品合格.xls
饮料合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