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就是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断一个组织(或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否符合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的一个系统化并形成文件的验证过程。环境审核的主要步骤分五步:
第一步:确定审核目的和审核范围: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目的在于对照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中的要求来判断以下几项事项:①衡量受审核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及符合情况;②确定其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实施和保持;③发现体系中可进一步改善的因素;④评价组织内部管理评审是否能够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和适用。
第二步:确定审核准则:①衡量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完善;②环境管理体系的活动是否正确;③实施情况是否良好;④体系是否充分适合于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目标。
第三步:收集信息并做出分析,以提供审核证据
第四步:判断审核证据是否符合审核准则(注意证据与结论有可能受时间、资源的限制而有局限性和不确定性)
第五步:提交审核报告,做出结论
颁发证书之后,表明企业已经按照ISO14000标准建立起了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在3年内,认证机构还要对企业进行监督审核,以确保企业有效实施已经建立起来的环境管理体系。3年期满之后,如果企业想继续获得证书,需要进行复审换证。
ISO14000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1、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对环境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资格要求。它对内部和外部审核员同样适用。此处未将审核组的人员构成及遴选准则包括在内,关于这方面要求,参阅GB/T 24011。注:本标准是和其他两个国家标准同时制定的,这两个标准一个是关于环境审核的通用原则(GB/T 24010)。另一个是专门用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南(GB/T 24011)。如果ISO制定了关于其他类型环境审核的详细指南,可能需要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2、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款。本标准发布时,这些引用标准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将修订,因此,鼓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尽可能采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IEC和ISO成员均持有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GB/T 24001一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10一1996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GB/T 24011一1996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3、定义
GB/T 24010和GB/T 24011中的定义与下列定义共同适用于本标准。
注:关于环境管理的术语与定义在ISO 14050中给出。
3.1环境审核员environmental auditor具备从事环境审核资格的人员。
3.2环境审核组长lead environmental auditor具备主持与从事环境审核资格的人员。
3.3学位degree国家或国际承认的学位或同等资格。通常是在完成了中等教育之后,通过为期至少三年的全日制或与之相当的业余学习后取得的。
3.4中等教育secondary education国家教育体系中继初等(或基本)教育之后的那一部分,其毕业与升入大学或同类院校直接衔接。
4、教育与工作经历
审核员至少应接受过完整的中等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历。审核员应具备必要的工作经历,这些工作经历应有助于增进下列部分或全部方面的技能和理解。
a)环境科学与技术;b)设施运行中的技术因素与环境因素;c)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d)可用作审核比较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标准;e)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仅接受过中等教育或有同等学历的审核员应具有至少五年的有关工作经历。如果该员圆满地完成了正式的“中等后”全日制或业余教育,且其修业内容部分或全部覆盖上述范围,则可缩减以上要求的工作年限,但缩减的时间不得超过学习上述有关内容的时间,同时不得超过一年。有学位的审核员应具有至少四年的工作经历。如果该员圆满地完成了正式的“中等后”全日制或业余教育,且其修业内容部分或全部覆盖上述范围,则可缩减以上要求的工作年限,但缩减的时间不得超过学习上述有关内容的时间,同时不得超过两年。
5、审核员培训
除上述要求外,审核员还须接受正规培训和在岗培训,以取得从事审核的能力。这些培训可由审核员所在的组织提供,也可由外部组织提供。应采取适宜的作法来证实通过培训所获得的能力。附录A中提供了这方面的示例。5.1正规培训正规培训应针对a)环境科学与技术;b)设施运行中的技术因素与环境因素;c)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d)可用作审核比较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标准;e)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如能通过认可的考试或有关专业资格鉴定证实其从业能力,上述方面的部分或全部培训要求可予豁免。5.2在岗培训审核员应接受总共相当于二十个工作日从事环境审核的在岗培训,参加至少四次环境审核。这一培训应当是在审核组长的监督与指导下对环境审核全过程的参与。在岗培训期须在三个连续年内完成方为有效。
6、教育、工作经历和培训的客观凭证
审核员须持有教育、工作经历和培训的客观凭证。
7、个人素质与能力
审核员应具备(但不仅限于)以下个人素质与能力:a)清晰地陈述概念和意见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b)有效开展环境审核工作所需的人际交往能力,如交际能力、应变能力、倾听能力等;c)履行审核员职责所需的保持充分独立性与客观性的能力;d)有效开展环境审核工作所需的个人组织能力;e)根据客观证据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f)对开展环境审核的国家和地区的习俗、文化的敏感及反应能力。
8、审核组长
审核组长应是一个满足下列条件的审核员,他表现出对保证有效管理与领导环境审核所需的个人素质与技能有透彻理解并能加以应用,此外,他还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补充参加总工作天数为十五天的全过程环境审核,其中须包含至少至少三次完整的环境审核,同时至少有一次是在审核组长的监督与指导下担任见习组长。——或通过面谈、观察、调查和(或)评定等方式,考察他在质量保证程序下推行的环境审核活动,以证实他在审核工作方面的素质与技能或其他方面的能力。以上对审核组长的附加要求须在三个连续年内满足方为有效。
9、能力的保持
审该员应通过确保下列方面知识的时效以保持其能力:a)有关的环境科学与技术;b)设施运行中的技术因素与环境因素;c)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d)可用作审核比较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有关标准;e)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
10、职业诫律
审核员应遵守GB/T 24010中规定的职业诫律与有关的道德规范。
11、语言
如果一个审核员不能在履行职责时运用所需的语言有效地进行交流,而又没有得到相应的语言帮助,则不得参加该项审核工作。必要时,应为其配备有所需语言能力的人员帮助沟通,后者应不受可能影响审核进程的压力所支配。
备注: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4012:1996《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本标准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提出,有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冶金部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械国家认可委员会。
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①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要以中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为依据。组织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目标要以国家“九五”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依托,确保区域环境目标的实施,实现总量控制。
②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要与全过程污染控制,清洁生产及组织管理相结合。环境管理是组织管理的一部分,因此环境管理必须贯穿在组织管理之中,组织应把全过程控制污染、清洁生产,作为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之中,促进组织节能、降耗、减污。在组织管理过程中体现防治污染。
③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要与现行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要把有关制度的基本要求纳入环境管理体系之中。审核认证前,把是否遵守中国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组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审核认证中,把是否贯彻了环境管理制度作为审核内容之一。从而使ISO1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更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
④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能分别开展相应工作。
⑤要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和咨询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审核认证工作的质量,为改善中国环境管理状况,获得国际认可创造条件。
⑥加强对认证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