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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2.0修订附件III中第9及第13条关于铅和镉的豁免

嘉峪检测网        2017-06-23 09:44

2017年6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7/1009、(EU)2017/1010和(EU)2017/1011三个指令,对RoHS附件Ⅲ中豁免条款9(b)、13(a)及13(b)进行修订,涉及压缩机轴承壳和衬套中的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修订指令将于OJ发布后第20天生效。

这次修订主要涉及豁免材料用途的进一步细分及根据细分类别添加豁免期限。

 

修订后的内容

9(b)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的含制冷剂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控制设备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9(b)-(I)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申明了电功率输入小于等于9KW的含制冷剂涡旋式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适用于类别1;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

13(a)

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监控设备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其他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

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玻璃中的铅和镉

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控制设备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I)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类别1~7和类别10;对于类别1~7和类别10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II)

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第39条款中的设备

13(b)-(III)

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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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