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色素指令94/36/EC

嘉峪检测网        2015-02-04 22:12

欧盟有关食品中的色素添加剂由欧洲议会和委员会指令94/36/EC控制。该指令于1994年6月30日制定,并在1994年9月10日的官方公报上发布。该指令与食品甜味剂指令一样,是构成指令89/107/EEC第3条所指的综合指令—部分的特定指令。

 

该指令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欧盟各国用于食品色素使用条件法律的差异阻碍了食品的自由流通,这些差异可能会为不公平的竞争创造条件;针对这些食品添加剂的任何规则和使用条件主要考虑的应是保护和告知消费者的需求;一种食品添加剂只有在有证据表明是技术上的需求并且它的使用不会危害人类健康时,方可使用;色素是用来恢复那些色泽由于加工、储存、包装和分销受到影响,并因此可能会损坏其视觉可接受性的食品本身原来所具有的外观;色素是用来使食品视觉上更吸引人并帮助鉴别通常与特殊食品相关的风味以及赋予无色食品以颜色;有必要包含某些用于肉类卫生标记的着色剂,而加盖卫生标记是根据指令9l/497/EEC,特别是其中附录I中的第VI章的要求赋予官方兽医的权限;只有本指令授权的那些色素方可用于蛋品的装饰或用于(EEC)No 1274/91法规规定的蛋品印记;色素是用于加强食品本身已有的颜色;未加工食品和某些其他基础食品应不含有食品添加剂通常是得到认可的;考虑到有关添加剂的最新科学技术和毒理学的信息,某些添加剂只允许用于某些规定食品并按规定条件使用:有必要制定婴幼儿食品中使用添加剂的严格规则:就那些还未有共同体规定的物质已与食品科学委员会进行了磋商:就某个特殊食品是否属于某类食品做出决定时,遵循与食品常务委员会的磋商程序是必要的;本指令部分代替理事会1962年10月23日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可用于人类食品中的色素的规则趋于一致的指令;对现有的色素纯度标准的修改以及为还没有纯度标准的色素制定新规格,都应按照指令 89/107/EEC中第11条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为保护消费者,共同体应促进研究用于食品的着色剂对人类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累计和与其他物质相互作用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关于那些无害但仍有疑问的着色剂的研究。

 

指令由十一款条文和五个附录组成。指令的十一款条文主要包括色素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指令的生效时间。根据该指令,食用色素添加剂的定义为:

 

● 添加或恢复一种食品中颜色的物质,并包括了食物的天然成分和一般不计为食物身份消费的并一般在食品中用作独特的配料的天然来源。

 

● 从食品中和从其他天然物质中通过物理方式或对营养芬芳成分进行选择性色素萃取的化学萃取方式获得的制品。

 

色素添加剂不包括以下物质:

● 食品。不管是经干燥的或以浓缩的形式和因为它们的香味、味道和营养性能以及二次着色效果,在复合食物制造过程中加入的食用香精,如红辣椒、姜黄和藏红花。

 

● 用于食品表面不可食用部分色彩的色素。如干酪的涂层和香肠的肠衣。

 

指令没有区别“天然的”、“与天然相同的”和“合成的”———对于所有的色素使用的许可,不管其来源,基于该添加剂的安全。

 

附录I为允许使用的食品色素清单,以欧盟2003年11月20日发布的94/36/EC指令的修订版为统计依据(以下皆以此次修订为统计依据),该清单包括43种色素,这些色素还被允许用于裱花和蛋的打印标记。还允许用附件Ⅰ中所有色素制备的铝沉淀色料。

 

附录II为不得含有色素的食品,共33种。这些食品包括未经加工的食品、奶和巧克力奶、油脂、蛋、面条、糖、果汁、鱼、盐、葡萄酒和其他含醇产品。

 

附录III列出了29种仅可使用某些色素的食品,并对食品中色素的限量做出了规定。对于某些添加剂,允许适量使用,这意味着在没有最大限量的同时,添加剂必须按良好的加工方法(GMP版使用,并且不高于取得预期目的所需量使用并且以它们不会误导消费者为条件。例如,普通焦糖色(E150a)、苛性焦糖色(E150b)、氨焦糖色(E150c)和亚硫酸氨焦糖色(E150d)在用于附件Ⅲ中所列的食品中时必须适量(quantumsatis)使用。

 

附录IV列出了10种仅可用于某些用途的色素及其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例如,银(E174)和金(E175)仅可用于糖果的外涂层,巧克力的装饰和甜酒。

 

附录V列出了33种附录Ⅱ和附录Ⅲ未涉及的可用于食品的色素。该附件分成两部分,第1部分列举了可用于附件Ⅴ第2部分中所列食品中以及附件Ⅱ(可能不含色素的食品)和以足够量使用的附件Ⅲ(可能含有某些色素的食品)中所列那些食品以外的所有其他食品。第2部分列举了允许直到最大规定量单独或结合用于所列食品中的添加剂。这包括如姜黄素、柠檬黄、亮蓝FCF、番茄红素和叶黄素等色素。然而,该目录把晚霞黄FCF/晚霞黄S(E110)、偶氮玉红/蓝光酸性红(E122)、胭脂红4R、胭脂虫红A(E124)和褐色HT(E155)的用量限定在50毫克/公斤或毫克/升的最大用量。

 

食用色素的其他使用包括了肉制品的检疫章。仅允许以下色素用于检疫章:E155棕色HT,E133亮蓝或E129诱惑红或E133亮蓝和E129诱惑红的适当混合物。

 

分享到: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