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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实施食品广告标示咨议会设置办法

嘉峪检测网        2015-08-28 23:43

 

2014926,台湾地区“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202745,制定“食品广咨议会设”,如下:

第一   法依食品安全生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四第四项规

第二  食品广咨议会(以下简称)的任就下列食品广示相咨询或建

一、 食品广告及示法增修

二、 食品广告及示管理政策

三、 食品广告及查及研究计划

四、 食品广告及示重大违规案件

五、 其它有食品广告及示管理的事

第三   置委十三人至二十一人,由“生福利部”(以下简称本部)“部长”就食品安全营养学医学、法律、人文社会领域等家聘兼之

,其中任一性不得少于委员总数三分之一

“本部部长”就第一中聘一人召集人,另一人副召集人

任期三年,期聘之。委因故法完成任期者,可另聘委兼之,其任者任期至原委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四   行秘一人,工作人若干人理本会业务,由“本部部长”就“生福利部食品物管理署”(以下简称)相关业务派兼之

第五   每年开会次;必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开会应有全员过出席,始得

第六   会会议由召集人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由召集人指定委一人主席;不克指定,由出席委互推之

第七   避事,依行政程序法的

第八   会开会时,可需要,邀关专机关代表及食署相关单位人列席

第九    及列席人员对会议资、委会议结论应予保密,不得

项会议结论依行政程序核定后,可由食署公

第十   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

第十一   法自布日施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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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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