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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制定含可待因或咖啡因的内服液剂及糖浆剂广告应标示的警语规定

嘉峪检测网        2015-08-28 23:43

2014925,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409950号公告,“含可待因或咖啡因之服液及糖浆剂广应标示之警语规”。公告事项如下:

一、含可待因(Codeine)的服液及糖浆剂广应标示使用警“本品含可待因期使用易致成”,广告警刊登方式如下

()平面、电视或其它影像广告者以版面十分之一连续独立面上述警,且字不得小于警背景面三分之二

()属电视或其它影像广告者全程印警

()单纯为声广告者以清晰出上述警,且其警占时间不得短于全程广时间十分之一

()所用应与广告底色形成明显对

二、含可待因(Codeine)或咖啡因(Caffeine)的服液及糖浆剂广符合下列

()广应传达“正用法用量”的概念。

()广容如有以附有刻度的量器,清楚示范并显示正用法用量

()广告整,不得有误导可以料大量使用(如整罐品直接倒入杯中、一整箱等)及重感冒可使用加配方的面或言广并应符合事法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范

三、自201511日起,含可待因(Codeine)或咖啡因(Caffeine)的服液及糖浆剂广依本20141231日前核准的广,至迟应于展延依本定修正广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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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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