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其他

台湾地区修订实施放射性废弃物运作许可办法

嘉峪检测网        2015-08-28 23:43

2014919,台湾地区“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发布会物字第1030016958,修订“低放射性废弃废弃转让许”,并更名为“放射性废弃”。如下:

第 一   本法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二十五第一项规

第 二   申放射性废弃物的废弃转让,依本

第 三   申放射性废弃物的符合放射性物安全规则规由持有人或送人提出计划报请主管机关核准。每次送作,另文件,送主管机关备

计划应载明下列事

一、 放射性废弃物的种类、性

二、 送路线设备、包容器及送作的可能休息

三、 工作人的任务编组及通方式

四、 作程序

五、 估及射防措施

六、 意外事故估及其应变措施

第一请属高放射性废弃物者附安全管制计划明下列事

一、 安全管制人员组织及任务说

二、 安全管制人员训练讲习

三、 安全管制措施。

四、 急事件的安全戒

五、 联络及通方式

第 四   送低放射性废弃物包件,于屏蔽情,其表面外三公尺的最大量率小于每小10毫西弗

第 五   放射性废弃物包件除依放射性物安全规则请项目核定送外时运送工具外表面的最大量率,不得大于每小2毫西弗;距外表面二公尺,不得大于每小0.1毫西弗;驾驶座及人座,不得大于每小0.02毫西弗。

第 六   放射性废弃物包件公路送者依核准的计划及下列

一、 由训练合格人并携带文件、物安全据表侦检设备、通讯设备、意外事件装备计划

二、 持有人或送人需要得协调当地及沿途警察机关实施交通管制及排除道路障或安全戒

第 七   放射性废弃物包件经铁送者依核准的计划及下列

一、 以列火或附物列车厢运

二、 由训练合格人并携带文件、物安全据表侦检设备、通讯设备、意外事件装备计划送列停靠,押员应车监视

三、 放射性废弃物持有人应将运送有关数据先行通知送人并视需要协调定停靠站的警察机关助戒

四、 列目的站射防员监视下提,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进库贮

第 八   放射性废弃物包件海洋送者依核准的计划及下列

一、 包件置于隔的船货柜内

二、 送船舶应携带文件、物安全据表及计划

三、 放射性废弃物持有人应将运送有关数据先行通知送人并视需要协调定停靠港埠的警察机关助戒

四、 船舶抵目的港埠射防员监视下提,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进库贮

五、 境内运送前将运送期预报资料送交主管机关备

第 九   前三的包件高放射性废弃物者并应别准用核子燃料作安全管理规则第六至第八条规

第 十   放射性废弃物的,申下列格之一

一、 放射性废弃经营

二、 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经营

三、 因故退废弃物或回理后生的废弃,放射性废弃物的出者

  十一    申放射性废弃物的填具申请书并检计划及下列报请主管机关核准

一、 核准的明文件复印件并经台湾地区馆处书验证

二、 前款明文件的中文并经台湾地区馆处书验证境内认证

三、 申与输机构签订面契文件复印件及中

四、 放射性废弃入的目的及理方式

五、 放射性废弃物的种类、性、核活度及包容器

六、 接收机构设运转许明文件复印件营运能力及二次废弃量的、回规划

项运计划应载明的事,依第三第二项规

第一第一款及第二款涉及大书验证台湾区与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

  十二    放射性废弃物的,申下列格之一

一、 放射性废弃生者

二、 政府指定、定或生者立的放射性废弃营运机构

三、 因故退废弃物或回理后生的废弃,放射性废弃物的入者

  十三    申放射性废弃物的填具申请书并检计划及下列报请主管机关核准

一、 接收核准入的明文件复印件并经台湾地区馆处书验证

二、 前款明文件的中文并经台湾地区馆处书验证境内认证

三、 接收机构营运能力明文件复印件

四、 符合国际原子能署用核子燃料管理安全及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安全合公安全要求的估文件

五、 接收机构运转许明文件复印件及中

六、 申接收机构签订面契文件复印件及中

七、 接收放射性废弃物管制相检测要求(原文及英文或中),及其相安全要求的估文件

项运计划应载明的事,依第三第二项规

第一第一款及第二款涉及大书验证台湾区与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

  十四    申放射性废弃物的境或填具申请书并检附下列报请主管机关核准

一、 符合台湾地区核子赔偿定的意外事故赔偿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经认证

二、 原始核准文件复印件

三、 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 交文件

请过境或口的放射性废弃,未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得卸置。经许暂时卸置者废弃物持有人派人全程戒

  十五    申放射性废弃物的转让许填具明下列事的申请书并检附主管机关予受人的放射性废弃存或最终处置的明文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

一、 放射性废弃物的种类、性转让用途、核活度及其包

二、 转让的有效期限及转让期日

三、 交方式

  十六    申放射性废弃物的废弃许填具申请书明下列事报请主管机关核准

一、 低放射性废弃物的种类、性、核活度及其包

二、 废弃方式及

  十七    用核子赔偿定的放射性废弃,其作涉及送者托运人或经营者于申请时附履行核子赔偿任保财务文件正本,或认证的复印件

 十八    放射性废弃物的,有下列常或急事件之一者,持有人或送人于二小时内主管机关于三十日提出

一、 因天然害或其它因素射性废弃作的安全实质或妨碍执行安全作者

二、 任何人遭受的,超离辐射防安全标准定者

三、 放射性废弃物在卸或程中生意外事故者

四、 放射性废弃、遭或遭破

  十九    低放射性废弃物的重量小于一千公斤且其活度小于放射性物安全规则中微量包件的活度限值者,得免计划。在送作业时应备妥交文件,供主管机关查核

低放射性废弃物的放射性核比活度或活度小于放射性物安全规则的活度度豁免管制量或交运总活度豁免管制量,其送作,可免计划及交文件

  二十    本法所定申请书表的格式,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 二十一   本法自布日施行。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9.19

分享到:

来源:未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