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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8 23:43
2014年12月5日,台湾地区“环境保护署”发布环署废字第1030102131号公告,修订“禁止输入之事业废弃物及一般废弃物种类”,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有害事业废弃物,但属下列情形者除外:
(一) 经公告属产业用料需求者。
(二) 不含油脂废电线电缆。
(三) 非属巴塞尔公约列管者,但混合五金废料除外。
二、废皮革削皮(不适于制造皮制品者)及废皮革粉。
三、一般废弃物中的生活垃圾及其焚化灰渣。
四、废动植物油(含油脂)。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4.12.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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