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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7-10-09 19:38
2015年1月韩国K-REACH法规正式实施,这是继欧盟REACH法规之后,又一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化学品管理法案,也逐步成为化学品合规领域的焦点。然而,除了K-REACH法规,化学品在实际进入韩国市场时,还需要面临很多管制要求,其中就包括CCA法规。CCA法规(旧称为毒害物质控制法或TCCA法)于2013年5月经韩国国民议会审议通过,并与K-REACH同年生效。CCA法规与K-REACH法规共同代替了原TCCA法规,K-REACH法规主要侧重化学物质的注册、危害评估和风险管理等,而CCA法规则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以及事故预防为管理重点。
本期合规解读将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 CCA法规下的主要管理要求、适用范围以及合规应对策略。
根据CCA法规的管理规定,化学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根据拟化学品物质性质和使用环节的不同,履行不同的义务,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CCA法规的主要管理要求
法规条款 |
具体要求 |
第5条 |
化学品经营者需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
第9条 |
任何人在生产或进口化学品之前,需确认该化学品本身及其组分是否属于管制物质,并向环境部提交详细信息。 |
第13/14条 |
任何人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时,需满足相关化学品处置标准(例如,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PPE))。 |
第15条 |
任何人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时,如果其存储/使用量超过了环境部规定的上限,则需制定存储/使用计划,并事先获得环境部的确认。 |
第16条 |
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或容器表面需加贴安全标签。 |
第18条 |
任何人不得处置禁用物质。生产、进口或销售用于科研的禁用物质,需事先获得环境部许可。 |
第19条 |
任何人在生产、进口或使用许可物质时,需事先获得环境部的许可。 |
第20条 |
任何人在进口毒性物质时,需事先向环境部通报该毒害物质的种类和用途。 |
第23~26条 |
化学品处置设施的处理、安装和管理需遵守的文件和标准等。 |
如表1所示,CCA法规第5条和第9条是针对所有化学品生产、进口或使用的通用要求;第13~16条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以及包装分别提出了相关要求;第18~20条的管理对象则是对人类和环境有较大潜在危害的禁用物质、许可物质以及毒害物质,通过禁止、申请和许可,实现对此类物质的科学管理。
和K-REACH法规类似,CCA法规也有其适用范围。根据CCA法规规定,以下13类化学品不适用于CCA法规。
表2 免于CCA法规管制的化学品
序号 |
化学物质类别 |
1 |
放射性物质 |
2 |
“药剂法”管制的药品和非药品 |
3 |
“毒品控制法”中第2条第1项规定的毒品 |
4 |
“化妆品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化妆品及其原料 |
5 |
“农药管理法”第2条第1项和第3项规定的农药及其技术组分 |
6 |
“化肥管理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肥料 |
7 |
“食品卫生法”第2条第1项、2、4和5项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电器、容器和包装 |
8 |
“饲养禽畜饲料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家禽饲料 |
9 |
“火器,刀,剑,爆炸物等控制法”第2(3)条规定的爆炸物 |
10 |
“军事用品管理法”规定的军事用品(不包括常规物品) |
11 |
“功能保健食品法”第3条第1项规定的功能性保健食品 |
12 |
“医疗器械法”第2(1)条规定的医疗器械 |
13 |
“高压气体安全管理法”规定的有毒气体 |
如表2所示,CCA法规更加关注的是工业化学品,而将其它法规管制的,具有特殊用途或危害的化学品排除在外,这点基本与K-REACH法规保持一致。
根据CCA法规的管理要求,对于化学品生产商或进口商而言,可以按照以下3个步骤,做好合规应对。
第一步,明确物质监管状态
通过上下游的化学品信息传递(包括SDS),明确化学品中所有物质的名称和CAS号,形成一份详细的产品中化学物质成分清单。登录韩国国家化学品信息网站(NCIS, http://ncis.nier.go.kr/main/Main.jsp),通过物质英文名称或CAS号,明确产品中每一种化学物质的监管状态,具体查询界面如图1所示。
图1 NCIS查询界面
如图1所示,NCIS将物质的监管状态分为了毒性物质、禁用物质等10类,当物质列入表3中的任一监管目录时,生产商或进口商需事先向韩国化学品管理协会(KCMA)递交相关信息(简称LoC),每个产品只需递交一次即可。
表3 CCA法规下的物质监管目录
序号 |
物质监管目录 |
1 |
需注册的现有化学物质(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subject to registration under K-REACH/Phase-in substance) |
2 |
K-REACH下的新化学物质(New chemical substances under K-REACH) |
3 |
毒性物质(Toxic substances) |
4 |
许可物质(Substances requiring permission) |
5 |
限制物质(Restricted substances) |
6 |
禁用物质(Prohibited substances) |
7 |
事故预防物质(Substances requiring preparation for accidents) |
第二步,明确具体监管要求
如产品中含有一种或多种化学物质列入表3中监管目录时,则需要结合表1,进一步履行额外义务,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CCA法规下的合规义务
物质监管目录 |
合规义务 |
现有化学物质 |
需向国家环境研究所(NIER)提出注册申请 |
新化学物质 |
需向国家环境研究所(NIER)提出注册申请 |
限制物质 |
在生产或进口前,需获得地区环境办公室的许可 |
禁用物质 |
在生产或进口前,需获得地区环境办公室的许可 |
毒性物质 |
在生产或进口前,需向地区环境办公室通报其种类和用途 |
第三步,履行其它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需加贴合适的安全标签,同时确保化学品处置的相关设施满足CCA法规的相关要求。
本期合规解读为大家简单梳理了一下韩国CCA法规的管理要求、适用范围以及应对策略。虽然CCA法规管理的对象是韩国境内的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而在实际操作时,进口商往往将责任义务转移给境外的贸易商。因此,提醒国内的贸易商需要及时与韩国进口商做好信息沟通,提前明确产品中各类化学物质的监管状态,如列入监管目录,则需配合进口商,做好LoC(Letter of Confirmation )文件的准备和提交。
来源:合规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