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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研究(上)

嘉峪检测网        2015-08-29 22:33

摘要:
    服务贸易也称无形贸易,是指一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服务交换,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或多国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益的交易过程。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其贸易方式分为四大类型:(1)“跨境交付”。即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围绕货物或商品越境转移而发生的服务贸易主要包括维修、租赁、运输、广告、信息整理与传递等。(2)“境外消费”。即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包括由境外旅游、教育、就医等引起的服务贸易,以及借助于电讯等手段实现的跨国咨询、信息、金融、设计等服务。(3)“商业存在”。即指缔约方在其他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性介入而提供服务,包括国外的电信、银行、保险、商业、咨询(含律师、会计事务所)、技术服务、劳务与建筑工程承包等。其服务贸易收益表现为利润、利息和股息等。(4)“自然人移动”。即指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如建筑承包、劳务输出等。

福建社会科学院亚太经济研究所   

一、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演变

服务贸易也称无形贸易,是指一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服务交换,是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或多国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益的交易过程。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定义其贸易方式分为四大类型:(1)“跨境交付”。即从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围绕货物或商品越境转移而发生的服务贸易主要包括维修、租赁、运输、广告、信息整理与传递等。(2)“境外消费”。即在一缔约方境内向任何其他缔约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包括由境外旅游、教育、就医等引起的服务贸易,以及借助于电讯等手段实现的跨国咨询、信息、金融、设计等服务。(3)“商业存在”。即指缔约方在其他缔约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实体性介入而提供服务,包括国外的电信、银行、保险、商业、咨询(含律师、会计事务所)、技术服务、劳务与建筑工程承包等。其服务贸易收益表现为利润、利息和股息等。(4)“自然人移动”。即指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其他任何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如建筑承包、劳务输出等。

由此可见,服务贸易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世界各国在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无一例外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1)本国经济独立性的考虑。因交通运输、电力、通讯、金融等服务业部门属于一国经济的命脉,一旦这些部门为外国控制,一国经济的独立性必然会受到极大影响,进而导致“依附经济”的产生,甚至使国家陷入“没有经济发展的经济增长”泥潭。(2)政治和文化上的考虑。教育、新闻、影视及音像制品等服务部门均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保持本国在政治和文化上的独立性,反对外国文化的入侵,是每个国家政府与人民的任务。因此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而言,服务贸易自由化都是一把双刃剑,其政策取向都无一例外地需要在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利益与服务贸易利益三者间进行权衡或抉择,而这种权衡或抉择一般来自竞争力的考量。

众所周知,获得低成本优势和寻求产品差异性是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基础,而服务资源、服务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市场、服务资本与服务产品等六要素是构成这一竞争力基础的基石。因此,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由于竞争优势不同,开放服务贸易对国家利益的影响将有很大的差别,对服务贸易所采取的政策取向也有很大区别。

1.发达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取向

20世纪60年代,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心开始转向以服务业为主以来,发达国家占领先机服务贸易发展迅猛。目前,在国际服务市场上,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占有绝对的优势。以2004年为例,世界十大服务贸易国中,美、英、德、法、日雄踞榜首,其中仅美国即占有全球约30%贸易份额。

而且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贸易结构不断走向高级化。在国际服务贸易增长最快、最具有增值空间的生产性服务领域,如电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和许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领域许权使用和许可、专业服务等领域,其服务贸易额,已占据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由此在高新服务贸易领域掌握了绝对主导的地位。凭此优势,近年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积极主张服务贸易自由化,其国内的服务贸易壁垒也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扫清各国存在于服务贸易的壁垒,便于其打开世界服务市场。

因此,目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因国而异”:对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条件是以服务换商品,即发展中国家以开放本国服务市场为交换条件,要求发达国家开放其商品市场。近期欧美与中国在纺织品等货物贸易摩擦与争端的不断升级,有关专家即认为这是发达国家试图通过挤压中国货物贸易市场空间,迫使中国加速开放金融等服务贸易领域市场。而对同等的发达国家与地区,则是互相开放本国服务市场,实现“服务贸易补偿论”。此外,出口管制则是发达国家服务贸易保护最常用的手段。发达国家为其自身利益,常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竞争优势为借口,对部分尤其是具有“创新的独特能力”的服务出口采取严格的管制政策。对此,发展中国家必须提高警惕,并恰当地采取应对措施。

2.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政策取向

近年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资源、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领域中发展较快,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现代服务行业较发达国家明显滞后,一般不具有竞争优势。从服务贸易结构上看,发展中国家主要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建筑工程承包及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如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国际航运方面较有优势、旅游收入也有较大的增长;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如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墨西哥等国正着力推进通讯业、信息业的建设,泰国正努力将曼谷变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等。然而,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业尚不发达,服务贸易规模仍较小。更为严重的是,对于维护国家经济与文化安全、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发挥决定作用的现代服务项目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具有竞争优势。

因此,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其拥有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普遍较弱,因此尽管他们迫切需要进口大量包含先进技术信息的现代服务,但出于保护国家主权、利益与国家经济安全等的考虑,大部分国家一般均实行分层次、渐进型自由化的服务贸易政策。即对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进行保护,对外国服务业进入做出各种限制性规定;但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促进下,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的服务,许多国家不仅开放某些服务项目,还常常实施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外国先进服务业的进入。

从总体上看,由于国际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殊性,以及服务贸易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所以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国内立法、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愈来愈成为服务贸易政策的主流。虽然目前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服务贸易壁垒有逐步降低趋势:一方面各贸易参加国为顺应这一趋势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部分发达国家还率先削减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如美国,在具有竞争优势的电信领域已允许100%的外国股权;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也在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如新加坡的航空运输业、韩国的建筑承包业、泰国的国际旅游业等降低壁垒,以引进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为其新兴服务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另一方面,国际服务贸易的保护在某些方面却存在着变相提高的隐忧。即各国纷纷从本国利益出发,对本国处于劣势的服务部门,通过国内立法或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设置障碍。

因此,在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愿意完全开放本国服务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倾向于执行严格的服务进口替代政策,服务贸易自由主义与保护主义政策将交替、混合在各国的法律法规等形式规定中。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 

服务贸易壁垒,一般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也就是说,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

(一)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特点

有别于有形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标的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特点,决定了服务贸易壁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以国内立法或政策为主的非关税形式施行;(2)较多对“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与活动进行限制;(3)由国内各个不同部门掌握制定、庞杂繁复,缺乏统一协调;(4)灵活隐蔽,选择性强,保护力强;(5)除了保护商业贸易的利益外,还强调以国家的安全与主权利益等作为政策目标。

目前涉及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政策措施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为限制国外企业进入国内服务领域而颁布的政策与法规。如限制国外银行在国内的业务范围、经营品种等。另一种是为了国内其他政治、经济目标而颁布的政策与法规,这些政策与法规在实施过程中,间接地限制了国际服务贸易。如严格的出入境管理规定等。

(文章来源:《外贸经济与国际贸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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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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