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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A全氟辛酸简介 PFOA全氟辛酸铵(Perfluorooctanoic Acid 缩写为PFOA),PFOA 是全氟辛酸铵的简称。PFOA代表全氟辛酸及其含铵的主盐,或称为“C8”。 PFOA全氟辛酸的工业应用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具有高摩擦阻力、低介电能力、耐热性、耐化学试剂、表面能低等性质,被广泛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生...查看详情>>
PFOA全氟辛酸简介
PFOA全氟辛酸铵(Perfluorooctanoic Acid 缩写为PFOA),PFOA 是全氟辛酸铵的简称。PFOA代表全氟辛酸及其含铵的主盐,或称为“C8”。
PFOA全氟辛酸的工业应用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具有高摩擦阻力、低介电能力、耐热性、耐化学试剂、表面能低等性质,被广泛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生产,灭火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者纺织和造纸生产中提供防水、防油、防污性能。
PFOA全氟辛酸的危害
全氟辛酸及其盐也是一个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它在环境中具有高持久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同样会在环境中聚集和在人体及动物组织中强烈累积,既会进入食品链中,又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会较长时间的产生潜在的危险。
PFOA全氟辛酸的管控要求
此次修改规定:自2020年7月4日起,PFOA类物质不得自行制备和投放市场。
2013年6月14日,PFOA被归类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并在2013年6月20日被加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2014年10月17日,德国和挪威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PFOA加入REACH附件XVII,对PFOA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加以限制。
2015年9月和12月,欧盟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相继同意采纳对PFOA的限制提案。但考虑到目前可替代物较少、PFOA的意外污染风险较高以及新规将造成企业成本负担等因素,委员会提议将过渡期调整为3年,并将PFOA限量设定为25ppb,但同时将管制范围扩大到PFOA关联物质。
2017年6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000条例,修订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XVII中全氟辛酸(PFOA)类物质条款。
根据(EU)2017/1000,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XVII新增以下条款:
全氟辛酸(PFOA)
EC号:206-397-9及其盐类。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庚基基团,化学式为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辛基基团,化学式为C8F17-,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内:
,X=F,Cl,Br;
(=O)OH,(=O)O-X’或者F2-X’(X’=任意基团,包括盐类)
限制要求:
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含量等于或超过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等于或超过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a)另一种物质,作为组分;
(b)混合物;
(c)物品。
针对以下产品,第1段和第2段的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a)2022年7月4日,针对:
(i)用于生产半导体的设备;
(ii)乳胶印刷油墨。
(b)2023年7月4日,针对:
(i)用户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
(ii)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
(iii)血浆纳米涂料。
(c)2032年7月4日,针对93/42/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性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器械。
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EC)No 850/2004法规附件I A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在生产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的氟化物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该类副产品;
(c)根据该法规Article18(4)点(a)到(f),被用作独立的中间体;
(d)作为另一个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被用作:
(i)生产93/42/EEC指令范围内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ii)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板的摄影涂层;
(iii)半导体光刻过程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过程;
(e)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压缩灭火泡沫混合物,或被用于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
(b)段不适用于以下灭火泡沫混合物:
(a)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
(b)根据4(e)生产的,当用于培训用途,对环境的排放量最下滑,且收集的污水可安全处置。
(c)段不适用于:
(a)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4(d)(i)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c)涂有(d)(ii)所述的摄影涂料的物品;
(d)4(d)(iii)所述半导体或化合物半导体。
收起百科↑ 最近更新:2017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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