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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产品描述:通常由探头、超声波发射/接收电路、信号处理、图像显示等部分组成。利用超声脉冲回波原理,完成眼科诊断信息采集、显示、测量的专用超声设备。不包括适用于《YY∕T 0107 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标准的眼科A型超声测量仪和适用于《YY 0773 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 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预期用途:专用于眼科的超声诊断设备。实现...查看详情>>
收起百科↑ 最近更新:2023年04月23日
机构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机构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
检测项:辐射骚扰 检测样品:信息技术设备 标准: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法规第15部分 FCC PART 15B :2012
检测项:辐射骚扰 检测样品:信息技术设备 标准: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 法规第15部分 FCC PART 15B :2012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
机构所在地:天津市
检测项:允许操作频率范围 检测样品:无线通讯设备 标准:电磁兼容性和无线频谱(ERM):工作于25 MHz到3 GHz频段中的无线麦克;第1部分:技术特性和测试方法 ETSI EN 300 422-1
检测项:接收杂散 检测样品:无线通讯设备 标准:电磁兼容性和无线频谱(ERM):工作于25 MHz到3 GHz频段中的无线麦克;第1部分:技术特性和测试方法 ETSI EN 300 422-1
检测项:允许操作频率范围 检测样品:无线通讯设备 标准:电磁兼容性和无线频谱(ERM):工作于25 MHz到3 GHz频段中的无线麦克;第1部分:技术特性和测试方法 ETSI EN 300 422-1
机构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检测项:特定吸收率(SAR) 检测样品:移动电话 标准:证明移动电话符合有关人暴露于电磁场(300 MHz - 3 GHz)基本限制的产品标准 EN 50360:2001+A1:2012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检测项:比吸收率(SAR) 检测样品:无线终端(电磁辐射) 标准:证明移动电话符合与人体暴露于电磁场(300MHz-3GHz)相关的基本限值的产品标准 EN 50360-2001
机构所在地:上海市
检测项:移动终端 传导射频 检测样品:移动通信终端 标准:IEEE手机产品关于人体暴露与电磁场之允许( 300MHz~3GHz范围)一致性标准 IEEEC95.1 1999
机构所在地: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