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弃物鉴定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加上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高昂,一些公司极力试图向工业不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危险废物。
1、危险废物检测范围
危险废物检测:邻苯二甲酸酯、有机锡化合物、多环芳烃、二氯化钴、氧化砷、砷酸氢铅、二水合重铬酸钠、六溴环十二烷、四氯硅烷等
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3、测试方法/标准:
GB及HJ系列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鉴别》(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
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式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