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V(End-of-LifeVehicle)即报废车辆指令。ELV为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为保护环境,减少车辆报废产生的废弃物,制定的报废车辆回收指令。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两个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并明确说明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
分两个内容:
1、2003年7月以后生产的汽车禁用铅、镉、汞和6价铬四种有害物;
2、为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回收费用成本的全部或大部分由制造厂承担。
法规趋势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早在2000年即制定了有关报废机动车回收指令2000/53/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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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公告执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系统管理要求2005/64/EC,确定了欧盟报废汽车“再使用与再利用”和“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两个阶段及回收利用率目标,并明确了回收利用率的限值及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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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已全面执行报废车辆回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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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9年1月1日起,M类、N类汽车生产企业要开始汽车产品认证工作,并为实施阶段性目标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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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起,相关部门先后发布《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等政策文件,引导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并制定了《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GB/T26988-2011)、《汽车回收利用术语》(GB/T 26989-2011)等一系列标准,有力推动了汽车有害物质和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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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在获得新产品《公告》的6个月内,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对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或将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