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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修改,实现与国际接轨!

嘉峪检测网        2018-07-24 17:08

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转变。生态环境部表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转变。

  

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将污染物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监测,修改为气态污染物按照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实况状态(监测点的实际气温和气压)监测;

二是明确要求各监测点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支持空气质量数据的对比分析。此次修改前后的标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不变。

  

现行标准

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虽然标准自发布以来,有力引领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和环境管理转型,对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全国和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存在一些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其中首要问题是关于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沿袭了此前历版标准规定的标准状态(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即0℃、1个标准大气压),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对污染物质量浓度监测结果的可比性较差。

目前,国内外环境空气质量法规、标准、导则中,对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规定共有 4 种:标准状态(气温 0℃、1 个标准大气压)、实况状态(也称工况状态,采用实际监测时监测点位的气温和气压)、参考状态(气温 20℃或 25℃、1 个标准大气压)和无状态规定(等同于实况状态)。

 

实现与国际接轨

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法规、标准、导则中气态污染物既有采用体积浓度单位(如美国、南非等),也有采用质量浓度单位(如欧盟)。采用质量浓度单位时,通常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按照规定的状态进行折算颗粒物及其组分(Pb、苯并[a]芘等)均采用质量浓度单位。多数过去规定按照参考状态或标准状态折算的法规标准,目前已修改为按实况计,美国、欧盟、英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均进行了修改。

而我国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则明确要求大气污染物浓度均按照标准状态进行监测评价。该规定与主要发达国家(地区、组织)的现行规定均不一致,这意味着对于同一份环境空气样品,按照国状态测算的浓度与其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测算的结果不尽相同,国内外监测数据可比性较差。

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生态环境部启动了标准修改工作,组织原标准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2017年3月,原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工程院对标准技术内容和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评估,2017年底形成评估意见并向原环境保护部反馈。

此次与国家标准的接轨将有利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不断提高对评估分析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化、精准化,同时通过调高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监测数据的可比性,也有利于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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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