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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计量标准建标指南

嘉峪检测网        2018-09-17 17:21

一、引言


2016年11月30日,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以下简称《考核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5月30日正式实施。如何把新版《考核规范》应用到计量标准的建立和日常管理中,是各计量技术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必须面临的问题。

笔者针对新旧版本的变化,并结合考评时建标单位经常咨询到的问题,谈谈如何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新建计量标准,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维护的看法。

 

二、新建计量标准指南


新建一个计量标准,从最初的调研立项开始,到最终拿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其间需要经历七个步骤,分别是拟建计量标准选择、筹备建标、建标实施、申请考核、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计量标准考评、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证。

 

1.拟建计量标准选择

总的来说,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选择拟建计量标准时,应着重考虑社会需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选择拟建计量标准时重点考虑经济效益。假定某建标单位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调研,最终决定新建一个用于开展常用玻璃量器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应按以下步骤推进。

 

2.筹备建标

(1)确定计量标准名称及编码

计量标准的命名和编码必须依据JJF1022-2014《计量标准命名与分类编码》执行,在建立计量标准之前,必须先确定拟建计量标准的名称和对应的编码。该建标单位准备建立的是用于开展常用玻璃量器检定/校准的计量标准,该计量标准在JJF1022-2014中的名称为《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代码为12215111。

(2)确定计量标准级别

建标之前,还要先对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属于最高计量标准还是次级计量标准进行确认。本例中,拟建的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属于容量计量器具,为确定其是否属于最高计量标准,需查看JJG2024-1989《容量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查看后发现,该建标单位内部已建立了一套二等标准金属量器标准装置,其计量学特性高于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装置,则拟建的计量标准属于次级标准。

(3)建标单位现有条件分析

对照JJG196-2006《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的要求,对建标单位现有条件进行分析,主要是针对现有的环境条件(包括大气环境条件、机械环境条件、电磁兼容、供电条件和照明条件等)、设备设施(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和保证检校工作正常开展的辅助设施)情况、人员情况进行确认,看是否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的需要,同时为下一步的经费测算提供依据。

(4)建标经费测算

依照上一条的分析结果,测算建标所需经费。建标的费用包括实验室建设费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及设施购置费用、溯源费用、人员培养费用、考核和维护费用等。

(5)立项

建标单位按照本单位项目管理的流程进行立项,根据二、2.(3)条的分析结果和二、2.(4)条的经费测算结果提出经费、人员、设备购置、实验室环境改造等需求,审批立项后可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3.建标实施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包括实验室准备、人员配备、设备设施配置等几个方面,建标单位应根据二、2.(3)的分析结果逐一进行准备。

①实验室准备

步骤二、2.(3)中已对实验室

现有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实验室准备工作,实施时需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a.环境条件要满足开展计量

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本例中JJG196-2006中“环境条件”条目所规定的内容为室温(20±5)℃,且室温变化不得大于1℃/h,水温与室温之差不得大于2℃,检定介质为纯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应符合GB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则需要对环境设施进行配置或改造。

b.设置环境监控设备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

c.对检定或校准工作场所互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相互干扰和互相影响。

②人员配备

计量标准需配备至少2名具有相应能力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指定1名计量标准负责人。

a.计量标准负责人的能力要求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当具有能够履行职责的能力,熟悉计量标准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和主要计量特性,掌握相应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以及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和溯源等规定,具备对检定或校准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能力。

b.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要求

若建标单位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机构,则检定/校准人员需要持有下列三种类别的证件之一:

1)持有相应等级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和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2)持有具有相应项目的原《计量检定员证》。

3)持有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项目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过渡期期间)。若建标单位为其他企事业单位,则检定/校准人员只要经过计量专业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或考核合格,确保具有从事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的相应能力即可。能力证明可以是“培训合格证明”或者是针对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文件之一。若人员还未具备相应能力,需提出培训申请,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③设备配置

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一般在“计量器具控制”的“检定设备”栏目中)进行配置,由于之前已对设备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步骤只需按照分析结果配置或补齐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即可。实施时请注意以下要点:配置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完整齐全。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学特性只要能够满足检定/校准的需要即可,不要低配也不用高配;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时必需的辅助配件和设施也要配齐。请注意,该项目在进行计量标准考评时为带※的重点项目,若配置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考核不合格。

(2)设备溯源

①计量标准器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主要配套设备可溯源至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

②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均取得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计量标准试运行

当实验室条件、人员、设备均配置完成,满足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需要后,计量标准已基本搭建完成;接着须对计量标准进行为期半年的试运行。在此期间,对计量标准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设备、环境设施、人员等。试运行期间,可进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等工作。

①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2016版规范给出了5种稳定性考核的方法,除了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和列入简化考评目录内的计量标准可不进行稳定性考核外,其余计量标准均要进行稳定性考核。5种稳定性考核方法分别是: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其中,第1种和第2种方法最为常见,第3种方法实施难度较大且要求较高,第4种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第5种方法不适用于新建计量标准。因此,本文只简单介绍第1种和第2种方法。

a.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优先选用)

每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用计量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n次的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组的测得值。共测量m组(m≥4)。取m组测得值中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作为新建计量标准在该时间段内的稳定性。

核查标准必须是性能稳定的实物量具,否则需要采用其他稳定性考核方法。

b.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

该方法适用于建立的计量标准是建标单位的次级标准(且本单位的最高标准可直接检定或校准该计量标准)。如果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比较方便且成本不高,也可以采用该方法。这一方法的实施方法与核查标准法类似,只是将对核查标准测量变为使用高一级计量标准测量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具体方法不再赘述。稳定性考核的实验数据填写到《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附录F)中,该记录是《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内容之一。

②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

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计量标准对一常规的被测对象进行10次以上的独立重复测量,并用贝塞尔公式计算测得值的实验标准差,所得结果即为该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测量数据及结果填入《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附录E)中,该记录是《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内容之一。

这一步骤要注意以下几点:

a.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只需进行这一组测量。

b.新建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不用判断合格与否。

c.重复性是不确定度评定时的一个分量。

(4)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有两种方法: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在规范的附录C中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在此不再赘述。

(5)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

计量标准文件集共包含18项内容,建标单位只需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文件集登记”所列内容逐一准备即可。

对建立的文件集有如下要求:

a.文件的正式批准、发布、更改、评价等均应当受控。

b.文件集目录中应当注明各文件的保存地点、方式和保存期限。

c.建标单位应当保证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和有效性。

d.文件集可以承载在各种载体上。

这一步骤的难点在于《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填写,笔者在考评中发现,建标单位比较容易出错的地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①环境条件。在该栏目中只填写“温度”和“湿度”两个栏目,而忽略了其他对检定或校准结果有影响的环境要素,如振动、电磁干扰等。

②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未按照规范中给出的格式填写,如:遗漏溯源和传递的箭头,无“保存机构”、“上一级计量器具”等侧边栏的表述不规范等。

③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这部分是大多数建标单位最头痛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问题通常出现在测量模型的建立、灵敏系数的计算等方面。

4.申请考核

(1)申请资料的准备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资料为6项,即计量标准文件集中的第3、4、14、15、17、18项。

这一步骤需注意:

a.如采用非国家技术法规,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规范文件原件1套。

b.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和《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2)提交考核申请

建标单位根据单位性质、行政级别、主管部门等因素,决定向哪一级的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5.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这一步骤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与建标单位关系不大,不再赘述。

6.计量标准考评

对新建计量标准的考评分为书面审查和现场考评两个步骤。

(1)书面审查

这一阶段考评员会对建标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对资料存有疑问,考评员会与建标单位沟通。计量标准负责人在这一阶段只要按照考评员的安排进行资料的修改、调整即可。

(2)现场考评

①迎考准备

书面审查通过之后,考评员(或考评组)会安排现场考评。在接到现场考评通知后,建标单位需要进行以下的准备工作:

a.设备: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状态标识、设备使用维护记录。

b.环境设施: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程要求,环境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不相容区域有没有进行有效隔离等。

c.人员:检校人员做好进行现场试验的准备,此处要重点关注能力最弱的检校人员;计量标准负责人要做好应对现场提问的准备。

d.后勤保障:会议室、车辆的准备。

②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时,考评员(考评组)会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观察、申请资料的核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末次会议的流程进行考评,建标单位只要按照要求积极应对即可。

7.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证

考评员(考评组)在完成考评工作后,会编制《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返回到委托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后,即可向建标单位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若建标单位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可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至此,计量标准的建立工作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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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计量资讯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