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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11-21 11:16
本标准根据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D2654:1989《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试验方法》、国际标准ISO 6741.1:1989《纤维和纱线——交付货物商业质量的测定——第1部分:质量的测定和计算》和ISO 2060:1994《纺织品——卷装纱——线密度的测定——绞纱法》三标准中关于烘箱法测定纺织材料回潮率和含水率的有关规定对GB 9995—88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主要技术内容、试验方法与上述标准等效。
与GB 9995—88相比较,修改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取消允许使用非通风式烘箱的规定,使之与国际标准相一致;
2.增加与试样接近处气流速度的要求;
3.删除原标准附录B的方法精密度;
4.试样暴露处的温度采用ISO 6741.1:1989的规定。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GB 9995—88。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总会标准化研究所、上海纺织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金柱、霍书怀、徐鑫耀。
本标准于1988年首次发布,199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 and moisture
regain of textile—oven—drying method
GB/T 9995—1 997
代替GB 9995-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烘箱热风干燥方式测定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纺织原材料及其制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291.3—1997纺织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第3部分:通用
GB 6529—86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GB 8170—87数值修约规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水(水分)water(moisture)
本标准中涉及的水,为技术上定义的化合物H20,“水”和“水分”在文献和贸易中常常交互使用,但术语“水分”有时考虑包含其他挥发性物质。
3.2恒重constant mass
纺织材料干燥处理过程中按规定的时间间隔称重,当连续两次称见质量的差异小于后一次称见质量的0.1%时,后一次的称见质量。
3.3烘干质量oven—dryingmass
将试样置人规定温度的烘箱内烘燥得到的恒重。
3.4含水率moisturecontent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中水的量,以试样的烘前质量与烘干质量的差数对烘前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3.5回潮率 moistureregain
规定条件下测得的纺织材料中水的量,以试样烘前质量与烘干质量的差数对烘干质量的百分率表示。
“回潮率”和“含水率”的相互转换关系可采用式(1)和式(2):
R=100M/(100-M) ………………………………………………(1)
M=100R/(100+R) ………………………………………………(2)
式中:R——回潮率,%;
M——含水率,%。
4原理
试样在烘箱中暴露于流动的加热至规定温度的空气中,直至达到恒重。烘燥过程中的全部质量损失都作为水分,并以含水率和回潮率表示。
供给烘箱的大气应为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如果实际上不能实现时,可把在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烘干质量修正到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数值。修正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5仪器和器具
5.1烘箱
烘箱应为通风式烘箱,通风型式可以是压力型或对流型;具有恒温控制装置,烘燥全过程,试样暴露处的温度波动范围为±2℃;试样不受热源的直接辐射;烘箱应便于空气无阻碍地通过试样,接近试样处的气流速度应大于0.2m/s,最好不超过lm/s;换气速度即每分钟内供应的空气量至少应为箱内空气体积的四分之一。当烘箱装有联装天平时,应配备能关断气流的装置。
5.2称重容器
5.2.1箱内热称用容器,可以是金属烘篮(桶)或浅盘,其尺寸应与烘箱相匹配,并能避免试样内抖出的微粒丢失。
5.2.2箱外冷称用容器,可以是玻璃称量瓶或其他能密封防潮的容器。
注:为节省重薪称取每次使用后的空容器所需时间,可以用增减砝码的方法将这些空容器的质量调整至大致相等,
并预先编号,记录其质量加以标识,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并定期校验(至少每周一次)。
5.3干燥器
箱外称重用,应足够容纳一个或多个称重容器。
干燥器内放置的干燥剂须符合干燥要求,可以更换,无腐蚀性。推荐采用无水硫酸钙。
5.4样品容器
可密封的有盖金属容器,或有一定壁厚的有良好保水性的塑料袋,例如厚度不小于0.1mm的聚烯烃塑料袋。
5.5天平
有适当的量程以称取试样及容器,天平可以是烘箱的一个组成部分,天平感量≤0.01g。
6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 6529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7取样
7.1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或有关协议抽取样品。
7.2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并防止样品中水分有任何变化。
7.3用于测定标准回潮率的样品,须按GB 6529的规定调湿后取样。
8试验步骤
8.1烘燥时间的确定
不同的纺织材料试样,因内部结构、含水量及试样各部分在烘箱内暴露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烘燥时间特性,为防止产生虚假的烘燥平衡,不同的试样应采用不等的烘燥时间及连续称重的时间间隔。为确定合适的烘燥时间及连续称重的时间间隔,可先做几次预备性试验,测出相对于烘燥时间的试样质量损失,画出其失重与烘燥时间的关系曲线(即烘燥特性曲线),从曲线上找出失重至少为最终失重的98%所需时间,作为正式试验的始称时间,用该时间的20%作为连续称重的时间间隔。
箱外冷称所采用的连续称重时间间隔比箱内热称要长一些。
8.2烘箱内试样暴露处的温度应保持在表1所示的范围内。
表1
材料 烘燥温度,℃
腈纶 110±2
氯纶 77±2
桑蚕丝 140±2
其他所有纤维 105±2
当有协议时,也可采用其他温度,但须在试验报告中说明。
8.3称取烘前质量
取样后应立即快速地称取试样,并记录其烘前质量,精确至0.01g,如果对烘前质量有规定,则应在样品容器打开以后不超过30s的时间内将试样调整至规定质量。
8.4烘燥及确定烘干质量
8.4.1箱内称重法
将试样放人烘箱的称重容器内;在8.2规定的温度下烘燥至恒重,连续称重之间的时间间隔按8.1规定。称重前关断烘箱气流。
称取烘至恒重的试样连同称重容器的质量,精确至0.01g。
8.4.2箱外称重法
把试样放在称重容器内,然后一起放人烘箱,敞开称重容器,在8.2规定的温度下烘燥至恒重,连续称重之间的时间间隔按8.1的规定,如果用玻璃称量瓶,瓶盖应与瓶子一起放人烘箱内烘燥,否则瓶子在冷却时收缩可能使瓶盖太紧而不能揭开,甚至使瓶子破裂。
称重时,在烘箱内将称重容器盖好,移至干燥器内,盖好干燥器。在称重容器和试样冷却过程中,揭开干燥器盖子2~3次,轻轻提起称量容器的盖子片刻以平衡压力。再把干燥器盖子盖好。当冷却至室温时,取出装有试样的称重容器一起称重,精确至o.01g,再将称重容器与试样放回至烘箱内,打开称重容器盖,按8.1确定的时间间隔重复烘燥、冷却和称重,直至恒重,记录试样和称重容器合在一起的最后质量和空称重容器的质量。
9计算
按式(3)计算试样的烘干质量:
G0 = B - C …………………………………………………………(3)
式中:Go——试样的烘干质量,g;
B——烘至恒重的试样连同称重容器的质量,g;
C——空称重容器质量,g。
当要求对非标准大气条件下测得的烘干试样质量C。进行修正时,修正方法见附录A。
9.2按式(4)计算含水率,按式(5)计算回潮率:
含水率(%)=(G - G0)×100/G…………… (4)
回潮率(%)=(G - G0) ×100/G0……………(5)
式中:G——试样的烘前质量,g;
G0——试样的烘干质量,g。
9.3每份试样的含水率或回潮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几份试样的平均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值的修约按GB 8170进行。
10试验报告
试样报告内容应包括:
a)样品的名称、编号、原料;
b)平均含水率或平均回潮率;
c)含水率或回潮率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d)取样方法; ’
e)试样的数量;
f)所用烘箱的型号;
g)指明是箱内称重还是箱外称重;
h)试验日期;
i)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