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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2-08-10 07: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赣州盛通防护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赣州盛通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按要求处置并记录相关情况。
你公司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整改期间,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仁恩 联系电话:0791-88121128、181070935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岚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江西岚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7月27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口罩类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按要求处置并记录相关情况。
你公司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整改期间,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仁恩 联系电话:0791-88121128、181070935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7月1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口罩类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按要求处置并记录相关情况。
你公司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整改期间,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仁恩 联系电话:0791-88121128、181070935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优盛堂医疗器械科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江西优盛堂医疗器械科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口罩类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按要求处置并记录相关情况。
你公司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整改期间,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仁恩 联系电话:0791-88121128、181070935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正博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
江西正博实业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7月20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口罩类产品生产和销售,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召回问题产品,按要求处置并记录相关情况。
你公司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后,应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经复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停产整改期间,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仁恩 联系电话:0791-88121128、181070935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来源: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