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HD、AMOZ、SEM)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2010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附录B GB/T 5750.8-2006
检测项:金属及类金属元素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美国国家环保局方法 6020A-2007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更多相关信息>>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48-2013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0-2011
检测项:二噁英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1-2008
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更多相关信息>>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 标准: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2010
检测项:苯胺类 检测样品:水 标准: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肇庆市 更多相关信息>>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硝基苯类的测定 还原-偶氮光度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国家环保总局(2002)4.2.3.1
检测项:苯胺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 分光光度法 GB/T11889-1989
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 更多相关信息>>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 标准: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硝基苯类(B)《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年 4.2.3.1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地表水、废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城市污水、工业循环冷却水、锅炉水) 标准: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硝基苯类(B)《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年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和废水(地表水、废水、地下水、生活饮用水、城市污水、工业循环冷却水、锅炉水) 标准:重量法(B)《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年
机构所在地:上海市 更多相关信息>>
检测项:硝基苯类单体 检测样品:地表水、废水、大气降水 标准:气相色谱法测定二硝基苯、硝基氯苯和2,4-二硝基氯苯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8(31.1、32、33)-2006
检测项:硝基苯类单体 检测样品:地表水、废水、大气降水 标准:气相色谱法测定2,4,6-三硝基甲苯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5750.8(29.1)-2006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地表水、废水、大气降水 标准:还原-偶氮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检测项:多虑平 检测样品:毒品类/阿片类 标准:检材中鸦片类物质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ZFBZ-2010002
检测项:吗啡 检测样品:毒品类/阿片类 标准:检材中鸦片类物质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ZFBZ-2010002
检测项:去甲丁丙诺啡 检测样品:毒品类/苯丙胺类 标准:检材中苯丙胺类物质及其代谢物的定性及定量分析 ZFBZ-2010003
机构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 更多相关信息>>
检测项:聚氯化铝 检测样品:污水 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检测项:聚氯化铝 检测样品:污水 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检测项:聚氯化铝 检测样品:渔业水 标准: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机构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 更多相关信息>>
检测项:呋喃香豆素类(三甲沙林、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和欧前胡内酯 检测样品:化妆品 标准:化妆品中呋喃香豆素类(三甲沙林、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和欧前胡内酯的检测方法;国食药监保化[2012] 13号“关于印发化妆品中氢化可的松等禁用物质或限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附件16
检测项:五氯硝基苯 检测样品:食品 标准: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36-2003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还原—偶氮光度法(B)《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第四篇.第二章.三(一)国家环保局(2002)
检测项:硝基苯类 检测样品: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 标准: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还原—偶氮光度法(B)《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第四篇.第二章.三(一)国家环保总局(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