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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5 工作日
认可资质:CMA CNAS CAL
服务地点:广东省 深圳市
适用范围:电子电气
标签: 大型家用电器 小型家用电器 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 消费类设备 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和休闲运动设备、医疗设备、监测和控制设备以及自动售货机 2011/65/EU (RoHS 2.0)
Ø RoHS 2.0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指令
- 主要情况:2011年7月1日,2011/65/EU (RoHS 2.0)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成员国于2013年1月2日将指令转换为本国法律,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旧指令2002/95/EC同时废除。
- 管控产品:11类电子电气设备,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设备、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和休闲运动设备、医疗设备、监测和控制设备以及自动售货机。
- 管控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以及提议管控物质:DEHP、DBP、BBP、DIBP。(镉的限量为0.01%,其余限量均为0.1%)。
- 其他要求:制作相关技术文档、EU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