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8-08-08 17:06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红曲米(粉)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功能性红曲米(粉)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二、分类
按形态分为红曲米和红曲粉。
三、要求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
指标 |
|
红曲米 |
红曲粉 |
|
外观 |
淡红色至暗紫红色、质地脆、无霉变、无明显肉眼可见的杂质 |
棕红色至暗紫红色,无霉变,无明显肉眼尅及胺的杂质粉米 |
断面 |
红色、粉红、浅粉红色、有时带白色 |
|
香味 |
具有红曲米(粉)固有的曲香,略带苦味 |
|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水分/% ≤ |
10 |
莫拉可林K,以绝干计/% ≥ |
0.4 |
注:功能性红曲粉还有细度指标,具体目数根据客户的要求而定 |
表3 卫生指标
项目 |
指标 |
砷/(mg/kg) ≤ |
4.0 |
铅/(mg/kg) ≤ |
10.0 |
菌落总数/(cfu/g) ≤ |
5000 |
大肠菌群/(mPN/100g) ≤ |
30 |
霉菌/(cfu/g) ≤ |
25 |
酵母/(个/g) ≤ |
25 |
橘霉菌/(μg/kg) ≤ |
50 |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球菌) |
不应检出 |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执行。
四、检验规则
(一)组批
同一天包装出厂,具有相同规则、等级质量和批号、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二)抽样
按表4要求随机抽取样本。用取样器插入每件(袋)1/2~1/3处采取样品,每件不少于100g,样品量不足250g时可按比例加取。仔细混匀,四分法缩分,分别装于两个洁净并干燥的广口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取样日期、地点和取样人员。一瓶送化验室检验:一瓶封存三个月备用。
表4 袋装样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
抽取样本数/箱 |
抽取单位包装数/袋 |
<100 |
4 |
1 |
100~250 |
6 |
1 |
251~500 |
10 |
1 |
>500 |
20 |
1 |
五、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按苯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莫拉可林K、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包装。标签和净含量。
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产品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季度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需进行检验。
如原料,配方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更改关键工艺和设备;
试剂新产品或产品长期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六、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意向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复验结果中,水分、砷、铅、菌落总数、橘霉菌、致病性菌、莫拉卡林K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未不合格。
若复验结果中,其他指标仍有两项不合格时,则该产品未不合格。
七、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产品包装上应有标签并符合GB 7718的通用要求,此外,还应标明“莫拉卡林”含量。
包装物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产品在贮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运。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止日光爆嗮、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堆放整齐,严禁倾倒重压。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有防虫、防鼠设施。
本品在常温下,保质期至少24个月。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