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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9-19 14:05
目前国内危货道路运输管理中仍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现有标准碎片化现象突出,部分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或存在冲突,部分关键环节要求缺失或不够明确等问题。纵观国际,欧洲的《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以及美国的49CFR都是比较成熟完善的法规体系,值得学习借鉴。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委员会COSTHA
来自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委员会COSTHA的James Wilterink 先生和Stella Yu女士针对“国际危货运输概况与法规体系”提供了全面介绍,重点讲解了国际危货法规体系框架、各个国家法规的独特性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性,同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严重事故作为案例分析,强调了不合规的严重后果,希望企业能以此为鉴。James Wilterink 先生还分享了COSTHA的合规经验,呼吁关注每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全球监管的协调性。最后,James Wilterink 先生和Stella Yu女士代表COSTHA对我国交通部为中国的危货运输法规与国际接轨做出的重大努力表示感谢。
张强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近几年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迅速,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基础建设和道路运输货运量的发展,也进一步体现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重要性,因此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也一直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会上,交通运输部张强主任重点介绍了“中国危货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及JT 617进展”,罗列了目前我国危货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包括目前的管理体系不是非常健全、技术装备尤其是车辆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企业对危货物运输车辆管理不够严格,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信息化监管方式还没有跟上使得监管的效率非常低。
随后,张强主任也介绍了目前危货道路运输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包括:
2018年9月6日,被称为“中国版ADR”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会上,张强主任也将JT/T617和ADR进行了对比,JT/T617精髓还是来源于ADR,但比ADR管理更加严格。如在第一章中5.1.2中规定了相应危险货物在满足每个运输单元上的最大装载量时可得到相应的豁免,在最大装载量的要求方面比相应ADR中要求严苛,在这些指标上的相应收紧也是希望尽可能保障人员安全。JT/T 617的出台健全完善了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对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Jörg Holzhäuser 先生 德国莱茵兰 - 普法尔茨州经济运输部
来自德国莱茵兰 - 普法尔茨州经济运输部的Mr. Jörg Holzhäuser 先生针对德国的危险货物管理分享了一些管理经验,包括GGBefG, GGVSEB,在GGVSee等法规的介绍,同时在ADR的基础上,结合德国的一些法规和实践经验给出了许多企业监管和道路运输监管中的案例,比如对企业监管中的日常审查包括对于货物分类、包装使用、包装标签和标志的审查。对于道路运输中车辆的监管包括了车辆照明设备检查、刹车检查、挡风玻璃的检查以及专门液压设备的检查等,所有这些审查的案例都突出了监管中所关注的细节和方向。
郭陶然先生 美国危险货物管理研究院
美国的货物运输体量非常庞大,其中危险货物所占比例也不容小视。美国危险货物管理研究院法规专家郭陶然先生针对“美国危货运输管理及49CFR”以及“美国例外数量/ 限制数量运输要求”进行了全面介绍。美国危险货物相关规章制度由美国管道与危险品安全署(PHMSA)直接制定,其业务领域同时包括教育与合规支持、基金管理、应急响应、多种运输模式信息共享。实际上美国49CFR法规不光包括是危险品运输,整个交通运输都有涵盖,但第100-185部分是关于危险品运输的。美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49CFR与国际上相应法规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有些是美国特有的法规要求,像日用消费品ORMD的定义。总体49CFR管理是属于风险管理思路,根据不同的风险源的轻重配置不同资源。
针对美国例外数量/ 限制数量,郭陶然先生重点介绍了在美国小包装的运输情况,分别对联合国TDG和美国49CFR下关于有限和例外数量运输进行了阐述,引出了在美国有限数量运输多在日用消费品,而例外数量运输主要在于各类试剂。 在美国用ORMD来表示按照有限数量运输的日用消费品,并且该标识过渡到2020年,之后可能对标国际,采用国际上对于有限数量运输的标识。同时在美国邮政局是不允许空运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但道路运输有限数量是可行的。另外也分析了国外对于托运人有严格的合规性管理要求,但国内比较侧重对于承运人或驾驶员,装卸人员的安全管理。
Willi Weßelowscky先生 UMCO GmbH
欧盟有限数量危货储运方面,德国UMCOGmbH的Willi Weßelowscky先生重点介绍了ADR中关于有限数量运输的内容,从如何贴标到关于有限数量运输的仓储问题,重点总结了目前有限数量运输时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包括标志的错误张贴;包装的损坏以及对有限数量危货错误判定等。同时还关注了运输有限数量危货的车辆相关标志以及标牌的张贴情况。而关于有限数量运输时针对包装材质,容量要求以及包件质量方面的要求,表示欧盟跟UNTDG的要求基本一致。同时Willi Weßelowscky先生也强调了当运输的有限数量危货包件质量超过12吨时,相应运输单元上应该标有相应的LQ标识,如果车辆上还装有其他危险货物,则在运输单元上要附上相应的橙色标识牌。
陈正才先生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物流协作委员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物流协作委员会陈正才主任就“例外数量和有限数量国家标准对于小包装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性”提供了专业的见解,陈主任从GB28644.1-2这两个标准出发,介绍了目前中国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背景内容以及下一步实施的建议,陈主任对于两个标准的分析十分详细,指导企业如何通过查看两个标准中的有限及例外数量一览表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包装运输,以及分别罗列了标准中关于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包装材料,容量,单证,标志等的要求。同时陈主任也非常建议将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标准引入并应用于快递领域,目前快递行业现状仍是禁止寄递危险品。
陈洁女士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在锂电池安全运输板块,来自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陈洁女士详细介绍了目前中国民航的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法规体系框架梳理、危险品库区、航空托运危险品流程以及一些重点的法规条款的解读。对于航空运输来说,危险品的管理法规很多,危险品运输安全就像一座冰山,表面上看见的问题只是皮毛,真正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都在这个冰山里面,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人人有责,每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
Fabian Alexander Polonius先生 Daimler AG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大型锂电池的多式联运成为目前行业内急需攻克的难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上很多大型的锂电池。Daimler AG是全球最大的商用车制造商,其中也包括大量的新能源汽车,Daimler AG在大型锂电池的运输方面也有了非常丰富的经验。Fabian Alexander Polonius给大家展示了Daimler AG在运输大型锂电池时使用的“决策树”以及“交通灯系统”,同时我们也看到Daimler AG为运输大型锂电池特制了一系列的包装,可以保证包装内的电池即使发生燃爆也不会影响其外部的运输。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借鉴的,也让我们看到了Daimler AG在大型锂电池运输方面所做的贡献。
Willi Weßelowscky先生 UMCO GmbH
随后,Willi Weßelowscky先生就“国际锂电池运输管理法规的更新和实施”话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Willi Weßelowscky先生介绍了锂电池在国际上的运输管理,尤其是在进行航空运输的时候,根据锂电池本身的瓦时容量、锂含量、电芯和电池组数量以及电池组的运输形式(单独运输、与设备一同运输或者包含在设备中)有着不同的包装要求,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而锂电池进行海运的时候存在一些豁免的情况可以不使用UN规格包装。经过Willi Weßelowscky先生细致的梳理,大家对锂电池的空运和海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王寅先生 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
来自上海化工研究院的王寅部长是工信部锂离子电池特别工作组的专家,在锂电池测试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由于锂离子电池而研发的运输事故时有发生,锂离子电池存在一定的危险性,锂离子电池只有通过UN38.3测试才能进交付运输,会上他详细介绍了UN38.3测试的内容。UN38.3测试项目主要有8个,但是电池分类体系很复杂,并不是每个电池都需要这8个项目的测试,通过锂电池特性判断适用的测试项目,并对结果进行评估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也是UN38.3测试的最重要的部分。最后王寅部长还介绍了关于锂电池运输鉴定报告的格式,包含的内容以及鉴定的主要流程,在座参会代表收益颇丰。
嘉宾座谈与参会者进行现场交流
中欧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分会场在一天半的精彩演讲和讨论中圆满结束,加强中欧美国家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领域的交流探讨,为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相关人员及管理部门提供一个多方位的交流平台,通过对比中欧美三方管理要求,取长补短进而消化吸收各方先进理念和有效经验做法,共同推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发展。
来源:华测瑞欧